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局已受理由温州市鹿城区藤桥镇人民政府提交的关于要求审批鹿城区藤桥镇(轻工园区)戍浦江流域治理及生态修复工程一期项目-公园路临时钢便桥工程涉河建设项目的申请材料,根据《浙江省水域保护办法》等有关规定,现予公示。公示时间2023年7月10日至2023年7月14日。公众可在公示期内以来电、信函、传真或其他方式,向我局咨询相关信息,并提出有关意见和建议。凡与该行政许可事项有重大利害关系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应在公示期内,持有效证件以及证明利害关系存在的证据材料,向我局申报登记为利害关系人,依法行使陈述、申辩以及申请听证等权利。逾期不申报的,视为放弃上述权利。
一、项目基本情况 1、建设单位:温州市鹿城区藤桥镇人民政府 2、项目位置:戍浦江(支岙段) 3、工程内容: 在新建戍浦江大桥建设完成前,在其东侧约 25m(边到边)外临时新建贝雷钢便桥方便通行,钢便桥桥梁功能满足人行需求并考虑农用小型车辆通行,并禁止施工大型重载车辆通行。钢便桥与现状河道堤顶道路顺接,便桥采用下承载承式搭设,钢便桥跨径布置为 9×15=135m ,净内宽4m,其中第 三跨及第七跨增设双排墩以加强桥梁纵向整体稳定性,桥梁中心线与河道中心线正交。 3、占用水域面积:共8.11m2。 4、等效替代水域工程或功能补救措施: 本项目涉及水域占用范围为规划填埋河段,在戍浦江河道整治工程中进行平衡补偿。 5、占用水域时间:2023.07.10-2026.07.09
二、审批单位: 鹿城区农业农村局
联系电话:0577-56588369 邮编:3250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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