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001008003001001/2023-45981 | ||
组配分类 | 政策解读 | 发布机构 | 区政府办公室 |
生成日期 | 2023-08-21 | 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
近日,我区出台了《温州市鹿城区人才房票补贴实施细则(试行)》,为便于准确理解和把握政策,现将文件解读如下: 一、出台背景 为助推我区经济高质量发展,充分发挥人才的引领作用,结合鹿城实际,制定本细则。 二、主要依据 根据《关于大力实施“瓯越英才计划”高水平建设浙南重要人才中心和创新高地的40条意见》(温委人〔2022〕1号)、《温州市人才住房租售并举实施办法》(温委办发〔2022〕69号)等规定。 三、主要内容 (一)人才房票概念 人才房票是鹿城区人民政府发放的人才住房券,是给符合条件人才购置新建商品住房、二手住房的补贴凭证。 (二)人才房票补贴标准 A类人才给予最高800万元购房补贴,B、C、D、E、F1、F2、F3类人才分别给予160万元、130万元、100万元、80万元、60万元、40万元、20万元人才房票补贴。 (三)人才房票申办流程 根据鹿城区年度财政预算以及人才房票申请资格核定情况,区委人才办、区住建局制定人才房票补贴实施方案,报区政府审定后,在鹿城区人民政府官网发布实施公告。具体流程包括单位申报、资格审核、资格确认、房票核发、房票结算等。 (四)人才房票使用管理 明确人才房票实名持有、有效期限、可购房源、使用规则、产权限制、换发房票等各项使用管理要求。人才房票自发放之日起12个月内有效。可购房源为鹿城区范围内的指定新建商品住房(具体名录以鹿城区人民政府官网公布为准)、二手住房。产权行政限制为10年。 四、政策举措 为助力房地产市场发展,打造更优人才生态环境,更好地为各类优秀人才提供住房保障服务。人才房票可以释放出人才的刚性购买需求,引流到鹿城区域楼盘,带动房地产市场良好的循环发展,吸引更多优秀人才投身新时代建设,安居鹿城,“扎根发芽”。 五、适用对象 全职在鹿城区用人单位工作且经区委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认定的人才分类目录ABCDEF类人才,同时符合相关条件的,可申请人才房票。其中F类人才限全职在鹿城区范围内企业、民办非企业单位、中介机构、中小学(幼儿园)、医疗卫生机构工作的人才。 六、注意事项 (一)当符合人才房票补贴资格条件的人数大于人才房票补贴预算资金时,采用公开摇号的方式确定拟获得人才房票补贴的人员。 (二)人才领取人才房票超过有效期限未购房的,自房票有效期届满之日起12个月内不得再次申领人才房票。 (三)人才、用人单位若有欺骗、隐瞒、造假等行为的,一经查明,人才房票补贴款应全额退回,并依法纳入市失信黑名单,三年内不得申请享受人才住房优惠政策。 (四)人才离温、离职或未就业创业6个月以上等违反聘用合同约定等情形的,或未满10年因特殊原因要求解除所购商品住房产权行政限制上市交易经用人单位提出申请的,须按住房产权行政限制后在温服务年限比例退回人才房票补贴款,由用人单位负责退回,退还后所购新建商品住房方可办理完全产权并允许上市交易。按服务年限比例退还的金额=人才房票补贴金额-[人才房票补贴总额/(10年*12月)]*产权行政限制后实际月数。退回的房票补贴款不计利息。 七、关键词解释 (一)本细则所称的“以上”均含本数。所称“ABCDEF类人才”是指由鹿城区委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根据人才分类目录认定的人才,分类目录根据实际需要进行动态调整。 (二)所称的企业包括在鹿国有企业、国营企业、民营企业、律师事务所、会计师事务所等。房地产企业按照市本级政策执行。 (三)本细则所称的温州政府购房类优惠政策是指:申请人及配偶享受过政府优惠政策购(建)住房,包括房改房、集资联建房、解困房、安居房、经济适用住房(不是以主申请人及配偶的身份享受的除外)、限价商品房、人才住房和共有产权房等;申请人及配偶申领过购房补贴,包括人才购房补贴、高校等单位发放的购房补贴等。申请人离异或再婚的,原婚姻存续期间享受过的购房类住房优惠政策列入核查范围。 八、解读机关 解读机关:温州市鹿城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解读人:陈望新(党委委员、副主任),解读科室:住房保障二科,联系电话:0577-88610605。 政策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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