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001008003001013/2023-43005
组配分类 公告公示 发布机构 区综合行政执法局
生成日期 2023-03-16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温州市鹿城区综合行政执法局履行行政决定催告书》送达公告


温州朝永道路运输有限公司:

由我局立案调查的你单位未经核准擅自处置建筑垃圾一案,我局已经于2022年12月21日依法向你单位送达了《温州市鹿城区综合行政执法局行政处罚决定书》(温鹿综执罚决字[2022]第000660号),你单位未在规定期限内全部履行该处罚决定。因文书无法直接送达和邮寄送达,现依据《浙江省行政程序办法》第六十六条、第七十一条的规定,向你单位公告送达《温州市鹿城区综合行政执法局履行行政决定催告书》(温鹿综执催告字[2022]第000660号)(详见附件)。自公告之日起满30日,即视为送达。

特此公告

附件:《温州市鹿城区综合行政执法局履行行政决定催告书》(温鹿综执催告字[2022]第000660号) 

温州市鹿城区综合行政执法局    

二〇二三年三月十六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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