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001008003001012/2023-43098
组配分类 部门文件 发布机构 区住建局
生成日期 2023-03-20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文号 温鹿住建法〔2023〕17号

关于温州市鹿城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2023年度重大行政决策目录事项的通知


局机关各科室、下属事业单位:

为规范重大行政决策行为,促进科学民主依法决策,提高决策质量和效率,根据《重大行政决策程序暂行条例》(国务院令第713号)、《温州市鹿城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温州市鹿城区人民政府重大行政决策程序暂行规定的通知》(温鹿政发〔2018〕108号)等规定要求,经局党组同意,决定编制《温州市鹿城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2023年度重大行政决策目录》并予以公布。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列入目录的各重大行政决策事项必须严格落实关于重大行政决策程序的有关规定,确保程序正当、过程公开、责任明确。

二、各承办科室要重视重大行政决策的档案管理,对决策立项和决策过程中形成的程序证明材料应及时整理归档,实现重大行政决策全过程记录。

三、目录事项动态管理,需新增、变更目录内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的,应该按照《温州市鹿城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温州市鹿城区人民政府重大行政决策程序暂行规定的通知》(温鹿政发〔2018〕108号)第八条的规定进行调整。

附件: 鹿城区住建局2023年度重大行政决策目录清单

                                                      温州市鹿城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3年3月20日


附件:

鹿城区住建局2023年度重大行政决策目录清单

 

序号

重大行政决策事项名称

重大行政决策主体

承办科室

法律政策依据

计划完成时间

是否履行公众参与

是否履行听证程序

是否履行专家认证

是否履行风险评估

是否履行公平竞争审查

1

《温州市鹿城区工业厂房“预验即试产(试运营)”模拟验收改革暂行实施办法(试行)》

鹿城区人民政府

保障一科

《优化营商环境条例》、《温州市优化营商环境办法》、《温州市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试点方案》

2023.6

2

《温州市鹿城区城乡危旧住宅房屋建设修缮管理办法》

区政府(区委办公室、区政府办公室)

住房保障科(危改办)

《浙江省房屋使用安全管理条例》;《温州市危险住宅处置规定》

2023.10























 

备注:1.除依法不予公开的决策事项外,决策单位应当履行公众参与程序;

2.决策事项直接涉及公民、法人、其他组织切身利益或者存在较大分歧的可以召开听证会;

3.对专业性、技术性较强的决策事项,决策单位应当组织专家认证;

4.重大行政决策的实施可能对社会稳定、公共安全等方面造成不利影响的,决策单位应当进行风险评估;

5.重大行政决策涉及市场主体经济活动的,决策单位应当进行公平竞争审查。




【返回顶部】【打印本稿】【关闭本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