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001008003001086/2023-46312
组配分类 部门文件 发布机构 山福镇
生成日期 2023-08-31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文号 鹿山政〔2023〕94号

关于印发《山福镇突发公共事件医疗卫生救援应急预案》的通知


各村、各科室、各部门站所:

《山福镇突发公共事件医疗卫生救援应急预案》已完成修订,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组织落实。

 

附件:山福镇突发公共事件医疗卫生救援应急预案

 

温州市鹿城区山福镇人民政府      

2023年8月28日


附件:

 

山福镇突发公共事件医疗卫生救援应急预案

一、总则

(一)编制目的

自然灾害、事故灾难、公共卫生、社会安全事件等突发公共事件发生后,为了能够迅速、高效、有序地开展各项医疗卫生救援工作,确保医疗卫生救援质量和效率,最大程度地减少人员伤亡和健康危害,保障人民群众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维护社会稳定。

(二)编制依据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放射性污染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以及《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条例》《医疗机构管理条例》《核电厂核事故应急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和《温州市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温州市突发公共事件医疗卫生救援应急预案》,修订本预案。

(三)适用范围

本成案适用于需要紧急医疗救援的以下灾害性事件:

1、 火灾、水灾、地震、台风等自然灾害;

2、 暴力或恐怖事件;

3、 各种原因引起的爆炸(厂房、矿山、压力容器等)事件;

4、 各种建筑物倒塌和各类滑坡事件;

5、 核泄漏和核污染事件;

6、 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事件;

7、 各种重大交通事故:

8、 食物和化学物品等原因引起的群体性中毒事件或职业性中毒事件;

9、 生物制品或化学物品或物理辐射物质泄漏,可能造成或已造成人身伤害、饮用水污染或持久性环境污染的事件;

10、甲类传染病的发生或各类传染病的暴发流行;

11、突发和严重的医院内感染;

12、其他对公众生命或健康构成严重威胁的各种突发的相关事件。

(四)工作原则

统一领导、分级负责;属地管理、明确职责;依靠科学、依法规范;反应及时、措施果断;整合资源、信息共享;平战结合、常备不懈;加强协作、公众参与。

二、突发公共事件医疗救援分级

根据突发公共事件造成的人员伤害情况,将突发公共事件医疗救援分为特别重大(I级)、重大(II级)、较大(III级)和一般(IV级)四级。

(一)特别重大事件(I级)

1、 一次突发公共事件伤亡100人以上,且危重人员多,或者核事故和突发放射事件、化学品泄漏事故导致大量人员伤亡,浙江省需要国家在医疗卫生应急救援行动上给予支持的突发公共事件;

2、 跨浙江省和外省(市、自治区)有特别严重人员伤亡的突发公共事件;

3、国务院及其有关部门确定的其他需要开展医疗卫生应急救援行动的特别重大突发公共事件。

(二) 重大事件(II级)

1、 一次突发公共事件伤亡50人以上、99人以下,其中死亡和危重病例超过5例的;

2、 跨市的有严重人员伤亡的突发公共事件;

3、 浙江省政府确定的其他需要开展医疗卫生应急救援的重大突发公共事件。

(三) 较大事件(III级)

1、 一次突发公共事件伤亡30人以上、49人以下,其中死亡和危重病例超过3例的;

2、 温州市政府及有关部门确定的其他需要开展医疗卫生应急救援的较大突发公共事件。

(四) 一般事件(IV级)

1、 一次突发公共事件伤亡10人以上、29人以下,其中死亡和危重病例超过1例的;

2、 区政府及有关部门确定的其他需要开展医疗卫生应急救援的一般突发公共事件。

三、风险评估

(一)近三年突发公共事件医疗救援情况

2020年,山福120分站接诊510个病人,死亡8人。接诊病人中因疾病需急救274 人,因交通事故受伤需急救54人,因生活伤53人,因斗殴16人,因工伤15人,因酒精中毒5人,因自杀3人,因农药及药物中毒7人,因溺水1人,因中暑1人,其他原因27人;按疾病类别分(有时一个病人有多个病因),创伤共133人,其他143人,神经系统疾病78人,心血管系统57人,消化系统41人,呼吸系统58人,中毒12人,内分泌系统11人,血液系统2人,儿科9人,妇产科6人,物理化学伤害0人,肿瘤8人。

2021年,山福120分站接诊460个病人,死亡6人。接诊病人中因疾病需急救233人,因交通事故受伤需急救78人,因生活伤59人,因斗殴7人,因工伤11人,按疾病类别分(有时一个病人有多个病因),创伤共143人,其他120人,神经系统疾病65人,心血管系统54人,消化系统34人,呼吸系统39人,中毒9 人,内分泌系统11人,血液系统1人,儿科3人,妇产科2人,物理化学伤害1人,肿瘤0人。

