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001008003001010/2023-43352
组配分类 部门文件 发布机构 区财政局
生成日期 2023-03-31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文号 温鹿财办〔2023〕24号

关于公布温州市鹿城区财政局2023年度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目录的通知


各科(局)室、下属单位:

为规范重大行政决策行为,促进科学民主依法决策,提高决策质量和效率,根据《重大行政决策程序暂行条例》《温州市鹿城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温州市鹿城区人民政府重大行政决策程序暂行规定的通知》(温鹿政发〔2018〕108 号)、《关于严格落实重大行政决策程序制度 做好2023年度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目录编制工作的通知》(温鹿法建领办〔2023〕4号)等规定要求,经局长室同意,现将《温州市鹿城区财政局2023年度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目录》予以公布,并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承办科(局)室应当按照《重大行政决策程序暂行条例》规定,严格落实公众参与、专家论证、风险评估、合法性审核、集体讨论决定等程序,确保程序正当、过程公开、责任明确。决策事项未按规定履行重大行政决策相关程序的,不得提交局党委(局长办公)会议审议。

二、重大行政决策事项涉及企业和特定群体、行业利益的,各承办科(局)室应当充分听取企业、行业协会商会、人民团体、社会组织、群众代表等有关意见,充分开展民意调查。

三、承办科(局)室要重视重大行政决策的档案管理,对决策立项和决策过程中形成的文件材料及时整理归档,实现重大行政决策全过程记录。

四、重大行政决策目录实行动态管理,因工作需要增减或变更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的,承办科(局)室应按照相关规定程序提请调整。


附件:温州市鹿城区财政局2023年度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目录



温州市鹿城区财政局

2023年3月29日


附件

温州市鹿城区财政局2023年度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目录

序号

重大行政决策

事项名称

承办科(局)室

法律政策依据

计划完成时间

是否履行公众参与

是否履行听证程序

是否履行专家认证

是否履行风险评估

是否履行公平竞争审查

1

鹿城区政府产业基金管理办法

企业科

《浙江省财政厅关于印发浙江省产业基金管理办法的通知》(浙财建〔2021〕75号)、《浙江省财政厅关于进一步加强政府产业基金投资运作管理的指导意见》(浙财金〔2021〕42号)、《温州市政府产业基金管理暂行办法》(温政办〔2015〕114号)

2023年12月底

2

鹿城区行政事业单位公益仓捐赠业务规范

国有资产管理科

《中华人民共和国慈善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益事业捐赠法》《“浙里公益仓”建设方案》(浙财资产〔2022〕25号)、《温州市级公益仓建设试点方案》(温财资〔2022〕6号)、《温州市鹿城区公益仓建设试点方案》(温鹿财资〔2022〕90号)

2023年12月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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