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001008003001015/2023-45350 | ||
组配分类 | 政策解读 | 发布机构 | 区农业农村局(区水利局) |
生成日期 | 2023-07-26 | 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
2023年7月19日,鹿城区农业农村局制定出台了《鹿城区农村宅基地调剂办法》(温鹿农〔2023〕224号),现将该政策出台的有关情况解读如下: 一、政策出台背景和依据:因原温州市农村宅基地调剂政策(温土资发〔2006〕152号)现已废止,为贯彻落实《中央农村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农业农村部 关于进一步加强农村宅基地管理的通知》(中农发〔2019〕11号)文件精神,深入推进鹿城区农村宅基地制度改革,确保鹿城区宅基地调剂审批手续不断档、不停滞,现制定本办法。 二、主要内容: 该办法分受理和审批机构、申请条件、申请材料、申请流程、其他共四个章节,需重点说明的内容包括: (一)受理和审批机构 属地镇政府、街道办事处负责本辖区内宅基地调剂审批的受理与审批。 (二)申请条件 1、限同一村级集体经济组织内农村村民之间通过买卖、赠与等方式转移房产涉及的宅基地使用权调剂变更登记。 2、接受宅基地调剂的村民,调入后仍须符合一户一宅和我区宅基地面积标准;调出方村民须拥有两处及以上宅基地,且调出后拥有的宅基地面积不得低于我区标准;因直系亲属关系以赠与方式进行宅基地调剂的,调入方或其他直系亲属能保证调出方在宅基地调出后仍有居住场所。 3、宅基地调剂双方应签订协议,并经所在村级集体经济组织集体决议通过。 4、特殊情况的由属地街镇一事一议决定是否调剂,报区农业农村局备案。 (三)申请材料 宅基地调剂双方身份证、户口本、集体土地使用证、房屋所有权证或不动产权证、村级集体经济组织调剂证明、宅基地调剂协议书、现状房屋测绘资料。以上资料均需原件。 (四)申请流程 受理申请→资格初审→公告公示→资格复审→审核批准与归档备案→变更登记 (五)其他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施行期限一年。 三、生效日期 该政策自2023年7月19日起施行。 四、解读机关、解读人及联系方式 解读机关:温州市鹿城区农业农村局; 解读人:苏欢乐; 业务科室:农村社会事务科,联系方式:88281055。 政策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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