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001008003001042/2023-46718
组配分类 部门文件 发布机构 温州市鹿城区供销合作社
生成日期 2023-09-15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文号 温鹿供字〔2023〕12号

温州市鹿城区供销合作社关于印发《2023年度基层供销合作社综合业绩考评办法》的通知


各科室、各基层社:

《2023年度基层供销合作社综合业绩考评办法》已研究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温州市鹿城区供销合作社

2023年8月16日     


2023年度基层供销合作社综合业绩考评办法

为充分发挥考绩工作的导向和激励作用,认真落实各级党委、政府和上级供销社重大决策部署,推进改革创新,强化工作责任,特制定本办法。

一、基本原则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坚持公正公平公开、科学客观可操作原则,鼓励创先争优、创新发展,重点致力于服务能力和发展质量的提升,坚持社会效益与经济效益并重,促进社会和谐稳定、增强可持续发展的能力。

二、考核对象

藤桥供销合作社、横山供销合作社。

三、考核内容

考绩内容由社务管理、资产管理、为农服务、组织建设和工作评价构成,基本分为100分,加分项15分。如上级供销社和区委区政府重要决策部署需要,可按相关程序对考核内容进行调整完善。

四、定档办法

(一)根据年度考绩得分情况进行定档评先。考评设优秀、良好、合格、不合格四个等次,考评90分以上为优秀,75-90分为良好,60-75分为合格,60分以下为不合格。

(二)考评年度内凡出现下列情况之一者,取消当年考评获奖资格:①基层供销社主要领导和集体发生严重的违规违纪违法行为受到处分的,或履行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和监督责任不力被问责的;②平安维稳工作不扎实,年度内发生重大安全生产事故的,发生重大群体性上访和对重复信访事件处理不力,造成重大负面影响的;③数据造假、填报不实,造成严重后果的。

五、结果运用

(一)考评结果与各单位年度考绩奖挂钩,奖励标准由区社党委会另行研究决定。

(二)实行问责机制。有下列情况之一的,确定为被问责单位:①出现一票否决现象的;②当年考绩分数未达60分的。被问责单位取消当年度年终奖,同时要向区社提交书面整改报告,限期进行整改。

六、考评程序

(一)总结自评。社务管理、资产管理、组织建设以日常监管为主,为农服务以年终数据汇总为主。各基层社根据本办法要求,将自评表于2023年12月底报送区供销社合作经济指导科。

(二)综合评定。区供销社各责任科室结合日常跟踪督查情况,对各基层社上报的考评材料进行审核、初评打分,由合作指导科牵头汇总并提出意见,上报区供销社党委会研究确定考评档次。

(三)本暂行办法试行一年。

附件:2023年度鹿城区基层供销合作社考核项目表


附件

2023年度鹿城区基层供销合作社考评项目表

考评项目

分值

考核牵头

科室

赋 分 办 法

社务管理

(15分)

15

合作经济指导科

(1)落实部署工作(6分)。上级部署的工作任务落实不力,每出现一次扣2分,扣完为止。未经请假批准缺席上级组织的会议和活动,每出现一次扣1分,扣完为止。

(2)工作例会(4分)。每季度至少召开一次基层社工作例会,并做好会议记录,未按要求落实不得分。

办公室

(3)值班工作(3分)。特殊时期根据上级要求安排所有工作人员履行值班职责。未按要求落实不得分。

(4)档案管理(2分)。相关档案由专人保管,分类整理,及时移交,手续完备。未按要求落实不得分。

资产管理

(30分)

社有资产

保值增值

10

财务审计科

(5)保值(6分)。严格执行《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强供销合作社集体资产监督管理的若干意见》(浙政办发〔2020〕82号),因履职不到位造成社有资产流失的,每发现一起扣2分,扣完为止。

(6)增值(4分)。社有资产发生拆迁、置换等重大情况时,积极对接属地政府、化解历史矛盾,未主动作为、发挥成效的,视情况扣1-4分。

日常管理

12

合作经济

指导科

(7)租金应收尽收(3分)。若应收未收的,则按欠交的单张合同为计算单位,每张扣1分,直至扣完。

(8)管理规范(3分)。资产(房屋)出现无偿占用、乱搭乱建、转租等行为的,发现一处扣1分,直至扣完。

(9)程序规范(6分)。①严格执行《温州市鹿城区供销合作社社有房产出租管理暂行办法(试行)》(温鹿供字〔2020〕13号),违规操作发现一起扣2分,直至扣完。②资产维修、处置等程序规范、材料齐全,按要求归档。违规操作发现一起扣1分,直至扣完。

