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001008003001001/2023-45413 | ||
组配分类 | 区政府和区府办文件 | 发布机构 | 区政府办公室 |
生成日期 | 2023-07-28 | 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
文号 | 温鹿政发〔2023〕51号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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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街道办事处、镇人民政府,区政府直属各单位: 《温州市鹿城区创新行业企业合规机制改革共同富裕示范区试点实施方案(2023-2025年)》已经区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温州市鹿城区人民政府 2023年7月26日 (此件公开发布) 温州市鹿城区创新行业企业合规机制改革共同富裕示范区试点实施方案(2023-2025年) 鹿城区是中国商业文化的发源地之一,近年来始终坚持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促进“两个健康”的重要论述精神,系统性、创造性开展民营经济发展工作,努力打造营商环境最优城区。2023年,鹿城区以“创新行业企业合规机制改革,助推民营经济‘两个健康’走深走实”为主题,入选浙江省高质量发展建设共同富裕示范区第三批试点名单(经济高质量发展领域)。根据浙江省高质量发展建设共同富裕示范区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公布浙江省高质量发展建设共同富裕示范区第三批试点名单的通知》要求,明确试点目标、重点任务等内容,特编制本实施方案。 一、总体思路 围绕浙江省高质量发展建设共同富裕示范区和鹿城区奋力打造高质量发展建设共同富裕示范区先行样板的总体部署,坚持以人为本,以体制机制创新改革为动力,以涉案企业合规改革为基础,牢固“法治是最好的营商环境”意识,总结提炼鹿城鞋革行业合规工作经验,着力推进软件行业、建筑行业等五大重点行业合规建设,探索构建行政司法协同、行业自治自律、企业合规守信的行业合规共建共治新格局,增强企业法治意识和风险防范能力,推动提升行业整体合规能力,实现“办理一起案件、扶助一批企业、规范一个行业”,让法治护航民营经济健康、持续、高质量发展,持续提升企业主体的安全感幸福感获得感满意度,为全省乃至全国行业合规建设提供先行实践经验。 二、主要目标 (一)总体目标 力争通过三年试点,全区形成行政司法协同、行业自律引导、企业合规守信的行业合规共建共治新格局,以行业合规引领实现企业合规的带动作用进一步彰显,真正让企业“活下来、留得住、经营得好”。力争到2025年,探索出台1个涉案企业合规验收的行业标准,同行业类案发案率下降70%,涉案企业合规整改第三方机制适用率达到100%。针对行业风险点,行业协会“合规建设联系点”达5个以上,每年开展预防性法治教育20次、法律咨询服务60次,法治营商环境企业满意度达到90%以上。 (二)破解问题 涉案企业合规改革是深化行业合规改革、推进民营经济“两个健康”的重要工作抓手,但在实务操作中仍遇到诸多问题: 1.重点破解涉案企业合规建设部门协同机制不完善难题。目前企业合规改革试点工作以检察机关为主导、多机关并行办案的实践模式,但目前部门之间职责划分、协调协作、信息交流等方面没有形成统一性的制度安排,仍普遍存在各部门参与合规建设的职能分工不明确、部门间协作尚未形成常态化机制等问题。试点拟通过建立多部门协同工作机制,形成行业合规建设的管理规范和标准,探索解决部门间分工与协作问题。 2.重点破解涉案企业合规审查“刑行衔接”不顺畅难题。涉案企业合规改革旨在通过合规整改让企业获得宽缓的刑事、行政处罚,但当前涉案企业虽然在刑事处罚上得以减轻、从轻,却仍要面临严苛的行政处罚。试点拟通过建立合规成果刑行互认机制,明确刑行互认适用案件范围、理顺刑行衔接程序、制定刑行互认案件资料转移清单等,探索解决合规成果刑行互认问题。 3.重点破解中小微企业合规建设主体作用不彰显难题。中小微企业对合规建设的重要性和必要性认识不足,缺乏主动性和积极性,同时由于治理结构不健全、财务管理混乱、劳务用工不规范等问题,往往是涉案企业合规审查的“重灾区”。