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001008003001001/2023-43035
组配分类 政策解读 发布机构 区政府办公室
生成日期 2023-03-16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图文】《温州市鹿城区工业厂房“预验即试产(试运营)”模拟验收改革暂行实施办法(试行)》政策解读


政策解读

针对《温州市鹿城区工业厂房“预验即试产(试运营)”模拟验收改革暂行实施办法(试行)》,为便于准确理解和政策把握,现将文件解读如下:

一、出台背景

鹿城区作为中心城区,近年来,通过深化工程建设项目改革,有效地优化了营商环境。但从项目建成到竣工验收,用时比较长、企业投产比较慢的现象不同程度存在。竣工验收阶段作为整个项目的“最后一公里”,也是项目建成到投产过渡的关键环节。推行“预验即试产”改革,通过优化竣工验收流程,促进项目更早投产、更早受益,既是企业的迫切需求,也是优化政务服务,改善营商环境的重要手段。

二、主要依据

根据《优化营商环境条例》《温州市优化营商环境办法》《温州市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试点方案》等文件精神,同时结合我区实际,以模拟验收的创新方式,提高验收效率、持续优化提升我区营商环境,助推我区社会经济赶超发展,特制定本实施办法。

三、主要内容及举措

(一)工业厂房通过竣工预验收后,符合使用安全和消防安全的,在企业承诺保证不变动主体结构、平面布局和使用功能的前提下,允许提前进行试生产。

(二)根据工业厂房建设实际情况,满足特定条件下,工业企业可申请单幢部分、单幢、分批或全部厂房主体结构验收。在具备独立使用功能和完整的消防安全条件前提下,可申请单幢、分批或全部厂房竣工预验收。

(三)工业企业项目在基本达到竣工预验收条件的前提下,可以提前进行生产设备的搬运、安装。

(四)在竣工预验收阶段实行资料承诺容缺制,在取得企业承诺后,可先行组织竣工预验收,并在竣工验收前对缺少的相关资料进行补齐,再予以组织竣工验收。

(五)通过竣工预验收合格后,符合安全生产条件的,在企业承诺保证不变动主体结构、平面布局和使用功能的前提下,经区政务服务中心牵头住建、资规、执法、排水、供水、供电、消防等相关部门联合踏勘并同意后,允许提前进行试生产(试运营)。

四、预期成效

(一)提前投产时间。实施工业厂房“预验即试产”,允许企业在预验收后提前开展试生产。

(二)提升审批效能。通过材料简化、部门协同、承诺+容缺制等方式,进一步优化项目验收流程,提升审批效能。

(三)优化营商环境。各职能部门提前介入交底、简化审批程序、全过程跟踪服务、加强事中事后监管,有利于进一步推动全区营商环境优化,助推鹿城区经济高质量发展。

五、注意事项

实施方案对其他事项(名称解释)和鹿城区工业厂房“预验即试产(试运营)”改革负面清单、申请表、承诺书作具体说明,并将竣工预验收必备材料清单、容缺材料清单等作为附件内容。

六、关键词解释

(一)本方案所称“预验收”,是指在竣工验收之前,参与工程建设的各方主体在相关部门的监督下,对工程建设项目进行初步验收,及时发现问题并进行整改。

(二)本方案所称“试产”,是指预验收通过后,企业进行生产设备试运行,以检验其是否满足正常生产需求;“试运营”,是指预验收通过后,企业进行商业试运营,以检验其是否满足正常运营需求。

(三)因本方案为预验收通过后、竣工验收之前,投入“试运营”,建议建设单位及施工单位签订合同,明确各方权利责任。

七、解读机关

解读机关:鹿城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解读人:陈峰,联系电话:0577-88320376。


政策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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