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001008003001004/2023-48791
组配分类 人大建议 发布机构 区教育局
生成日期 2023-07-04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关于区十届人大二次会议第132号代表建议的答复函


方圆代表:

您在鹿城区十届人大二次会议期间所提的第132号《盘活校园体育设施,提升百姓生活品质》收悉,现将办理情况答复如下:

一、存在问题

2015年开始,鹿城区教育局根据文件要求,将区属中小学体育场地进行梳理和整改,第一时间将符合开放条件的47所学校向社会开放,为居民提供教学时间以外的锻炼活动场地。2020年后,根据《关于动态调整常态化疫情防控措施的通知》(省疫情防控办〔2020〕112号)和浙教防控办函〔2020〕45号文件要求,学校场馆暂停对外开放,学校实行封闭式管理。

学校实行场馆对外开放确实存在诸多的困难,教育行政部门和学校秉承服务社会的理念,在2020年前一直尽最大努力向居民定时定点提供锻炼场地,随着学校场馆的对外开放的过程中也出现了很多的问题。正如方圆代表所提及“因功能的特殊性以及学校在观念、安全、管理和经费等各方面的困难和矛盾,使这一难题目前还没得到有效破解”。总的来说有以下两个问题:一是学校场馆对外开放的硬件条件不能完全满足居民的锻炼要求。学校内的健身器材依照中、小学生的身体条件进行购置,不适合成人使用。反之,会加速缩短器材的安全使用寿命。当初建造学校的时候,没有针对承担公共场所的使用功能予以设计和建设,造成使用过程的诸多不适应。例如:公共活动场地以及配套设施设备的独立(操场及配套的卫生间)、运动区和教学区的空间划分和隔离等。二是根据区人民政府工作指示,现有《温州市鹿城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鹿城区学校体育场地设施向社会开放的实施意见》(温鹿政办[2013]157号)实施时间已经超过10年,原有实施意见已不符合现有情况,无法有效保障推进校园场地开放工作,将于今年废止。《温州市中小学校体育场地设施向社会开放的实施意见(试行)》(温政办[2014]140号)实施时间已接近10年,已不适用现有情况。

二、下步举措

区教育局将联合体育部门,根据2023《温州市全民健身促进条例》的要求,结合方圆代表提出的建议,牵头制定校园场地向社会开放的实施意见,更好地指导和保障校园体育场地开放工作。遵循先室外后室内和安全有序的原则,针对不同学校条件,在不影响正常教学秩序的前提下,完善开放办法,推动学校体育设施开放工作稳步实施。

(一)经鹿城区教育局调研确定2023年暑期开始,我区符合开放条件的学校逐步开放。

(二)开放范围主要为具备开放条件的学校田径场、足球场、篮球场、排球场、综合体育运动馆等室内外体育场馆及其配套设施。学校操场等室外体育设施均免费开放,学校游泳馆、室内篮球馆等室内体育设施可报物价部门核准后适当收费开放。

(三)符合开放条件的学校在保证开放时长的原则下,结合实际情况自行决定开放时间段,并对外公示。若有特殊情况不能对外开放的提前公示。双休日、节假日、寒暑假如学校有教育教学活动或场地改造、维护安排的,期间不开放。

(四)为进一步践行全民健身计划,鹿城区教育局将联合体育部门在后续工作中推广普及基层体育,联系市区两级专业的体育社会团体,积极开展科学健身指导活动,鼓励体育俱乐部、民办非企业等多种社会组织成立,发挥社会组织在群众健身锻炼中的效能,做好学校体育场地开放后服务保障的后半篇文章。进一步优化社会体育指导员的管理,发挥社会体育指导员在构建更高水平的全民健身公共服务体系进程中的重要作用,提高社会体育指导员的履职率,提升全民健身指导服务水平。

非常感谢您对我区教育工作的关心和支持!

 

 

温州市鹿城区教育局

2023年7月4日

 

联系单位:温州市鹿城区教育局体卫艺科

人:柯受坚

联系电话:8826819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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