试点拟通过加强对中小微企业合规建设的专业指导和支持,发挥中小微企业积极性,推动合规建设由“检察主导”的事后合规审查向“企业自律”的事前合规建设转变,探索解决企业自主合规积极性弱的问题。 4.重点破解从“个案合规”到“行业治理”的路径不清晰难题。当前,行业合规程度对涉案企业合规的效果有一定程度的影响和制约,涉案企业合规整改工作未能从根本上对行业内的普遍问题进行深入的反思和借鉴,事前预防性合规模式也尚未推广到相关行业领域。试点拟通过整合涉案企业个案合规经验,加强对行业合规的监管引导,提升行业整体合规水平,探索解决个案合规与行业合规衔接不紧密的问题。 (三)标志性成果 1.构建行业合规管理的多方协作模式。形成“1个行业合规建设委员会+1个多跨协同推进行业合规建设机制+N个重点行业、案件合规管理协作办法”的行业合规建设协作管理构架,同时建设覆盖全区多部门联动的合规建设一体化监管数字应用场景,实现合规信息共享,形成部门高效协同开展合规的普遍性经验。 2.行业企业刑行合规工作办理指引。研究制定刑行合规一体化工作办理指引,明确刑行合规的工作原则、适用范围、适用条件、办理时限、监督程序、评估验收标准、文书样本等基本工作办理规范,为各部门企业合规工作提供办理指南和操作指引,形成规范刑行合规一体化操作流程的普遍性经验。 3.编制行业(企业)合规工作指引。重点针对鞋革、软件、建筑等五大重点行业,建立一批有行业特点、细化可执行的事前预防性企业合规工作操作标准,操作标准明确列出规则、划出红线、明确底线,明晰企业生产经营的“红绿灯”,形成引导企业开展自主合规建设的普遍性经验。 4.行业“企业合规建设联系点”机制。总结鞋革行业合规建设联系点经验,重点开展行业合规调研,研究分析行业特征及行业主要合规风险点,制定“企业合规建设联系点”建设标准,推动行业合规体系建设,引导企业合规经营,形成行业协会助力企业合规的普遍性经验。 5.合规成效全链条多方位延伸机制。推进将涉案行业的末端处理与前端治理相结合的预防性合规治理行动,推动行业行政违法、刑事犯罪诉源治理,减少合规类案、系列案发案率,创新“挽救一个企业、警示类似企业、规范一个行业”阶梯型合规改革模式,形成行业预防性合规的普遍性经验。 三、重点举措 (一)构建多方主体共同参与的合规建设协同机制 1.成立区促进行业合规建设委员会。构建由区委区政府牵头抓总,区司法局、区检察院、区法院、区工商联等相关部门齐抓共管,行业协会及专家学者等共同参与的行业合规建设格局,区促进行业合规建设委员会下设刑事合规、行政合规、行业合规等专项组,凝聚形成区域内行业合规建设的良好氛围。(责任部门:区委依法治区办*、区法院、区检察院、区司法局、区公安分局、区财政局、区人力社保局、区住建局、区农业农村局、区卫生健康局、区应急管理局、区市场监管局、区统计局、区综合行政执法局、区“两个健康”办、区税务局、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鹿城分局、市生态环境局鹿城分局、区工商联等相关部门<带*为牵头部门,下同>) 2.建立多跨协同推进行业合规建设机制。明确法院、检察院、司法、公安与市场监管、税务等行政机关的业务职责、协作内容、协作程序等,制定各部门共同推进行业合规建设的协同机制。(责任部门:区委依法治区办*、区法院、区检察院、区司法局、区公安分局、区财政局、区人力社保局、区住建局、区农业农村局、区卫生健康局、区应急管理局、区市场监管局、区统计局、区综合行政执法局、区“两个健康”办、区税务局、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鹿城分局、市生态环境局鹿城分局、区工商联等相关部门) 3.针对重点行业、案件类型制定对应的合规管理协作办法。以区检察院牵头抓总,根据鞋革、软件、建筑等五大重点行业特点、风险等级以及案件类型,加强重点行业相关部门的合规协作,形成分类推动行业合规精准治理模式。(责任部门:区检察院*、区法院、区司法局、区公安分局) 4.助力完善第三方监督评估验收机制。加强与市第三方监督评估机制管委会对接,积极总结反馈第三方监督评估验收节点经验及存在难点,协助完善监督评估验收的组织形式和有效性标准,同时根据鹿城区内涉税案件集中的情况,探索出台该领域第三方监督评估验收标准。(责任部门:区工商联*、区检察院*、区法院、区司法局) 5.打造企业合规信息化建设应用场景。依托数字化手段,建设合规信息共享平台。(责任部门:区法院*、区检察院*、区公安分局*、区司法局*、区市场监管局*、区大数据管理中心*、区工商联*、区人力社保局、区应急管理局、区综合行政执法局、区“两个健康”办、区税务局、市生态环境局鹿城分局等相关部门) (二)创新行政合规、刑事合规一体化发展模式 6.