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001008003001009/2023-46781 | ||
组配分类 | 部门人事 | 发布机构 | 区司法局(区行政复议局) |
生成日期 | 2023-09-20 | 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
文号 | 温鹿司党〔2023〕20号 |
各科室(处、直属局)、司法所,下属各事业单位: 经党组研究决定: 张旭娥同志任鹿城区委全面依法治区委员会办公室秘书科科长职务,免去其鹿城区司法局藤桥司法所所长职务; 林建敏同志任鹿城区司法局办公室主任,免去其鹿城区司法局人民参与和促进法治科科长职务; 邓慧旭同志任鹿城区司法局政治处副主任(正股),免去其鹿城区司法局普法与依法治理科科长职务; 叶艳艳同志任鹿城区司法局复议科科长,免去其鹿城区司法局办公室副主任职务; 林燕同志任鹿城区司法局政府法律事务科科长,免去其鹿城区司法局法律援助工作科副科长职务; 许静娴同志任鹿城区法律事务中心主任,负责鹿城区司法局普法与依法治理科工作,免去其鹿城区行政执法监督投诉中心主任职务; 杨雪同志任鹿城区行政执法监督投诉中心主任,负责鹿城区司法局人民参与和促进法治科工作,免去其鹿城区法律事务中心主任职务; 胡笑华同志任鹿城区司法局律师管理科科长,免去其鹿城区法律援助中心主任职务; 王卡丽同志任鹿城区行政执法监督局局长,免去其鹿城区司法局复议科科长职务; 黄思思同志任鹿城区司法局法律援助工作科科长,免去其鹿城区法律援助中心副主任职务; 朱小嫋同志任鹿城区司法局机关党总支专职副书记(正股),免去其鹿城区法律事务中心副主任职务; 胡勐迪同志任鹿城区委全面依法治区委员会办公室秘书科副科长(试用期一年); 陈煜同志任鹿城区司法局办公室副主任(试用期一年); 周密同志任鹿城区法律援助中心副主任,负责鹿城区司法局办公室副主任工作; 张静同志任鹿城区行政执法监督投诉中心副主任(试用期一年),负责鹿城区司法局政治处副主任工作; 吴星星同志任鹿城区法律事务中心副主任(试用期一年),负责鹿城区司法局应诉科副科长工作; 刘思慧同志任鹿城区司法局人民参与和促进法治科副科长(试用期一年); 余秋缘同志任鹿城区司法局社区矫正管理局副局长(试用期一年); 沈知鸷同志任鹿城区司法局法律援助工作科副科长,免去其鹿城区司法局五马司法所副所长职务; 李炼江同志任鹿城区司法局五马司法所所长,免去其鹿城区司法局仰义司法所所长职务; 吴宗森同志任鹿城区司法局仰义司法所所长,免去其鹿城区司法局山福司法所所长职务; 金民铭同志任鹿城区司法局大南司法所所长,免去其鹿城区司法局丰门司法所副所长职务; 吴尚铸同志任鹿城区司法局藤桥司法所所长,免去其鹿城区司法局藤桥司法所副所长职务; 叶新明同志任鹿城区司法局双屿司法所所长,免去其鹿城区法律事务中心副主任职务; 徐彬同志任鹿城区法律援助中心主任,负责鹿城区司法局丰门司法所副所长工作; 陈强同志任鹿城区司法局蒲鞋市司法所副所长,免去其鹿城区司法局双屿司法所副所长职务; 黄慧同志任鹿城区司法局五马司法所副所长(试用期一年); 王高泼同志任鹿城区司法局山福司法所副所长(试用期一年); 免去金上呈同志鹿城区委全面依法治区委员会办公室秘书科科长职务; 免去黄银花同志鹿城区司法局办公室主任职务; 免去张玲玲同志鹿城区司法局政治处副主任职务; 免去林鸿麟同志鹿城区司法局五马司法所所长职务; 免去夏微微同志鹿城区司法局大南司法所所长职务; 免去胡晓雅同志鹿城区司法局蒲鞋市司法所所长职务。 中共温州市鹿城区司法局党组 2023年6月26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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