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001008003001042/2023-46718 | ||
组配分类 | 部门文件 | 发布机构 | 温州市鹿城区供销合作社 |
生成日期 | 2023-09-15 | 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
文号 | 温鹿供字〔2023〕12号 |
各科室、各基层社: 《2023年度基层供销合作社综合业绩考评办法》已研究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温州市鹿城区供销合作社 2023年8月16日 2023年度基层供销合作社综合业绩考评办法 为充分发挥考绩工作的导向和激励作用,认真落实各级党委、政府和上级供销社重大决策部署,推进改革创新,强化工作责任,特制定本办法。 一、基本原则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坚持公正公平公开、科学客观可操作原则,鼓励创先争优、创新发展,重点致力于服务能力和发展质量的提升,坚持社会效益与经济效益并重,促进社会和谐稳定、增强可持续发展的能力。 二、考核对象 藤桥供销合作社、横山供销合作社。 三、考核内容 考绩内容由社务管理、资产管理、为农服务、组织建设和工作评价构成,基本分为100分,加分项15分。如上级供销社和区委区政府重要决策部署需要,可按相关程序对考核内容进行调整完善。 四、定档办法 (一)根据年度考绩得分情况进行定档评先。考评设优秀、良好、合格、不合格四个等次,考评90分以上为优秀,75-90分为良好,60-75分为合格,60分以下为不合格。 (二)考评年度内凡出现下列情况之一者,取消当年考评获奖资格:①基层供销社主要领导和集体发生严重的违规违纪违法行为受到处分的,或履行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和监督责任不力被问责的;②平安维稳工作不扎实,年度内发生重大安全生产事故的,发生重大群体性上访和对重复信访事件处理不力,造成重大负面影响的;③数据造假、填报不实,造成严重后果的。 五、结果运用 (一)考评结果与各单位年度考绩奖挂钩,奖励标准由区社党委会另行研究决定。 (二)实行问责机制。有下列情况之一的,确定为被问责单位:①出现一票否决现象的;②当年考绩分数未达60分的。被问责单位取消当年度年终奖,同时要向区社提交书面整改报告,限期进行整改。 六、考评程序 (一)总结自评。社务管理、资产管理、组织建设以日常监管为主,为农服务以年终数据汇总为主。各基层社根据本办法要求,将自评表于2023年12月底报送区供销社合作经济指导科。 (二)综合评定。区供销社各责任科室结合日常跟踪督查情况,对各基层社上报的考评材料进行审核、初评打分,由合作指导科牵头汇总并提出意见,上报区供销社党委会研究确定考评档次。 (三)本暂行办法试行一年。 附件:2023年度鹿城区基层供销合作社考核项目表
附件 2023年度鹿城区基层供销合作社考评项目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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