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001008003001017/2023-44906
组配分类 鹿城体育 发布机构 区文化和广电旅游体育局(区文物局)
生成日期 2023-07-07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关于举办2023年鹿城区旅游和体育事业发展中心群体赛事活动项目承接工作向社会力量购买服务的公告 (群体第4批)


      根据《温州市鹿城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温州市鹿城区政府职能向社会组织转移办法的通知》(温鹿政办〔2022〕55 号)精神,鹿城区旅游和体育事业发展中心决定将2023鹿城区旅游和体育事业发展中心群体赛事活动项目承接工作(第2批)向社会力量购买服务。现公告如下:

      一、购买服务的赛事项目:

序号

赛事活动

名称

举办时间

举办

地点

承办赛事相活动关标准要求

采购

预算   (万元)

1

温州市鹿城区第十届运动会少年儿童围棋比赛

8月

鹿城

1、赛事要求:参照鹿城区第十届运动会的竞赛总则,参赛对象为学生,参赛人数约500人。

2、承接赛事的社会组织应具备:(1)有组织相关活动的资质的裁判员及工作人员;(2)举办比赛前需起草比赛实施方案,经区体育部门批准;开展赛事活动前安全教育培训。(3)做好活动比赛场地联络及审批工作;(4)提供应急、安保、医疗等方案;建立熔断机制。(5)提供比赛所需要的器材、证件、秩序册、奖牌;(6)活动期间场地需配备组织运营负责人、保安及医护人员;(7)有能力筹集社会资金赞助比赛。(8)三年内未出现过重大安全、消防、食品、环保、质量、经济责任事故。

3、活动组织接受鹿城区旅游和体育事业发展中心监管。

4、经费支出:(1)裁判、医务、保安、工作人员等每人每天劳务费标准:其中,裁判长200元、副裁判长(编排长)200元、裁判员150元、工作人员100元、医护和安保人员200元;(2)场地布置、器材租赁费,器材购买费用;(3)秩序册、成绩册、工作证件等制作费;(4)宣传费用;(5)保障活动期间工作人员的食宿;(6)活动期间场地、器材租赁费,器材购买和场地布置费用及其他费用。原则上不超过《温州市体育局群众体育赛事活动经费开支标准(试行)》(温体〔2020〕11号)规定的标准,未规定费用根据实际费用支出。

3

2

温州市鹿城区第十届运动会乒乓球比赛

7月

三区范围合适场地

1、赛事要求:参照鹿城区第十届运动会的竞赛总则,以鹿城区分机关企事业组、街镇村居组为参赛对象,参赛人数不超过350人。

2、承接赛事的社会组织应具备:(1)有组织相关活动的资质的裁判员及工作人员;(2)举办比赛前需起草比赛实施方案,经区体育部门批准;开展赛事活动前安全教育培训。(3)做好活动比赛场地联络及审批工作;(4)提供应急、安保、医疗等方案;建立熔断机制。(5)提供比赛所需要的器材、证件、秩序册、奖牌;(6)活动期间场地需配备组织运营负责人、保安及医护人员;(7)有能力筹集社会资金赞助比赛。(8)三年内未出现过重大安全、消防、食品、环保、质量、经济责任事故。

3、活动组织接受鹿城区旅游和体育事业发展中心监管。

4、经费支出:(1)裁判、医务、保安、工作人员等每人每天劳务费标准:其中,裁判长200元、副裁判长(编排长)200元、裁判员150元、工作人员100元、医护和安保人员200元;(2)场地布置、器材租赁费,器材购买费用;(3)秩序册、成绩册、工作证件等制作费;(4)宣传费用;(5)保障活动期间工作人员的食宿;(6)活动期间场地、器材租赁费,器材购买和场地布置费用及其他费用。原则上不超过《温州市体育局群众体育赛事活动经费开支标准(试行)》(温体〔2020〕11号)规定的标准,未规定费用根据实际费用支出。

7

3

温州市鹿城区第十届运动会保龄球比赛

7月

鹿城

1、赛事要求:参照鹿城区第十届运动会的竞赛总则,以鹿城区分机关企事业组、街镇村居组为参赛对象,参赛人数不超过300人。2、承接赛事的社会组织应具备:(1)有组织相关活动的资质的裁判员及工作人员;(2)举办比赛前需起草比赛实施方案,经区体育部门批准;开展赛事活动前安全教育培训。(3)做好活动比赛场地联络及审批工作;(4)提供应急、安保、医疗等方案;建立熔断机制。(5)提供比赛所需要的器材、证件、秩序册、奖牌;(6)活动期间场地需配备组织运营负责人、保安及医护人员;(7)有能力筹集社会资金赞助比赛。(8)三年内未出现过重大安全、消防、食品、环保、质量、经济责任事故。

3、活动组织接受鹿城区旅游和体育事业发展中心监管。

4、经费支出:(1)裁判、医务、保安、工作人员等每人每天劳务费标准:其中,裁判长200元、副裁判长(编排长)200元、裁判员150元、工作人员100元、医护和安保人员200元;(2)场地布置、器材租赁费,器材购买费用;(3)秩序册、成绩册、工作证件等制作费;(4)宣传费用;(5)保障活动期间工作人员的食宿;(6)活动期间场地、器材租赁费,器材购买和场地布置费用及其他费用。原则上不超过《温州市体育局群众体育赛事活动经费开支标准(试行)》(温体〔2020〕11号)规定的标准,未规定费用根据实际费用支出。