财务管理

8

财务审计科

(10)营业总收入增长(3分)。营业总收入负增长,不得分;增速为0,得1分;增速5%或增量达3万元,2分;增速10%或增量达5万元,得满分。(统计数据不含房产拆迁款)

(11)利润总额增长(3分)。利润总额负增长,不得分;增速为0,得1分;增速5%或增量达1万元,得2分;增速10%或增量达2万元,得满分。(统计数据不含房产拆迁款)

(12)加强财务档案管理(2分)。收款收据用完及时进行登记缴销,加强对原始资料的保管。出现遗失扣2分。

为农服务

体系建设

(25分)

基层组织

强基赋能

5

合作经济

指导科

(13)根据基层社实际参与投资的、与系统内外各类主体合作在建的涉农项目情况赋分,其中项目数量(1分),本年度项目资金到位(1分),有吸收村干部、社会能人、大学生到基层社任职等人才支持(1分),有实际运营并发挥服务作用,根据实施进展及影响力赋分(2分)。

农合联

建设

10

合作经济

指导科

(14)乡镇农合联建设(5分)。①开展农合联实体化运作,2分。②开展实现生产、供销、信用“三位一体”服务功能的工作,引导会员参与相关工作,并取得成效,2分。④及时向上级农合联提出“三农”发展的工作和政策建议,完成上级农合联交办的工作任务,1分。

(15)产业农合联建设(5分)。①根据年度任务指标,完成新建产业农合联任务,得2分,无承接任务得1分。②按照相关文件要求开展区级产业农合联星级评定工作,指导产业农合联完成材料申报,2分。区域内新增四星级产业农合联1个,1分。

农业社会化

服务

10

业务科

(16)区域性农事服务中心建设(4分)。建成1个农业综合服务中心(农合联之家),有实际运营并发挥服务作用,根据建设及运营情况赋分。

(17)流通服务体系建设(4分)。积极参与农业社会化服务工作,了解掌握辖区内农业社会化经营主体生产经营服务情况,主动帮助辖区内农民专业合作社、家庭农场等拓展销售渠道,参与农超对接、农企对接等活动。

(18)开展农资包装废弃物回收工作(2分)。

组织

建设

全面从严治党

6

办公室

(19)落实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杜绝违纪违法行为发生。发生一次违纪违法行为,扣3分,扣完为止。

平安维稳

6

办公室

(20)积极化解内部矛盾,防止越级和群体上访事件。每发生一起扣2分,扣完为止。

安全生产

4

业务科

(21)加强安全生产、治安防范和内保工作。各级各类检查发现安全隐患整改不及时、效果不明显、未达到要求的,发现一处扣2分,扣完为止。被上级督导检查组警示、约谈、通报批评或造成后果的,此项不得分。

人才队伍建设

4

合作经济

指导科

(22)积极开展或参加上级组织的各类教育培训。组织农业经营主体参加技术培训,每年培训人数少于40人次,扣1分;缺席一次上级组织的教育培训活动扣1分,扣完为止。

考绩

工作

评价

(10分)

区社

领导班子

工作评价

10

办公室

(23)由区社领导根据基层社日常工作情况,分别评出“优秀”“良好”“合格”等次。“优秀”得10分,“良好”得8分,“合格”得6分,取平均分为本项最终考绩得分。

加分项

(最高不超过15分)

信息宣传工作


办公室

(1)报送信息、新闻被区社及以上层面采用,基层社被区级媒体报道的,每篇1分;被市级及以上媒体报道的,每篇2分。最高得4分。

为农服务工作


业务科

(2)积极领办各类专业合作社、家庭农场、农业企业等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取得一定成效的,视情况加1-2分。(3)积极协助区社做好各类农产品展示展销、推介会等活动,成效显著,得到区社领导表扬肯定的,得2分。

创新性工作


合作经济

指导科

(4)在深化“三位一体”改革、助力乡村振兴、推动共同富裕、社有经济高质量发展、为农服务体系建设等方面有工作创新的,视情况加1-6分。

荣誉表彰


办公室

(5)得到市供销社、区委、区政府主要领导肯定性批示的,加2分;得到省供销社和市委、市政府主要领导肯定性批示的,加4分。

(6)获得党委政府表彰荣誉的,按照镇级加1分、鹿城区级加2分、温州市级及以上加4分;获得供销系统表彰荣誉的,按照温州市级加2分、省级及以上加4分。同一表彰就高取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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