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001008003001002/2024-00003 | ||
组配分类 | 公告公示 | 发布机构 | 温州市鹿城区发展和改革局 |
生成日期 | 2024-01-02 | 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
根据《政府制定价格行为规则》(国家发展改革委令2017年第7号)的规定,我局拟定了《丰门街道岩门村永安公益性生态公墓墓穴使用费标准核定方案》(征求意见稿),具体见附件,现予公告,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建议。 此次公开征求意见的时间为2024年1月2日至2024年1月11日,欢迎社会各界人士通过信函、电话、电子邮件的方式提出意见建议。 信函地址:温州市鹿城区发展和改革局 邮编:325000 联系电话:(0577)88030386 电子邮箱:wzlcjc@163.com
温州市鹿城区发展和改革局 2024年1月2日 附件:
丰门街道岩门村永安公益性生态公墓墓穴使用费标准核定方案(征求意见稿)
一、公墓(墓穴)使用费基准价标准: 1、骨灰墓穴使用费基准价标准为:2500元/穴; 2、壁葬墓穴使用费基准价标准为:1300元/穴; 3、树葬墓穴使用费基准价标准为:1270元/穴。 二、墓穴使用基准价费标准上浮最高不超过20%,下浮不限。 三、根据《浙江省公墓管理办法》第十条规定:公墓单位应当维护墓区秩序,保持墓区宁静、清洁,负责维修墓穴和墓区其他设施。骨灰公墓单位应当将不低于15%的出售收入预留作为售出墓穴在其使用期内的维护经费,单独建账,预留维护经费不足的,骨灰公墓单位应当予以补足。预留维护经费应足额提取并专户储存、专款专用,不得挪作他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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