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鹿城区商务楼宇运营服务地方标准评定工作的通知


各楼宇运营企业:

为充分发挥鹿城区商务楼宇作为招商载体的重要作用,推动全区商务楼宇运营服务质量提升,依据温州市地方标准《商务楼宇运营服务评价规范》(DB3303/T 058—2023),我区现组织开展2023年商务楼宇等级评定工作,有关申报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主体

由登记注册地在鹿城区并依法纳税的商务楼宇运营、管理服务公司作为申报主体。

二、评定对象及基本条件

温州市鹿城区行政区域内为各种商务活动提供办公空间且有明确产权归属的楼宇,且符合下列基本条件:

(一)已完成竣工验收并投入运营满1年以上。

(二)申请温州市鹿城区重点楼宇的,商务办公面积不少于5000平方米且占比超过本楼宇商务办公面积的50%。

(三)近三年无重大安全责任事故,无因消防违法行为或火灾隐患被行政处罚;特种设备应经有关机构检验合格运作。

三、评定程序

本次楼宇等级评定工作将经过楼宇自评、资格预审、书面评审、现场评审、实地核查等程序进行综合评分,评定结果报温州市鹿城区重点楼宇培育工作领导小组审定,并设置监督员对等级评定工作进行监督。

四、申报材料

申报主体须自主填写《2023年鹿城区商务楼宇运营服务等级评定参评楼宇报名表》(附件1)及《鹿城区商务楼宇运营服务自评表》(附件2)并提交申请证明材料,统一装订成册及加盖公章。其中纸质材料一式三份(一正两副,须在材料封面页标注),电子版一份(存储在U盘提交)。

五、申请时间及受理机构、程序

2023年度楼宇等级评定工作在温州市鹿城区重点楼宇培育工作领导小组的指导下开展,鹿城区发展和改革局与鹿城区商务局具体负责评定工作的发动、受理、组织评审等相关事项。

(一)申请时间

本通知发布之日起至2023年3月30日。

(二)申报方式

申报主体向受理机构现场提交申请材料(纸质版一式三份、电子版一份),地址:鹿城区双屿过境路3320号(轻工产品交易服务中心2楼211室沈观宇,咨询电话:56555107)。

(三)申报受理

受理机构对申报主体提供的申请材料(纸质版及电子版)进行核对,通过后派发参评楼宇编号,确认申报主体成功报名。

六、评审专家

温州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牵头组建温州市楼宇经济发展专家库,将为本次楼宇等级评定工作提供技术支撑。参与评审专家人选由执行机构在监督员的监督下抽选确定。

七、工作要求

评定工作要坚持公正、客观、廉洁的原则,严格按程序和要求开展,严禁收受参评楼宇礼品、礼金、消费卡、微信红包、宴请等,严禁开展影响公平公正实施商务楼宇等级评定的活动。欢迎各参评楼宇、评审专家、监督员对商务楼宇等级评定工作进行监督。如发现问题,请径向领导小组办公室反映、投诉(受理电话:0577-56555103)。

特此通知。

附件:1.2023年鹿城区商务楼宇运营服务等级评定参评楼宇报名表.docx

   2.鹿城区商务楼宇运营服务自评表.docx

温州市鹿城区重点楼宇培育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温州市鹿城区发展和改革局    温州市鹿城区商务局

2023年3月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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