探索合规企业标准画像。探索制定允许开展合规工作的涉案企业标准,分级分类制定允许合规的涉案企业画像,具有针对性地开展涉案企业合规工作。(责任部门:区法院*、区检察院*、区公安分局) 7.制定出台《涉案企业合规整改效果评估听证方案》。明确涉案企业合规整改效果评估听证的听证委员会成员、工作原则、工作流程、听证标准、听证反馈等评估听证实施的工作标准,着力实现涉案企业合规整改效果评估公开听证率达100%。(责任部门:区检察院*、区法院、区公安分局、区司法局、区工商联等相关部门) 8.制定出台《涉案企业刑行合规工作办理指引》。明确刑行合规的工作原则、适用范围、适用条件、办理时限、监督程序、文书样本等基本工作规范,为各部门企业合规工作提供办理指南和操作指引。(责任部门:区检察院*、区司法局*、区法院、区公安分局、区人力社保局、区住建局、区农业农村局、区卫生健康局、区应急管理局、区市场监管局、区统计局、区综合行政执法局、区税务局、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鹿城分局、市生态环境局鹿城分局等相关部门) 9.建立案件线索双向移送机制。行政监管机关将在行政执法过程中发现的涉企犯罪案件依法移送公安机关的同时抄送检察机关;检察机关通过办案发现涉案企业或其人员存在其他违法违规线索的,依法移送相关行政监管机关或者公安机关处理,实现刑行双向衔接。(责任部门:区检察院*、区司法局*、区法院、区公安分局、区人力社保局、区住建局、区农业农村局、区卫生健康局、区应急管理局、区市场监管局、区统计局、区综合行政执法局、区税务局、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鹿城分局、市生态环境局鹿城分局等相关部门) 10.建立涉企案件协同调查机制。允许检察机关提前介入涉企案件、引导侦查,配套行政监管机关意见征询、派员协助机制;检察机关向涉案企业制发检察建议时抄送相关行政监管机关,鼓励其依托检察建议开展企业行政合规排查。(责任部门:区检察院*、区司法局*、区法院、区公安分局、区人力社保局、区住建局、区农业农村局、区卫生健康局、区应急管理局、区市场监管局、区统计局、区综合行政执法局、区税务局、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鹿城分局、市生态环境局鹿城分局等相关部门) 11.建立刑行联合考察验收机制。检察机关与相关行政机关联合审查涉案企业合规计划,对企业合规建设中的刑行交叉问题提出联合指导建议;涉案企业合规整改完成后,由检察机关联合相关行政机关开展评估验收,出台《涉案企业合规整改效果联合评估听证实施方案》,规范听证程序,使考察结果更具科学性。(责任部门:区检察院*、区司法局*、区法院、区公安分局、区人力社保局、区住建局、区农业农村局、区卫生健康局、区应急管理局、区市场监管局、区统计局、区综合行政执法局、区税务局、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鹿城分局、市生态环境局鹿城分局等相关部门) 12.建立刑行合规结果互认机制。探索“一案一议”推动行政合规和刑事合规的结果互认。明确刑行互认适用案件范围、理顺刑行衔接程序、制定刑行互认案件资料转移清单,将行政合规审查的结果引入后续刑事审判量刑中、将刑事合规审查的结果引入到后续行政处罚裁量中,实现刑行合规结果双向衔接、全流程宽缓联动。(责任部门:区检察院*、区司法局*、区法院、区公安分局、区人力社保局、区住建局、区农业农村局、区卫生健康局、区应急管理局、区市场监管局、区统计局、区综合行政执法局、区税务局、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鹿城分局、市生态环境局鹿城分局等相关部门) (三)构建多维度合规援助激励服务机制 13.探索行业企业合规服务共享集成模式。开展以鞋革、软件、建筑等五大重点行业为主的企业“合规体检”活动,及时发现企业合规风险点。鼓励行业协会设立合规建设服务团队,为本行业企业提供共享合规建设服务;鼓励律师协会组织各律所,与各行业协会实施结对,为各类特征的企业提供集成式法律服务。(责任部门:区司法局*、区工商联*) 14.研究制定企业自主合规建设指引。制定企业开展自主合规的分类指导清单,针对五大重点行业,建立一批有行业特点、细化可执行的事前预防性企业合规工作操作标准,操作标准,明确列出规则、划出红线、明确底线,明晰企业生产经营的“红绿灯”,分类实施、精准指导企业开展自主合规建设。