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001008003001012/2023-43098 | ||
组配分类 | 部门文件 | 发布机构 | 区住建局 |
生成日期 | 2023-03-20 | 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
文号 | 温鹿住建法〔2023〕17号 |
局机关各科室、下属事业单位: 为规范重大行政决策行为,促进科学民主依法决策,提高决策质量和效率,根据《重大行政决策程序暂行条例》(国务院令第713号)、《温州市鹿城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温州市鹿城区人民政府重大行政决策程序暂行规定的通知》(温鹿政发〔2018〕108号)等规定要求,经局党组同意,决定编制《温州市鹿城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2023年度重大行政决策目录》并予以公布。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列入目录的各重大行政决策事项必须严格落实关于重大行政决策程序的有关规定,确保程序正当、过程公开、责任明确。 二、各承办科室要重视重大行政决策的档案管理,对决策立项和决策过程中形成的程序证明材料应及时整理归档,实现重大行政决策全过程记录。 三、目录事项动态管理,需新增、变更目录内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的,应该按照《温州市鹿城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温州市鹿城区人民政府重大行政决策程序暂行规定的通知》(温鹿政发〔2018〕108号)第八条的规定进行调整。 附件: 鹿城区住建局2023年度重大行政决策目录清单 温州市鹿城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3年3月20日 附件: 鹿城区住建局2023年度重大行政决策目录清单
备注:1.除依法不予公开的决策事项外,决策单位应当履行公众参与程序; 2.决策事项直接涉及公民、法人、其他组织切身利益或者存在较大分歧的可以召开听证会; 3.对专业性、技术性较强的决策事项,决策单位应当组织专家认证; 4.重大行政决策的实施可能对社会稳定、公共安全等方面造成不利影响的,决策单位应当进行风险评估; 5.重大行政决策涉及市场主体经济活动的,决策单位应当进行公平竞争审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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