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001008003001001/2023-46729
组配分类 政策解读 发布机构 区政府办公室
生成日期 2023-09-18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图文】关于《鹿城区国有土地上公建配套设施数字化管理办法》的政策解读


近日,我区出台了《鹿城区国有土地上公建配套设施数字化管理办法》,为便于准确理解和把握政策,现将文件解读如下:

一、出台背景

为加快推进我区国有土地上公建配套设施全过程管理工作,切实加强国有资产管理,充分发挥公建配套设施的公共服务功能,结合我区公建配套设施数字化改革要求制定本办法。

二、主要依据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共文化服务保障法》《浙江省城乡规划条例》《关于进一步加强市区国有出让土地上公建配套设施移交管理的通知》(温政办发明电〔2016〕5号)等有关文件规定。

三、主要内容

本办法分为七个章节,包括总则、部门分工职责、公建建设数字化管理、公建移交数字化管理、公建使用数字化管理、责任追究、附则。

(一)总则

主要解释本办法法律依据,明确公建配套设施定义。

(二)部门分工职责

主要明确公建配套设施移交管理领导小组组成成员及职能,明确各行业主管部门在各类公建配套设施移交管理工作中的各项职责。

(三)公建配套设施建设数字化管理

主要明确各类公建配套设施建设基本标准,明确公建配套设施建设的数字化工作流程。

(四)公建配套设施移交数字化管理

主要明确公建配套设施移交应达到的基本标准,明确公建配套设施移交的数字化工作流程。

(五)公建配套设施使用数字化管理

主要明确各类公建配套设施的内部接收和使用管理主体,明确公建配套设施的使用规范,明确公建使用的数字化管理流程。

(六)责任追究

主要明确了公建配套设施实施全流程监督,明确对公建配套设施建设、接收和使用管理不当的责任追究。

(七)附则

主要明确政府直接承建或委托代建的公建配套设施及其他特殊公建配套设施数字化管理的补充规定,其他关于公建配套设施管理的补充事项。

四、政策举措

本办法的出台填补了制度空白,规范公建配套设施资产管理,保障数字化改革成效落实落深,有效防止国有资产流失、闲置浪费,实现资产价值最大化;同时公建配套资产功能涉及养老、卫生、教育、社区、文化、体育、文化等,管理好此类资产的建设与后期使用直接关系民生福祉,发挥好公建配套设施公共服务功能,提升群众获得感、满意度是我省高质量发展建设共同富裕示范区的题中之意。

五、适用对象

鹿城区国有出让(划拨)土地上建设的公建配套设施,办法出台前已出让(划拨)的地块参照执行。

六、注意事项

(一)移交政府或政府指定单位的公建配套设施不包含依法属于建设项目业主共有的部分。

(二)除本办法列举的公建配套设施以外,如有其它规定或土地出让合同约定的,视同公建配套设施。

(三)公建配套设施原则上不得擅自出借或改变用途,确需出借的应报区公建配套设施移交管理领导小组采用专题会议或一事一议等形式予以批准。

七、关键词解释

(一)本办法所称公建配套设施是指根据法律、法规、规章及有关文件规定,按照所属片区的控制性详细规划、土地出让合同、规划许可文件约定的要求进行配建,建成后应当无偿移交政府或政府指定单位的公共服务设施。

(二)本办法所称“公建配套设施在线”平台是指由温州市鹿城区机关事务管理中心运行维护并用于公建配套设施移交管理的温州市鹿城区公建配套设施在线系统。

(三)本办法所称的“以上”“以下”均含本数。

八、解读机关

解读机关:温州市鹿城区机关事务管理中心,解读人:虞海丹(党组成员),解读科室:房产管理科,联系电话:0577-88035183。


政策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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