(责任部门:区委依法治区办*、区工商联*、区检察院*、区公安分局、区财政局、区人力社保局、区住建局、区农业农村局、区卫生健康局、区应急管理局、区市场监管局、区统计局、区综合行政执法局、区“两个健康”办、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鹿城分局、市生态环境局鹿城分局等相关部门) 15.建立覆盖全区的“4+X”柔性执法模式。建立“首违不罚+轻微减罚+认罚轻处+公益减罚”“4+X”柔性执法模式。建立首违不罚、轻微减罚、认罚轻处、公益减罚等柔性执法事项清单。(责任部门:区委依法治区办*、区公安分局、区财政局、区人力社保局、区住建局、区农业农村局、区应急管理局、区市场监管局、区综合行政执法局、区“两个健康”办、区税务局、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鹿城分局、市生态环境局鹿城分局等各行政执法部门) 16.建立企业信用评价激励引导机制。实施“诚信+”企业合规建设行动,建立企业信用档案,深化企业信用分级分类监管,探索建立“社会信用评价”与“行业信用评级”互认共享机制,并探索信用等级优享事宜。(责任部门:区信用办*、区市场监管局*、区人力社保局、区应急管理局、区综合行政执法局、区税务局等相关部门) 17.完善企业信用修复机制。优化企业信用修复流程“从快从简”,实行企业信用修复容缺办理,缩短行政处罚公示期,对符合条件的企业采取即纠即复,助力企业快速修复信用。(责任部门:区信用办*、区市场监管局*、区人力社保局、区应急管理局、区综合行政执法局、区税务局等相关部门) 18.建设企业合规实训示范基地。探索构建“全场景还原生产经营、全流程模拟执法检查、全方位考评配套针对性指导”的三位一体合规实训体系,培育引导企业开展合规建设。(责任部门:区工商联*、区检察院*、区司法局等相关部门) 19.建立企业合规建设试点示范遴选机制。研究制定示范标准,每年遴选建设一批企业、行业协会、产业园区开展合规示范性试点建设,打造合规建设企业标杆、行业标杆、园区标杆。(责任部门:区工商联*、区司法局*、区检察院、区“两个健康”办) 20.建立“以案说法”典型案例宣讲机制。选择有代表性的警示案例,并鼓励通过合规评估验收的企业现身说法,针对行业风险特点,深入企业开展预防性普法宣传。(责任部门:区工商联*、区司法局、区检察院) 21.打造行业企业合规建设文化氛围。规范政商交往行为,推进打造亲清新型政商关系,厘清政商交往定位,充分发挥行业主管部门、行业协会在合规建设中的定位作用,通过制定行业准则、推动行业自律、举办培训等方式鼓励企业依法合规经营,引导企业确立合规的价值观和行为准则,强调诚信、透明和合法经营。依托各媒体平台,扩大行业合规改革影响力,营造浓厚社会舆论氛围。(责任单位:区委统战部*、区“两个健康”办*、区委宣传部、区工商联) (四)创新从个案到行业的合规延伸模式 22.建立合规案件分析风险研判机制。将涉案行业的末端处理与前端治理相结合,常态化梳理研究合规类案或系列案件的共性问题,研判所属行业、领域企业的合规风险点,主动引导相关行业开展整体合规建设。(责任部门:区检察院*、区法院*、区司法局*、区公安分局*、区纪委区监委机关、区人力社保局、区住建局、区农业农村局、区卫生健康局、区应急管理局、区市场监管局、区统计局、区综合行政执法局、区税务局、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鹿城分局、市生态环境局鹿城分局等相关部门) 23.完善针对合规类案的检察建议模式。制定合规类案的检察建议规范,通过制发检察建议等方式,建议行政机关或行业协会对存在类似风险的关联企业、行业企业加强行政监管,将涉案企业的合规整改经验和标准延伸到同行业或同类企业。(责任部门:区检察院*) 24.建立行业合规指导、监督和评估机制。制定行业合规指导意见,针对不同行业的特点和风险明确合规要求、合规标准、合规措施等,同时定期对各行业的合规情况进行监督和评估,推动各行业整体合规。(责任部门:区工商联*、各相关职能部门) 25.完善企业合规建设联系机制。总结提炼鞋革行业协会“合规建设联系点”经验机制,积极引导软件、建筑等行业协会建立合规联系点,通过协助政府开展合规工作、帮助企业进行“合规体检”、集中反映企业困难诉求等方式,协助政府解决企业涉案问题。(责任部门:区工商联*、区“两个健康”办) 26.完善行业自律约束机制。助力行业协会发布行业合规指引、标准、声明,制定行业职业道德准则、合规管理制度、诚信建设措施等,引导企业自律守法,规范企业经营行为,监督和评价行业内的经营质量和信誉,防范和化解行业风险。(责任部门:区工商联*、区纪委区监委机关、区检察院) 27.建立多元协同合规培训服务模式。