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001008003001001/2024-00236 | ||
组配分类 | 区政府和区府办文件 | 发布机构 | 区政府办公室 |
生成日期 | 2024-01-10 | 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
文号 | 温鹿政发〔2024〕2号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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林鸿鑫: 因公共利益需要,温州市人民政府已作出《关于同意巨一村征地补偿安置方案的批复》,并于2017年4月13日批准《温州市鹿城区山下片区保障性安居工程征地房屋补偿方案》(温政土房鹿〔2017〕2号),并予以公告。被征收人林鸿鑫有坐落于山下前巷59号的房屋,属该项目征收范围。因被征收人在征地房屋补偿方案规定的签约期限内,未与区房屋征收部门达成房屋征收补偿协议,故区房屋征收部门报请区政府作出房屋补偿安置决定。 区政府于2022年4月13日作出《温州市鹿城区人民政府关于对林鸿鑫房屋的补偿安置决定》(温鹿政发〔2022〕29号),现因相关程序原因,经研究,决定对上述补偿安置决定予以撤销。 如不服本决定,可自本决定书送达之日起60日内依法向温州市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也可自本决定书送达之日起3个月内向温州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温州市鹿城区人民政府 2024年1月7日 (此件公开发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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