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001008003001001/2023-43035 | ||
组配分类 | 政策解读 | 发布机构 | 区政府办公室 |
生成日期 | 2023-03-16 | 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
近日,我区出台了《关于温州市鹿城区工业厂房“预验即试产(试运营)”模拟验收改革暂行实施办法(试行)》,为便于准确理解和把握政策,现将文件解读如下(内容供参考): 一、出台背景 为优化投资环境、推进企业建设工程高效使用、总结提升“工业厂房建筑施工、验收流程创新”改革试点工作经验,进一步打通竣工验收部门的数据和业务渠道,有效推动工业厂房建设项目尽早投产。 二、主要依据 根据《优化营商环境条例》《温州市优化营商环境办法》《温州市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试点方案》等文件精神,结合我区实际,以模拟验收的创新方式,提高验收效率、持续优化提升我区营商环境,助推我区社会经济赶超发展,特制定本实施办法。 三、主要内容 具体要求主要分为五个部分:(1)本办法所称预验收试产(试运营),是指我区工业厂房项目在通过竣工预验收后,符合安全生产条件的,在企业承诺保证不变动主体结构、平面布局和使用功能的前提下,允许提前进行试生产或试运营;区委、区政府“一事一议”的超高层商业项目参照执行。(2)工业企业根据项目建设实际情况,在具备结构实体质量检测合格条件下可申请单幢部分、单幢、分批或全部厂房主体结构验收。在具备独立使用功能和完整的消防安全条件前提下(即具备设计规定的消防供水、供电、防火排烟、疏散逃生通道、防火分区、消防车通道以及救援场地等安全要素),可申请单幢、分批或全部厂房竣工预验收。(3)工业企业项目在基本完成施工图规定内容的前提下,可以提前进行生产设备的搬运、安装。(4)在预验收阶段,对电梯等特种设备专项检测报告实行承诺容缺制,在取得企业承诺后,先行组织相关单位进行竣工预验收,在竣工验收前对缺少的相关资料进行补齐。(5)通过竣工预验收后,符合安全生产条件的,在企业承诺保证不变动主体结构、平面布局和使用功能的前提下,经区政务服务中心牵头住建、资规、执法、排水、供水、供电、消防等相关部门联合踏勘并同意后,允许提前进行试生产(试运营)。 四、政策举措 在确保工程质量和安全的前提下,打破项目综合验收后再投产的固有运行模式,对项目竣工验收流程与企业投产环节进行深度融合优化,创新项目竣工验收机制,强化对项目建筑施工、验收的全流程跟踪与事中事后监管,推行项目分阶段多次检测验收、资料审查“承诺+容缺”制,探索以政企合同形式明确各方权责,进一步缩短验收时长,最大程度让企业早投产、早受益,为鹿城经济发展贡献力量。 五、适用对象 政策适用全区范围内的工业厂房项目和区委、区政府“一事一议”的超高层商业项目,列入负面清单的除外。 六、注意事项 实施方案对其他事项(名称解释)和鹿城区工业厂房“预验即试产(试运营)”改革负面清单、申请表、承诺书作具体说明,并将竣工预验收必备材料清单、容缺材料清单等作为附件内容。 七、关键词解释 (一)本方案所称“预验收”,是指在竣工验收之前,参与工程建设的各方主体在相关部门的监督下,对工程建设项目进行初步验收,及时发现问题并进行整改。 (二)本方案所称“试产”,是指预验收通过后,企业进行生产设备试运行,以检验其是否满足正常生产需求;“试运营”,是指预验收通过后,企业进行商业试运营,以检验其是否满足正常运营需求。 (三)因本方案为预验收通过后、竣工验收之前,投入“试运营”,建议建设单位及施工单位签订合同,明确各方权利责任。 八、新旧政策差异 无 九、解读机关 解读机关:鹿城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解读人:陈峰,联系电话:0577-88320376。 政策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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