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城西面某新建住宅区。 佳雨 摄 温州日报讯(记者 笑银) 人才购房福利来了。《温州市鹿城区人才房票补贴实施细则(试行)》将于本月20日起施行,有效期2年。该细则明确,符合条件的人才可申请20万元至800万元金额不等的人才房票补贴,用于购买鹿城区范围内的制定新建商品住房(具体名录以鹿城区人民政府官网公布为准)、二手住房。 此次细则对由鹿城区人民政府发放的人才住房券的申请及使用作出详细规定,明确适用对象需同时满足在职要求和住房条件,要求已与用人单位签订3年(含)以上全职工作合同,且已以鹿城区用人单位为主体连续缴纳社保(职工养老、职工医疗、机关养老至少缴纳一种,下同)6个月以上。其中F类人才限全职在鹿城区范围内企业、民办非企业单位、中介机构、中小学(幼儿园)、医疗卫生机构工作的人才。另外,ABCDE类人才本人及配偶在温州均未享受过温州政府购房类优惠政策;F类人才本人及配偶自2019年12月24日起在温州均未拥有过住房或累计拥有过的住房建筑面积少于60平方米,且未享受过温州政府购房类优惠政策。 细则明确A类人才,鹿城区将给予最高800万元购房补贴,B、C、D、E、F1、F2、F3类人才分别给予160万元、130万元、100万元、80万元、60万元、40万元、20万元人才房票补贴。已领取人才房票购买住房的,不再享受人才购房补贴、人才租房补贴、人才住房配售、人才住房配租等其他人才租房、购房优惠政策。已享受人才租房补贴的,自人才房票领取的次月起停止发放人才租房补贴;已享受配租型人才住房的,自人才房票领取的次月应腾退承租的人才住房,特殊情况可根据所购住房交付情况申请承租过渡期,过渡期间租金按全额标准收取,过渡期不超过12个月。 使用规则方面,细则明确规定人才房票实行实名制,每名人才限申领一张,仅供本人使用,不得抵押、提现、转让、赠与等。人才房票自发放之日起12个月内有效,人才应在房票有效期限内购房支付,逾期未使用的自动失效。其中新建商品住房购房时间以经备案的商品房买卖合同签订时间为准,二手住房购房时间以自取得不动产权属登记之日为准。其中,购买新建商品住房的,可叠加享受房地产开发企业其他优惠销售方案。一张房票仅限用于购买一套住房,且人才房票补贴金额不超过购房款总额。人才使用房票所购的住房,进行产权行政限制,不得上市流通周转、不得办理抵押贷款(用于购买本套住房的公积金和商业按揭贷款除外)。ABCDEF类人才所购住房产权行政限制10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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