2022年,山福120分站接诊528个病人,死亡13人。接诊病人中因疾病需急救295人,因交通事故受伤需急救61人,因生活伤63人,因斗殴9人,因工伤11人,按疾病类别分(有时一个病人有多个病因),创伤共141人,其他136人,神经系统疾病86人,心血管系统38人,消化系统43人,呼吸系统58人,中毒18人,内分泌系统6人,儿科2人,妇产科2人,物理化学伤害0人,肿瘤6人。

2023年截至7月底,山福120分站接诊301个病人,死亡8人。接诊病人中因疾病需急救175人,因交通事故受伤需急救24人,因生活伤30人,因斗殴3人,因工伤5人,按疾病类别分(有时一个病人有多个病因),创伤共61人,其他62人,神经系统疾病41人,心血管系统24人,消化系统84人,呼吸系统19人,中毒6人,内分泌系统5人,血液系统0人,儿科1人,妇产科1人,肿瘤4人。

(二) 风险分析

根据上面数据,除去疾病原因,交通事故需急救、工伤、斗殴所占比例较大,可能与工业园区外来务工人员流动性较大,交通安全意识、安全生产意识淡薄有关。

(三) 当前应急资源调查

卫生院已落实每日院前急救24小时值班制,并配置2辆急救车,其中一辆为负压车,均按浙江省急救车配置文件要求配有相应急救物品,如心电监护除颤仪、呼吸机、心电图机、急救药品、导尿包、绷带、纱布、耳温计、紫外线消毒灯、防护服等。

四、医疗卫生救援组织体系

(一)医疗救援指挥机构及职责

1、指挥部组成

镇政府设立镇突发公共事件医疗救援指挥部(以下简称指挥部),镇政府主要领导担任总指挥,镇分管领导担任副总指挥。卫生院、派出所、党政办、社会事务办、经济办、应急办等科室负责人为成员。

各村居成立相应队伍,负责配合与协助有关科室、部门站所在本区域内开展突发公共事件的医疗救援工作。

2、指挥部职责

指挥部负责统一指挥、协调全镇突发公共事件医疗救援工作。

卫生院:组织医疗救援工作及各项急救措施的实施,并根据需要,对突发公共事件的医疗救援提供技术指导。组织宣传群众医疗自救和互救知识开展培训活动,提高群众医疗自救、互救水平。

党政办:负责安排突发公共事件医疗救援应急药械储备资金和必要的工作经费,配合有关科室、部门站所制订和落实医疗救援保障政策。负责组织应急药品、医疗设备和器械、防护用品的储备和供应,优先安排运送医疗救援人员以及防治药品、器械和物资。

派出所:负责维持医疗救援工作现场秩序,保证医疗救援指挥、救护、运送药品、器械和物资车辆的优先通行和现场医疗救援工作的顺利进行。

镇应急办:负责协调解决在突发公共事件中受伤的参加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或工伤保险人员的医疗急救费用。

镇社会事务办:接受有关境内外捐赠,提供急需的人道主义援助;负责对突发公共事件的特殊困难伤病员进行救助。

(二)日常管理机构及职责

卫生院作为指挥部日常管理机构,承担指挥部的日常管理工作。主要职责是:

1、 落实指挥部的各项命令和决策;

2、 组织协调突发公共事件医疗救援的应急处置具体工作,对突发公共事件医疗救援提供技术支持;

3、 组织制定突发公共事件医疗救援的有关技术方案、工作制度和措施,开展培训、工作督导和预案演练;

4、 负责全镇突发公共事件医疗救援的其他日常管理工作。

(三)专家组及职责

组建镇医疗救援专家组,专家组由不同学科的医疗专家组成。专家组的主要职责:

1、 负责对医疗救援技术方案和措施提出建议,参与制定、修订突发公共事件应急预案和技术方案;

2、 医疗救援工作提供技术指导、咨询、培训,承担医疗救援及评估任务;

3、 承担医疗救援日常管理机构交办的其他工作。

(四)医疗救援机构及其职责

1、 紧急救援中心

与温州市120指挥中心密切合作,负责对突发公共事件医疗救援求助信息的收集并提供咨询服务,承担突发公共事件伤病员的院前急救和传染病人的转运工作。

2、 医疗机构

承担伤病员现场和院内抢救、治疗任务。病员需要向上级医院转诊的,按照指挥部的要求进行。医疗机构每天向指挥部报告病情发展和救治进展情况,特殊情况随时报告。一级以上医疗机构必须组建1-3支由各科室专业技术人员参加的医疗救援小分队,节假日期间至少有1支小分队处于备勤状态。

