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001008003001048/2023-46147
组配分类 食品药品监管 发布机构 区市场监管局(区知识产权局)
生成日期 2023-08-23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关于印发《2023年鹿城区餐饮服务环节食品安全监督抽检计划》的通知



各科、分局、队、中心、所:

为加强餐饮服务环节食品质量安全监管和监督抽检工作,及时发现和处置餐饮食品安全问题,同时认真履行食品监管职能,巩固全区食品安全城市创建果实,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食品安全抽样检验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与《国家食品安全监督抽检实施细则(2020年版)》的要求,制定了《2023年鹿城区餐饮服务环节区级监督抽检计划》,现予印发,请认真组织实施。

一、工作目标

以落实“四个最严”为根本遵循,全力巩固食品安全城市创建成果,认真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等法律法规及省市工作部署,履行我区食品安全监管职能,以问题为导向,不断提高抽检的科学性、针对性和有效性,及时发现和处置食品安全风险隐患,指引食品安全监管,妥善应对突发事件,深化专项执法检查,提升整治成效,顺利完成餐饮食品抽检工作任务,切实保障我区的食品安全。

二、抽样任务

餐饮食品安全抽检的具体品种、检验项目见附件1,抽样场所应尽可能覆盖各类业态类型(特大型、大型、中型、小型餐饮单位、特定餐饮服务提供者等)。加强对特定餐饮服务提供者、城郊结合部餐饮服务单位、旅游景区餐饮服务单位等场所的食品抽检。

三、后续处理

各市场监管所自国家食品安全抽检监测信息系统收到不合格(问题)食品检验报告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将《检验报告》(电子报告或纸质报告)和《食品安全抽样抽检结果通知书》等文书送达被抽样的食品生产经营者,同时开展核查处置工作,并按要求于国家食品安全抽检监测信息系统中填报核查处置信息。核查处置工作应在60日内完成,复检和真实性异议时间不计算在内。对于检出含有违法添加非食用物质或存在其他严重食品安全风险隐患的产品,应在24小时内启动核查处置。各市场监管所根据监督抽检不合格报告,对符合立案条件的,应在规定时限内立案调查。案件原则上应在一个月内办结。处罚决定书发出后3日内完成国家食品安全抽检监测信息系统同步录入。对存在违法行为的,依法查处,涉嫌犯罪的,及时移送公安机关。

四、工作要求

(一)高度重视监督抽检工作。抽样完成率作为2023年年终目标责任制的考核依据之一。

(二)充分发挥监督抽检的效能。进一步规范监督抽检行为,努力提高不合格食品检出率,不合格食品的核查处置率、上报率达100%。注重监督抽检工作对日常监督的引导作用,对抽检过程中发现的餐饮服务食品安全问题,要依法依规认真处置;对发现的违法违规行为,要依法依规及时查处。    

(三)承检机构要严格按照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食品安全抽样检验管理办法》,加强对组织实施、样品抽样、实验室检测、数据报送等关键环节的质量控制,确保检测结果准确可靠。参与监督抽查工作的工作人员应严格按照要求进行抽样、检验和结果上报,不得随意更改抽样地点和样品信息,不得瞒报、谎报和故意漏报、错报检测数据,确保结果的真实客观和准确。  

(四)要严格遵守食品安全信息发布相关规定。不得擅自发布有关抽检的信息,不得在开展抽样工作前事先通知被抽检单位和接受相关单位馈赠,不得利用抽检结果开展有偿活动,牟取不正当利益。

附件:2023年鹿城区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督抽检工作计划表.xlsx

温州市鹿城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3年1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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