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001008003001033/2023-01046 | ||
组配分类 | 公告公示 | 发布机构 | 新居民服务中心 |
生成日期 | 2023-03-01 | 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
为贯彻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市区有关决策部署,引导新居民员工留温过年,根据《温州市鹿城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关于支持鹿城区工业企业“留员工、稳生产、开门红”的实施意见的通知》(温鹿政办〔2022〕88号)文件精神,现将2023年新居民留温过年积分奖励细则通知如下: 一、奖励对象 对持有鹿城区公安分局签发的有效期内的《浙江省居住证》且留温过年(2023年1月6日至2023年2月5日期间)的外地员工,给予5分的新居民积分奖励。 二、申请材料 1.有效期内的《浙江省居住证》; 2.留温过年证明方式:新居民所在单位、居住社区(村居)开具的留鹿证明或其他相关证明。 三、申领流程 1.申领时间:新居民留温过年期间,保存好留温过年相关证明材料,申领起止时间为2023年2月6日至2023年6月30日。 2.申领方式:符合申报条件的新居民登录“浙里办”APP,搜索“浙里新市民”平台→“鹿城区”专区→“我的积分”→“积分明细”→“社会服务”指标→“积极响应并完成区委区政府重点工作任务”积分项,上传相关证明材料,经审核认定后赋分。 四、用途说明 新居民奖励积分可用于新居民积分入学、积分旅游、积分疗养、积分赠书等公共服务项目。 五、注意事项 1.新居民申请积分方法和积分标准详见《鹿城区新市民量化积分管理实施细则(试行)》。 2.发现弄虚作假套取新居民积分奖励的情况,取消该新居民当年积分申请资格。
鹿城区新居民服务中心 咨询电话:0577-5657312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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