由区工商联和区住建局、区卫生健康局等职能部门联合行业协会对企业开展合规培训,提高企业合法经营意识和能力。(责任部门:区工商联*、各相关职能部门) 28.打造知名合规智库。依托新时代“两个健康”法治研究中心资源,深化首席法律咨询专家制度,加强知名法学专家招引,吸引全国知名律所,打造具有领跑地位的合规智库,为全省合规建设提供高端智囊支持。(责任部门:区检察院*、区法院、区司法局、区工商联) 29.打造企业合规集成式研学资源库。聚焦企业合规实践中的重点难点和典型、共性问题,开发一套视频课程、出版一套合规实务丛书、编制一本合规典型案例解析集,线上线下相结合,打造一个集成式企业合规研学资源库。(责任部门:区“两个健康”办*、区法院、区检察院、区司法局、区工商联) 30.搭建合规系列高端研讨平台。持续办好“白鹿法治论坛”学术交流平台,根据行业领域、案件类型等主题,定期举办合规沙龙讲座,在提升合规专业人才队伍水平的同时,对行业企业开展预防性法治教育。(责任部门:区委政法委*、区委依法治区办*、区法院、区检察院、区委统战部、区委宣传部) 四、保障措施 (一)强化组织保障 建立区委区政府领导挂帅机制,成立区“行业合规机制改革试点”领导小组,由区委区政府主要领导牵头,统筹协调各级、各部门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区委依法治区办,与区市场监管局、区检察院、区法院、区工商联等相关行政、司法部门形成纵向贯通、横向联动的协同机制,同时推动建立协同省、市、区的试点常态联系机制,协调解决试点难点、堵点问题,确保“行业合规机制改革试点”在鹿城落实落地。 (二)强化政策保障 研究制定试点工作相关配套政策及实施细则,在行业预防性合规治理、行政合规与刑事合规衔接、行业合规信息平台搭建、第三方监管评估、企业合规激励等重要领域配套出台相应机制、政策。建立政策协调化解机制,梳理制约“行业合规”改革的政策问题清单,提交试点推进工作领导小组研究解决。建立政策实施动态反馈机制,结合新情况、新问题,及时调整更新政策。 (三)强化监督考核 建立健全行业合规机制改革工作综合评价考核体系,推进定量与定性、客观评价与主观评价相结合。规范落实定期督查机制,完善清单化管理机制,细化试点任务要求。明确责任期限,压实主体责任,将工作绩效纳入部门年度综合考核,作为干部绩效考核奖励的重要内容。完善问题反馈整改机制,加大督查落实力度,加强行业合规治理成效的信息公开,主动接受群众、社会和媒体监督。 (四)强化氛围营造 建立试点成果总结机制,以集中宣传和日常宣传的方式,加强行业合规试点相关创新典型、创新模式、良好成效的及时总结提炼。努力向上争取标志性成果展示推广机会,主动宣传推广行业合规机制改革相关先进做法与成功经验,加强与省内外其他行业合规探索城市的交流互鉴,优化提升鹿城法治化营商环境,助推民营经济“两个健康”走深走实。 附件:1.鹿城区共富试点指标目标清单 2.鹿城区共富试点核心任务清单 3.鹿城区共富试点支持事项清单 4.鹿城区共富试点领导小组名单 附件1 鹿城区共富试点指标目标清单
附件2 鹿城区共富试点核心任务清单
附件3 鹿城区共富试点支持事项清单
附件4 鹿城区共富试点领导小组名单 组 长:白洪楞 区委书记 张崇波 区委副书记、区长 常务副组长:连正坚 区委副书记、政法委书记 副 组 长:陈军苹 区委常委、统战部部长 林 杰 区委常委、常务副区长 滕灵辉 副区长 刘万成 区法院党组书记、院长 陈贤木 区检察院党组书记、检察长 成 员:区纪委区监委机关、区法院、区检察院、区委改革办、区委依法治区办、区委宣传部、区委统战部、区委政法委、区发改局(区委社建委)、区经信局、区公安分局、区司法局、区财政局、区人力社保局、区住建局、区农业农村局、区卫生健康局、区应急管理局、区市场监管局、区统计局、区综合行政执法局、区“两个健康”办、区税务局、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鹿城分局、市生态环境局鹿城分局、区工商联主要负责人。 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区委依法治区办,区司法局党组书记、局长叶俊杰任办公室主任,区检察院、区发改局(区委社建委)、区工商联负责人任办公室副主任,负责统筹协调共富试点工作开展。 以上成员如有变动,由所在单位接任领导自然更替。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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