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001008003001011/2023-44468
组配分类 公告公示 发布机构 区人力社保局
生成日期 2023-06-09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温州市鹿城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开展2023年度劳动保障书面审查申报工作的通知


各用人单位:

为提高用人单位遵守劳动保障法律、法规、规章的自觉性,掌握用人单位劳动保障制度落实情况,建立劳动保障诚信档案,动态掌握企业用工管理底数,全面夯实劳动保障工作基础,全力提升劳动保障监管效能,根据国务院《劳动保障监察条例》、《浙江省劳动保障监察条例》和《浙江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办公室关于开展劳动保障书面审查工作的通知》等有关文件规定,决定在全区范围内开展2023年度劳动保障书面审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审查对象

书面审查对象为我区行政区域内的各类用人单位(含个体工商户)。

二、书面审查时间

即日起至2023年10月31日止。

三、具体安排

劳动保障书面审查申报分为两个阶段。

第一阶段 自主申报阶段(即日起至2023年6月30日) 

各用人单位通过登录浙江政务服务网在线申报(建议使用谷歌浏览器,网址:https://www.zjzwfw.gov.cn/),相关数据要按要求如实、全量填写或上传,用工数据有变化的要实时更新。

第二阶段 实地核查阶段(2023年7月1至10月31日) 

区人力社保局和各镇街组织力量上门巡回核查,逐一核查企业申报情况,核实申报信息的真实性、准确性。对不按劳动保障行政部门的要求在规定时间内报送书面材料、隐瞒事实真相、出具伪证或者隐匿、毁灭证据的,将按《劳动保障监察条例》第三十条第(二)项规定,予以处罚;用人单位报送书面审查材料不实造成定级错误的,自发现之日起取消其原劳动保障信用定级,情节严重的列为失信单位予以公示。

四、相关要求

各用人单位应认真对本单位执行劳动保障法律、法规、规章的情况进行分析自查,对存在的问题予以整改,并准备好有关材料,在规定的时间内及时报送。劳动保障书面审查申报的结果,将记入企业劳动保障诚信档案,作为企业劳动保障诚信等级评价的重要指标。

五、各街(镇)书面审查单位地址及联系电话

 

 

 

 

七都街道

七都街道沙州路480号

86565617

滨江街道

东游路2号408室

56780125

南汇街道

双龙路199号103室

55566189

蒲鞋市街道

学院中路191号519室

56572533

大南街道

龙泉巷116号庆丰公寓241室

56573370

五马街道

后垟巷89号236室

55567815

松台街道

雪山路75弄-33号A栋207室

89608046

南郊街道

洛河路10号306室

56967587

广化街道

广化街道新桥头住宅区美组团16幢一楼

88866337

双屿街道

温金公路138号412室

88780771

丰门街道

三期总部经济园A02栋1楼

88753622

仰义街道

沿兴路135号

59397189

藤桥镇

渔藤路288号轻工业园区管委会一楼

56781987

山福镇

山福镇临江西街临江景苑8栋一楼

85957689

鹿城区劳动保障管理中心

鹿城区龙瑞大厦5楼

88981519

 

 

扫描二维码下载书面审查操作手册

 

 

 

温州市鹿城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3年6月9日




【返回顶部】【打印本稿】【关闭本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