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001008003001001/2023-44127 | ||
组配分类 | 政策解读 | 发布机构 | 区政府办公室 |
生成日期 | 2023-05-12 | 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
近日,我区出台了《关于鹿城区产业高质量发展“优80条”的若干政策意见》,为便于准确理解和把握政策,现将文件解读如下: 一、出台背景:为进一步对标市级四大产业政策,突出政策的激励作用和导向性,助推相关产业高质量发展,结合我区实际,制定出台《鹿城区产业高质量发展“优80条”的若干政策意见》。 二、主要依据:(《关于全面加快科技创新推动工业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政策意见》(温政发〔2023〕8号)《关于进一步加快现代服务业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政策意见》(温政发〔2023〕6号)《关于培育农业农村新动能全面推进乡村振兴的若干政策意见》(温政发〔2023〕4号)《关于进一步加快开放型经济发展的若干政策意见》(温政发〔2023〕7号)《温州市区产业政策奖补资金兑现管理办法》(温政办〔2023〕13号) 三、主要内容:本意见分为政策条款和附则两部分内容,其中1-28条为现代服务业政策,29-49条为工业经济政策,50-56条为开放型经济政策,57-79条为农业农村政策,第80条为加大高管(人才)子女教育保障(中小学)政策。 四、政策举措 (一)现代服务业方面:大力培育规模以上服务业、升级发展信息服务业、提升发展商贸服务业、创新发展现代金融业、培育优质工程设计监理企业、推进交通运输行业高质量发展、打造楼宇经济新高地。 (二)工业经济方面:强化创新驱动发展、加快产业动能转换、助推企业提档升级、加大要素保障、提升企业核心竞争力、鼓励实施标准化战略。 (三)开放型经济方面:推动实际使用外资增长、加大外贸市场开拓、提升外贸竞争优势、支持企业“走出去”。 (四)农业农村方面:促进农业高质高效、促进乡村宜居宜业、促进农民富裕富足。 (五)加大高管(人才)子女教育保障方面:符合要求的企业高管(人才)子女除可享受公办小学起始年级入学名额优先照顾,还将享受学前教育、公办初中起始年级入学名额的统筹安排。 五、适用对象:文中所指企业、社会组织、机构为申报时注册地和财政收入在鹿城区范围的企业或合伙企业、社会组织和机构,台资、外资企业同等享受。其中政府质量奖励、鹿城区企业浙江省AAA级守合同重信用奖励相关奖补对象可包括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标准制定的奖励、科技项目立项奖励相关奖补对象可包括社会团体。文中所称楼宇,是指全区范围内总建筑面积在8000平方米及以上(其中商务建筑面积在5000平方米及以上)的综合体,以及建筑面积在5000平方米及以上的商务楼宇。“亩均论英雄”综合评价C类企业可以享受全部农业政策和鼓励企业运用先进技术转变发展方式、绿色工业领域奖励等政策相关条款。房地产企业(项目)、“亩均论英雄”综合评价D类企业、列入严重失信名单的企业均不享受本政策全部条款。企业申请奖补须符合并承诺不存在严重性质的违法用地违法建设、不存在未经审批擅自改变功能和当年未发生安全生产、食品安全、环境污染等重大责任事故、未发生较大群体性事件情况。严重失信名单、“亩均论英雄”评价结果名单以奖补公示截止前政府提供的最新名单为审核节点。在奖补公示截止前将企业注册地搬离、未在要求时间内在温州市产业政策奖励兑现系统填报相关数据和不符合奖补资格的,不予奖补。原则上行政单位不作为奖补对象。 六、注意事项:5年内同一项目符合本政策两项或两项以上扶持条款的,可执行最高额,但不重复享受。同一企业不同项目符合本政策两项或两项以上扶持条款的,可叠加执行。5年内同一企业以同一名义(项目)在区级(含功能区)、市级获得财政奖励后又获得更高等次奖励认定的,各级已奖励部分视作已配套,仅补足奖励差额部分。5年内同一奖项(认定)在低等次已作奖励的,晋升到高等次时,只奖励差额部分。5年内本政策与市、区两级其他政策对同一个企业(项目)的同类型奖励出现重合时,就高执行,不重复享受。同时符合市、区两级政策(含“一事一议”)的,奖补金额就高执行不叠加。注册时间三年以上的企业同一年度所获奖补资金总额(含市、区两级)纳入总量控制,不包括企业参加境外国际性展会人员费补助、组团参加境外展会或商务活动补助、国家级、省级外贸提升荣誉补助。本政策新增奖补项目原则上应纳入总量控制,具体是否纳入总量控制须在产业政策条款中逐一明确,现行总量控制项目由主管部门会同财政部门评估后纳入。 七、关键词解释:总量控制是指注册时间三年以上的企业同一年度所获奖补资金总额(含市、区两级)以其上一年度形成的地方综合贡献度为限。地方财政贡献是指在地方综合贡献基础上,增加印花税所形成的地方留存部分。“以上”均包含本数。“省级”指浙江省级,“市级”指温州市级,“区级”指鹿城区级。营利性服务业涉及行业范围根据当年度统计核算办法划定范围为准。特色楼宇指某一特定主导产业(《国民经济行业分类》(GB/T4754-2017)63-69、71-89行业大类)企业数量占入驻企业总数50%及以上且产值占入驻企业总产值50%及以上,且主导产业企业不少于5家,整体入驻率达70%的楼宇。“实际控制人”指实际控制公司的自然人、法人或其他组织。“建筑业企业”指具有建筑业资质且其产值统计数据在建筑业的类别。规上工业企业以统计部门本年度或上一年度最终认定为准。本政策凡涉及“500强”等排名表述的,均以上年度排名为准。“外资项目”指符合我区产业发展导向的服务业项目、制造业项目、跨国公司总部(地区总部)项目以及世界500强投资的项目。外资项目“中介机构、中介人及‘以商招商’企业”,指在项目落地过程中起到关键作用或重大贡献的企业、机构或个人,并应在项目落前完成项目报备。 八、新旧政策差异 九、解读机关 解读机关:鹿城区发展改革局,解读人:姜剑(区六重办副主任),解读科室:产业发展科,联系电话:0577-88030512;解读机关:鹿城区经信局,解读人:麻钞(区经信局副局长),解读科室:信息化科,联系电话:0577-88030369;解读机关:鹿城区商务局,解读人:李臣庚(区商务局副局长),解读科室:对外贸易科,联系电话:0577-88035667;解读机关:鹿城区农业农村局,解读人:施晓丰(区农业农村局党组成员),解读科室:乡村产业发展科,联系电话:0577-88280982;解读机关:鹿城区教育局,解读人:林如辉(区教育局副局长);解读科室:普教科,解读电话:0577-88262815。 政策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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