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局已受理由温州市公共建筑建设投资有限公司提交的关于要求审批温州市洪殿单元洪福路(洪林路—上陡门路)市政道路工程涉河建设项目(变更)的申请材料,根据《浙江省水域保护办法》等有关规定,现予公示。公示时间2023年3月31日至2023年4月7日。公众可在公示期内以来电、信函、传真或其他方式,向我局咨询相关信息,并提出有关意见和建议。凡与该行政许可事项有重大利害关系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应在公示期内,持有效证件以及证明利害关系存在的证据材料,向我局申报登记为利害关系人,依法行使陈述、申辩以及申请听证等权力。逾期不申报的,视为放弃上述权力。
一、项目基本情况 1、建设单位:温州市公共建筑建设投资有限公司 2、项目位置:仓根河 3、工程变更内容:桥梁控制梁底高程由左幅5.867m、右幅5.983m调整为左幅5.726m、右幅5.794m,桥跨由3×10m调整为3×11m,设计梁底最低标高由4.75m调整为4.64m,桥梁系梁最低高程由3.739m调整为3.469m。 4、占用水域面积:变更为107.43㎡ 5、等效替代水域工程或功能补救措施:新建桥梁处仓根河岸线进行调整,河道行洪宽度由 26.85m 增加至27.89m。根据《温州市核心片区洪殿单元洪殿河、黎明河河道蓝线调整论证建设导则》 ,河道左岸开挖水域面积155.50㎡,右岸开挖水域面积2.35㎡ ,共开挖水域面积 157.85㎡。仓根河新建桥梁处岸线经控规调整后,整体水域面积减少22.39㎡。本次在对控规调整后的建议岸线再做调整后,开挖水域面积 157.85㎡,在对本次桥梁系梁占用水域面积85.04㎡及控规岸线调整后减少水域面积22.39㎡补偿后,新增水域面积50.42㎡。 6、占用水域时间:永久。
二、审批单位: 鹿城区农业农村局
联系电话:0577-56588369 邮编:325000 联系地址:鹿城区宽带路18号604。
鹿城区农业农村局 2023年3月31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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