五、医疗卫生救援应急预案的响应和终止

(一)医疗卫生救援应急分级响应

1、 突发公共事件医疗救援一般事件的应急响应

卫生院接到一般突发公共事件医疗救援报告后,立即报告镇人民政府,经批准启动镇医疗救援应急预案,迅速组织实施现场急救、病员转运和院内救治。并将医疗救援工作进展情况向镇人民政府和区医疗救援指挥部定期报告,特殊情况随时报告。

2、 突发公共事件医疗救援较大事件的应急响应

卫生院接到较大突发公共事件医疗救援报告后,立即报告镇人民政府,经批准启动镇级医疗救援应急预案,迅速组织现场急救、病员转运和院内救治。卫生院将医疗救援工作进展情况向镇人民政府和区医疗救援指挥部定期报告,特殊情况随时报告。

3、 突发公共事件医疗救援重大、特别重大事件的应急响应

按照国家、省、市、区级《突发公共事件医疗救援预案》中关于“医疗救援分级应急响应”的规定,对重大和特别重大的突发公类事件,在积极开展紧急救援的同时,按规定上报,并在区人民政府统一部署下,开展救援工作。

(二)现场医疗卫生救援及指挥

各医疗卫生救援应急队伍在接到救援指令后要及时赶赴现场,并根据现场情况全力开展医疗卫生救援工作:在实施医疗卫生救援的过程中,既要积极开展救治,又要注重自我防护,确保安全。

为了及时准确掌握现场情况,做好现场医疗卫生救援指挥工作,指挥部应在事发现场设置临时现场医疗卫生救援指挥部和专线电话,并公布专线电话号码,实行24小时现场指挥。主要或分管领导要亲临现场,靠前指挥,减少中间环节,提高决策效率,加快抢救进程。现场医疗卫生救援指挥部要接受突发公共事件现场处置指挥机构的领导,加强与现场各救援部门的沟通与协调。

1、 现场抢救

(1)参加医疗救援的单位和个人,到达现场后,应立即向救援现场指挥部报到,并接受其统一指挥,与其他医疗救护队(组)相互配合,划分抢救区域,对伤员进行分检、医疗救护和转运。

(2)到达现场的医疗卫生救援应急队伍,要迅速将伤员转送出危险区,本着“先救命后治伤、先救重后救轻”的原则开展工作,按照国际统一的标准对伤病员进行检伤分类,分别用蓝、黄、红、黑四种颜色,对轻、重、危重伤病员和死亡人员作出标志(分类标证用塑料材料制成腕带),扣系在伤病员或死亡人员的手腕或脚踝部位,以便后续救治辨认或采取相应的措施。

(3)救护队现场抢救的主要措施是止血、包扎、固定和正确搬运,准备转至适宜的医院,并根据现场伤员情况设手术、急救处置室(部)。

(4)救护人员要将救治伤员的伤情、急救处置、注意事项等逐一填写伤员情况单,并置于伤员口袋内。

2、 转送伤员

当现场环境处于危险或在伤病员情况允许时,要尽快将伤病员转送并做好以下工作:

(1)对已经检伤分类待送的伤病员进行复检。对有活动性大出血或转运途中有生命危险的急危重症者,应就地先予抢救、治疗,做必要的处理后再进行监护下转运。

(2)认真填写转运卡提交接纳的医疗机构,并报现场医疗卫生救援指挥部汇总。

(3)在转运中,医护人员必须在医疗仓内密切观察伤病员病情变化,并确保治疗持续进行。

(4)在转运过程中要科学搬运,避免造成二次损伤。

(5)合理分流伤病员或按现场医疗卫生救援指挥部指定的地点转送,任何医疗机构不得以任何理由拒诊、拒收伤病员。

3、疾病预防控制和卫生监督工作

突发公共事件发生后,卫生院要根据情况组织疾病预防控制和卫生监督等有关专业机构和人员,开展卫生学调查和评价、卫生执法监督,采取有效的预防控制措施,防止各类突发公共事件造成的次生或衍生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发生,确保大灾之后无大疫。

4、信息报告和发布

各级医疗机构接到突发公共事件的报告后,在迅速开展应急医疗卫生救援工作的同时,立即将人员伤亡、抢救等情况报告现场医疗卫生救援指挥部。

现场医疗卫生救援指挥部、承担医疗卫生救援任务的医疗机构要每日向镇人民政府报告伤病员情况、医疗救治进展等,重要情况要随时报告。镇人民政府要在12小时内向区人民政府和突发公共事件应急指挥机构书面报告有关情况。各级各类医疗卫生机构在突发事件处理结束后,应及时将处理结果、原因分析形成书面材料,报镇人民政府,并提出预防及控制该突发公共事件的工作建议。

