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001008003001009/2024-00762 | ||
组配分类 | 公告公示 | 发布机构 | 区司法局(区行政复议局) |
生成日期 | 2024-01-31 | 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
陈滔娒: 你因不服温州市鹿城区综合行政执法局行政处罚申请行政复议一案,本机关依法受理本案,现已审理终结。温州市鹿城区人民政府于2023年12月18日分别作出温鹿政复〔2023〕466、467、468号《行政复议决定书》,均决定驳回你的行政复议申请。你如不服该行政复议决定,可以自收到行政复议决定书之日起15日内,依法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本机关两次向你申请书载明的联系地址邮寄温鹿政复〔2023〕466、467、468号《行政复议决定书》,因“无法联系”“拒收”而未能送达。本机关又于2024年1月17日、1月22日连续拨打你所提供的联系手机号码,均无人接听。2024年1月29日,本机关工作人员前往你的联系地址,经了解您不居住于此处。且你至今未到本机关领取上述行政复议法律文书。 因你下落不明,且采用邮寄送达、直接送达等方式无法送达,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第八十八条第一款、《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的规定,本机关向你公告送达温鹿政复〔2023〕466、467、468号《行政复议决定书》。限你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至鹿城区行政复议局领取行政复议决定书,逾期即视为送达。(地址:温州市鹿城区广化桥路489号龙瑞大厦B1222办公室,联系方式:0577-88800772) 特此公告。 鹿城区行政复议局 2024年1月31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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