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001008003001009/2024-00763 | ||
组配分类 | 公告公示 | 发布机构 | 区司法局(区行政复议局) |
生成日期 | 2024-01-31 | 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
陈松芬: 何杰因不服温州市公安局鹿城区分局对你作出的行政处罚申请行政复议一案,本机关依法受理本案。本机关依法决定追加你为本案第三人。 本机关向你于温州市公安局鹿城区分局签署的《法律文书送达地址方式确认书》的送达地址邮寄送达第三人参加行政复议通知书及复议申请书副本,因“原址查无此人”而未能送达。本机关通过《法律文书送达地址方式确认书》中你提供联系电话,向你告知参加行政复议等事宜,但你拒绝提供有效送达地址。2024年1月29日,本机关工作人员前往你身份证上的地址进行送达,但查无此地。且你至今未向本机关提出书面意见。 因你下落不明,且采用邮寄送达、直接送达等方式无法送达,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第八十八条第一款、《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的规定,本机关向你公告送达温鹿政复〔2023〕506号第三人参加行政复议通知书及复议申请书副本。限你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至鹿城区行政复议局领取第三人参加行政复议通知书及复议申请书副本,逾期即视为送达。(地址:温州市鹿城区广化桥路489号龙瑞大厦B1222办公室,联系方式:0577-88800772) 特此公告。 鹿城区行政复议局 2024年1月31日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