5

4

温州市鹿城区第十届运动会定向比赛

9月初

鹿城

1、赛事要求:参照鹿城区第十届运动会的竞赛总则,分机关企事业组、街镇村居组,参赛人数不超过300人。

2、承接赛事的社会组织应具备:(1)有组织相关活动的资质的裁判员及工作人员;(2)举办比赛前需起草比赛实施方案,经区体育部门批准;开展赛事活动前安全教育培训。(3)做好活动比赛场地联络及审批工作;(4)提供应急、安保、医疗等方案;建立熔断机制。(5)提供比赛所需要的器材、证件、秩序册、奖牌;(6)活动期间场地需配备组织运营负责人、保安及医护人员;(7)有能力筹集社会资金赞助比赛。(8)三年内未出现过重大安全、消防、食品、环保、质量、经济责任事故。

3、活动组织接受鹿城区旅游和体育事业发展中心监管。

4、经费支出:(1)裁判、医务、保安、工作人员等每人每天劳务费标准:其中,裁判长200元、副裁判长(编排长)200元、裁判员150元、工作人员100元、医护和安保人员200元;(2)场地布置、器材租赁费,器材购买费用;(3)秩序册、成绩册、工作证件等制作费;(4)宣传费用;(5)保障活动期间工作人员的食宿;(6)活动期间场地、器材租赁费,器材购买和场地布置费用及其他费用。原则上不超过《温州市体育局群众体育赛事活动经费开支标准(试行)》(温体〔2020〕11号)规定的标准,未规定费用根据实际费用支出。

5

5

温州市鹿城区第十届运动会象棋比赛

9月初

鹿城

1、赛事要求:参照鹿城区第十届运动会的竞赛总则,以机关企事业组、街镇村居组为对象,另设置残障人士组别,参赛人数不超过250人。

2、承接赛事的社会组织应具备:(1)有组织相关活动的资质的裁判员及工作人员;(2)举办比赛前需起草比赛实施方案,经区体育部门批准;开展赛事活动前安全教育培训。(3)做好活动比赛场地联络及审批工作;(4)提供应急、安保、医疗等方案;建立熔断机制。(5)提供比赛所需要的器材、证件、秩序册、奖牌;(6)活动期间场地需配备组织运营负责人、保安及医护人员;(7)有能力筹集社会资金赞助比赛。(8)三年内未出现过重大安全、消防、食品、环保、质量、经济责任事故。

3、活动组织接受鹿城区旅游和体育事业发展中心监管。

4、经费支出:(1)裁判、医务、保安、工作人员等每人每天劳务费标准:其中,裁判长200元、副裁判长(编排长)200元、裁判员150元、工作人员100元、医护和安保人员200元;(2)场地布置、器材租赁费,器材购买费用;(3)秩序册、成绩册、工作证件等制作费;(4)宣传费用;(5)保障活动期间工作人员的食宿;(6)活动期间场地、器材租赁费,器材购买和场地布置费用及其他费用。原则上不超过《温州市体育局群众体育赛事活动经费开支标准(试行)》(温体〔2020〕11号)规定的标准,未规定费用根据实际费用支出。

3

6

温州市鹿城区第十届运动会钓鱼比赛

7月份

鹿城

1、赛事要求:参照鹿城区第十届运动会的竞赛总则,以钓鱼爱好者为对象,参赛人数不超过100人。

2、承接赛事的社会组织应具备:(1)有组织相关活动的资质的裁判员及工作人员;(2)举办比赛前需起草比赛实施方案,经区体育部门批准;开展赛事活动前安全教育培训。(3)做好活动比赛场地联络及审批工作;(4)提供应急、安保、医疗等方案;建立熔断机制。(5)提供比赛所需要的器材、证件、秩序册、奖牌;(6)活动期间场地需配备组织运营负责人、保安及医护人员;(7)有能力筹集社会资金赞助比赛。(8)三年内未出现过重大安全、消防、食品、环保、质量、经济责任事故。

3、活动组织接受鹿城区旅游和体育事业发展中心监管。

4、经费支出:(1)裁判、医务、保安、工作人员等每人每天劳务费标准:其中,裁判长200元、副裁判长(编排长)200元、裁判员150元、工作人员100元、医护和安保人员200元;(2)场地布置、器材租赁费,器材购买费用;(3)秩序册、成绩册、工作证件等制作费;(4)宣传费用;(5)保障活动期间工作人员的食宿;(6)活动期间场地、器材租赁费,器材购买和场地布置费用及其他费用。原则上不超过《温州市体育局群众体育赛事活动经费开支标准(试行)》(温体〔2020〕11号)规定的标准,未规定费用根据实际费用支出。

2.5

二、承接主体需具备下列条件:

(一)依法设立、具有独立法人资格、能够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社会组织、企业、事业单位及其他经济组织、机构。企业的营业执照的经营范围必须包括体育赛事活动组织或运营服务活动、其他与赛事相关的经营范围。

(二)有与竞赛规模相当的组织机构和管理人员,具有一定承办经验。

(三)能够承担事项所需劳务费、场地布置费、设施器材费等全部经费。

三、报名时须提交以下文件资料:

(一)2023年鹿城区旅游和体育事业发展中心购买服务报名表(附后)。

(二)报名单位合法资质证明文件(复印件)。

(三)拟承接比赛、活动服务工作的组织实施方案、预算方案及资金保障情况说明。

(四)工作业绩及以往相关经验。

(五)购买主体认为需要提供的其它材料。

四、报名时间、地点:

报名时间:从公告之日起至2023年7月14日下午5点止。

报名地点:鹿城区旅游和体育事业发展中心群体科(温州市鹿城区十八家支路怡浦园二楼)

五、联系咨询电话:0577-88290113; 联系人:李先生 电子邮箱:lcqltzx@163.com

六、开标时间另行通知。

附件2023年鹿城区旅游和体育事业发展中心赛事(活动)购买服务报名表.docx

鹿城区旅游和体育事业发展中心

2023年7月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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