镇人民政府要按照有关规定,做好突发公共事件医疗卫生救援信息发布工作。

5、医疗卫生救援应急响应的终止

突发公共事件现场医疗卫生救援工作完成,伤病员在医疗机构得到救治,经镇人民政府或镇突发公共事件应急指挥机构批准,卫生院可宣布医疗卫生救援应急响应终止,并将医疗卫生救援应急响应终止的信息报告区卫健局。

六、医疗卫生救援的保障

突发公共事件应急医疗卫生救援机构和队伍的建设,是我镇突发公共卫生事件预防控制体系建设的重要组成部分,应遵循“平战结合、常备不懈”的原则,加强突发公共事件医疗卫生救援工作的组织和队伍建设,组建医疗卫生救援应急队伍,制订各种医疗卫生救援应急技术方案,保证突发公共事件医疗卫生救援工作的顺利开展。

(一)信息系统

在充分利用现有资源的基础上建设医疗救治信息网络,实现卫生院与相关科室、部门站所、村居之间的信息共享。

(二)医疗卫生救援应急队伍

组建综合性医疗卫生救援应急队伍,并根据需要建立特殊专业医疗卫生救援应急队伍、核辐射医疗卫生救援应急队伍、化学中毒医疗卫生救援应急队伍等。保证医疗卫生救援工作队伍的稳定,严格管理,定期开展培训和演练,提高应急救治能力。医疗卫生救援演练需要公众参与的,须报经镇人民政府同意。

(三)物资储备

卫生院提出医疗卫生救援应急药品、医疗器械、设备、快速检测器材和试剂、卫生防护用品等物资的储备计划建议。镇党政办负责组织应急物资的储备和调运,保证供应,维护市场秩序。医药储备物资的动用,按国家发展改革委《国家医药储备应急预案》执行,应急储备物资使用后要及时补充。

(四)医疗卫生救援经费

镇党政办负责安排应由政府承担的突发公共事件医疗卫生救援所必需的经费,并做好经费使用情况监督工作。

自然灾害导致的人员伤亡,按照有关规定承担医疗救治费用或给予补助。

安全生产事故引起的人员伤亡,事故发生单位应向医疗急救中心(站)或相关医疗机构支付医疗卫生救援过程中发生的费用,有关科室应负责督促落实。

社会安全突发事件中发生的人员伤亡,由有关科室、部门站所确定的责任单位或责任人承担医疗救治费用,有关科室、部门站所应负责督促落实。镇财政可根据有关政策规定或镇人民政府的决定对医疗救治费用给予补助。

各类保险机构要按照有关规定对参加人身、医疗、健康等保险的伤亡人员,做好理赔工作。

(五)医疗卫生救援的交通运输保障

医疗卫生救援应急队伍要根据实际工作需要配备救护车辆、交通工具和通讯设备。

交通、公安(交通管理)等有关单位,要保证医疗卫生救援人员和物资运输的优先安排、优先调度、优先放行,确保运输安全畅通。情况特别紧急时,对现场及相关通道实行交通管制,开设应急救援“绿色通道”,保证医疗卫生救援工作的顺利开展。

七、善后处理

(一)评估

突发公共事件医疗救援工作结束后,由指挥部组织有关人员对突发公共事件医疗救援工作情况进行评估。评估内容主要包括事件概况、现场救治处理概况、患者(伤员)救治康复情况、所采取措施的效果评价、医疗救援过程中的经验和教训等,评估报告上报镇人民政府和区卫健局。

(二)奖励

对在突发公共事件医疗救援中表现突出的先进集体和个人由镇人民政府给予表彰;对在突发公共事件医疗救援工作中英勇献身的人员,按有关规定追认为烈士。

(三)责任

对在突发公共事件医疗救援的报告、调查、控制和处理过程中,有玩忽职守、失职、渎职等行为的,依据有关法律法规追究当事人的责任。

(四)抚恤和补助

有关单位对因参与突发公共事件医疗救援应急处理工作致病、致残、死亡的人员,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给予相应的补助和抚恤;对参加应急处理一线工作的专业技术人员给予补助。

(五)补偿

突发公共事件医疗救援工作结束后,镇人民政府将组织对应急处理期间紧急调集、征用有关单位和个人的物资和劳务进行合理补偿。

八、附则

(一)预案修订和管理

本预案由社会事务办组织修订并报镇政府审批发布;有关法律法规被修订,部门职责或应急资源发生变化,应急预案在实施过程中出现新情况或新问题时,由社会事务办牵头结合实际及时修订与完善本预案。

(二)预案实施时间

本预案自发布之日起实施,原相关预案同时废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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