索引号 | 001008003001005/2023-00721 | ||
组配分类 | 公告公示 | 发布机构 | 区科学技术局 |
生成日期 | 2023-02-09 | 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
各有关单位: 为进一步发挥科技资源集聚优势,降低企业创新投入成本,推动“大众创业,万众创新”,方便企业购买社会服务,根据《温州市鹿城区推广应用科技创新券管理办法》(温鹿科〔2018〕54号)和《温州市鹿城区科技创新券地方载体资格审核细则》(温鹿科〔2017〕21号),现就我区2023年科技创新券地方载体集中申报相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条件 1、地方载体应为在鹿城注册企业,运营在一年以上,运营状况良好且主营业务收入达到100万元以上,无不良信用记录; 2、地方载体应有固定的办公场所,拥有专业领域的硬件设施及专业化的技术咨询和服务能力,并在登记的提供服务领域有3件以上服务案例。 3、地方载体应配有专业的管理服务团队,内部机构设置合理,管理制度健全。具有大专以上学历的管理、服务人员应占总人数70%,并具有相应的专业技术服务能力; 4、地方载体应明确主导服务类型,应符合《温州市鹿城区推广应用科技创新券管理办法》所规定的服务范围,并明确服务价格; 5、对于国家明确规定应有从业资格或相关资质等级才能提供的服务,地方载体应提供相关材料。 二、申报、评审和确定程序 1、申请。申请地方载体资格时应填写纸质材料《温州市鹿城区科技创新券地方载体申请书》(附件1)和承诺书(附件2),并附相关佐证材料,向区科技局提出申请。同时在浙江科技大脑上提交相应材料电子版。 2、评审。区科技局根据需要组织专家进行论证评审,对照申报条件做出是否符合条件的审核评价意见。 3、公示。由区科技局向社会公示,公示期7天。公示有异议的,对有关问题进行核实处理。 4、确认。公示结束,无异议的,由区科技局发文,确认温州市鹿城区科技创新券地方载体资格。 三、申报材料 1、《温州市鹿城区科技创新券地方载体申请书》和《承诺书》。 2、附件及证明材料 (1)组织机构代码证、营业执照副本、法人身份证、财务报表; (2)已开展服务案例的合同或协议; (3)办公场所的产权证明或长期租用合同; (4)团队核心人员名单及学历、职称情况表; (5)服务机构从业资格、资质等级、荣誉称号等证明文件或证书; (6)其他能证明服务机构服务能力和实力的材料。 以上申报材料由申报单位填写并提供。书面材料装订成册2份,并将上述材料的电子版提交至云服务平台。 四、其他事项 请各申报单位于2023年3月10日前将材料报送温州市鹿城区科学技术局科技管理科。 联系人、电话:叶如如,0577-88201535。 电子信箱:ayd45@qq.com。 地址:温州市鹿城区广化桥路龙瑞大厦2幢1106室。
附件1:温州市鹿城区科技创新券地方载体申请书 2:承诺书
温州市鹿城区科学技术局 2023年2月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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