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001008003001001/2024-00602
组配分类 政策解读 发布机构 区政府办公室
生成日期 2024-01-26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图文】《鹿城区社会应急力量救援队伍规范化管理实施办法》的政策解读


近日,我区出台了《鹿城区社会应急力量救援队伍规范化管理实施办法》,为便于准确理解和把握政策,现将文件解读如下:

一、出台背景:为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十四五”应急救援力量建设规划》《浙江省社会团体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提高全区社会应急力量救援队伍的综合素质和救援实战能力,规范专项资金的使用,制定《鹿城区社会应急力量救援队伍规范化管理实施办法》,以下简称实施办法。

二、主要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中共浙江省委办公厅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加强基层应急管理体系和能力建设的指导意见>的通知》(浙委办发〔2020〕27号)、《浙江省应急管理厅 浙江省财政厅 浙江省民政厅 浙江省红十字会关于深化社会应急力量救援队伍培育和管理的意见》(浙应急救援〔2022〕112号)和《温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温州市应急救援规范化建设方案的通知》(温政办〔2022〕85号)。

三、主要内容:本实施办法共包含3个部分13项具体内容和2个附件。

第一部分为社会应急力量救援队伍管理,共5项内容,明确了社会应急力量救援队伍管理的指导思想、基本原则、管理措施及队伍的准入与退出。

第二部分为社会应急力量救援队伍专项补助资金,共7项内容,明确了专项资金使用原则、补助范围、申请资格、补助标准、发放流程、资金管理及监督检查等内容。

第三部分为附则,明确了本实施方案的实施时间及废止的相关文件。

附件为《鹿城区社会应急力量救援队伍培育标准》和《专项资金申请使用全过程承诺责任书》。

四、适用对象:在温州市或鹿城区民政部门登记注册,由企业、群众团体、志愿者、爱心人士等社会力量筹资建设、纳入区应急管理局培育和管理、接受区应急管理局指挥调度、积极参加应急救援行动和自然灾害救助,具有一定应急救援专业技能的社会组织。

五、注意事项:专项资金补助分为购买服务补助和年度考核补助两类。

年度考核补助范围包括社会应急力量救援队伍物资储备、场地建设、训练培训、人员保险、装备配备、应急演练、社会宣传、预防性检查、出警施救、应急装备维护。

社会应急力量救援队伍的资金总投入主要以该队提供的上年度9月至本年度8月期间的发票、收据等证明材料为准。已享受过补助的部分不重复享受。

六、解读机关:温州市鹿城区应急管理局;解读人:杨国富(副局长),联系方式:0577-88570706;业务科室:应急指挥中心,联系方式:0577-88570751。

解读机关:温州市鹿城区应急管理局,解读人:杨国富(副局长),联系电话:0577-88570751。


政策原文:
【返回顶部】【打印本稿】【关闭本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