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和《浙江省政府信息公开暂行办法》,特向社会公布2023年度本机关信息公开年度报告。本报告中所列数据的统计期限自2023年1月1日起至2023年12月31日止。本报告的电子版可在鹿城政府网站下载。如对本报告有任何疑问,请与鹿城区应急管理局办公室联系。 (地址: 鹿城区广化桥路489号;邮编:325000;电话:0577—88575808;传真:88576038) 一、总体情况 (一)主动公开 2023年,鹿城区应急管理局主动公开各类信息43条,主要包括机构概况、信息年报、公告公示、规范文件、部门文件、人事信息、救灾生产、安全生产、应急管理、行政管理等方面。 (二)依申请公开 主动公开“依申请公开”的受理机构、受理程序、申请条件及流程说明,公布申请联系咨询电话,保证渠道畅通。2023年全年我局未收到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件。 (三)政府信息管理 我局明确了政务公开的职责分工,细化了具体的工作任务,完善了政务公开流程制度。办公室负责信息公开的组织、协调、监督、检查及具体实施工作,办公室主任做好总体上的把握,并安排专人负责发布,负责政务公开信息的收集和整理。各科室负责人负责所需政务公开工作内容起草、审核上报;加强对政务公开工作人员的业务培训和案例指导,完善政务信息公开责任追究制度,明确各环节工作职责,落实专人不定期对政务公开情况进行督查。 (四)政府信息公开平台建设 我局紧紧围绕增进民生福祉这一目的,对群众关注的涉及应急管理、安全生产、防灾减灾救灾等项目的内容,除依法应当保密的以外,主动及时地向社会公布相关政策、政策解读、防灾减灾预案、救灾资金分配方案等。通过意见征集、咨询协商等多种形式向协办部门和全社会广泛征求意见,对于有效合理的意见予以积极采纳并及时公示。对属于公开范围的政府信息尤其是重要事项、重点工作,做到限时公开,接受社会各界的广泛监督,保障群众的知情权。 (五)监督保障情况 完善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机制,使政务信息公开工作有理有据,用制度促规范,用制度促公开,力求不断健全和完善政府信息公开长效运行机制,保证政务公开工作顺利实施。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三、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
四、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
五、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 (一)存在不足:一是部分领域信息公开不够及时、全面;二是政策解读形式较为单一,多以文字图片形式为主,缺少音视频、在线访谈、网络课堂、公益广告等新形式,政策解读质量较低。三是思想认识不够深入,存在“没信息不公开”的误区,公开的深度和广度有待进一步提高。 (二)改进情况:一是提高公开质量,通过规范公开流程、加强审核把关,提高政务公开的质量和水平。二是加强互动交流,通过多种渠道和形式,加强与公众的互动交流,增进政府与公众之间的相互了解和信任。 (三)下步措施:一是进一步完善公开制度,建立健全政务公开制度体系,完善公开流程和审核机制。二是进一步加强培训宣传,加强工作人员的业务培训,提高政务公开工作的意识和能力;同时加强宣传推广,提高公众对政务公开工作的认知度和参与度。三是加强对政务公开工作的监督考核,确保各项工作落到实处。 六、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 本年度本机关未收取政府信息公开处理费用,无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 年报解读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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