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001008003001001/2024-51329
组配分类 区政府和区府办文件 发布机构 区政府办公室
生成日期 2024-10-21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文号 温鹿政办〔2024〕36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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温州市鹿城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调整温州市鹿城区防汛防台抗旱应急预案的通知


各街道办事处、镇人民政府,区政府直属各单位:

《温州市鹿城区防汛防台抗旱应急预案》已经区政府同意,现予以印发,请认真组织实施。

温州市鹿城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4年9月20日      

(此件公开发布)

温州市鹿城区防汛防台抗旱应急预案

1.总则

1.1指导思想

1.2编制依据

1.3适用范围

1.4工作原则

2.风险评估

2.1区域概况

2.2气候特征

2.3风险评估

2.4应对能力评估

3.组织指挥体系及职责

3.1区防汛防台抗旱指挥部

3.2区防指分指挥部

3.3基层防汛组织

3.4工作职责

3.4.1区防指职责

3.4.2区水旱灾害防御分指挥部职责

3.4.3区城市防台防洪分指挥部职责

3.4.4区地质灾害应急防治分指挥部职责

3.4.5成员单位职责

3.5重大灾害联合指挥体系工作机制

4.风险识别管控

4.1风险识别

4.2风险提示

4.3风险管控

4.4人员转移

5.监测预报预警

5.1监测预警

5.1.1水文监测预警

5.1.2地质灾害监测预警

5.1.3城市内涝监测预警

5.2预警叫应和响应联动

5.2.1预警叫应

5.2.2预警和响应联动

5.2.3预警反馈

5.3预警信息发布

6.事件分级与应急响应

6.1事件分级

6.1.1一般(Ⅳ级)事件

6.1.2较大(Ⅲ级)事件

6.1.3重大(Ⅱ级)事件

6.1.4特别重大(Ⅰ级)事件

6.2应急响应行动

6.2.1Ⅳ级应急响应行动

6.2.2Ⅲ级应急响应行动

6.2.3Ⅱ级应急响应行动

6.2.4Ⅰ级应急响应行动

6.2.5紧急防汛期应急响应行动

6.3各类灾害的应急响应措施

6.3.1江河洪水

6.3.2台风灾害

6.3.3突发性强降雨及山洪灾害

6.3.4城市内涝

6.3.5地质灾害

6.3.6水利工程险情

6.3.7干旱灾害

6.4抢险救援

6.5信息报送

6.6信息发布

6.7应急响应变更和结束

7.应急保障

7.1抢险救援保障

7.2风险隐患排查

7.3培训

7.4演练

7.5宣传

8.灾后处置

8.1灾后部署

8.2灾后排查

8.3灾情核查

8.4灾后恢复

8.5复盘评估

9.预案管理

9.1术语解释

9.1.1“1833”联合指挥体系

9.1.2联合值班会商机制

9.2管理与更新

9.3解释部门

9.4预案实施

1.总则

1.1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防灾减灾救灾的重要论述和关于防汛救灾的重要指示批示精神,坚持人民至上、生命至上,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坚持底线思维,增强风险意识,以“不死人、少伤人、少损失”为目标,统筹发展和安全,进一步完善体制机制,进一步强化事前预防,有效防范化解重大风险,依法、科学、高效、有序做好洪涝台旱灾害应急处置,全力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

1.2编制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和国家、省防汛抗旱相关法律法规,《浙江省防汛防台抗旱应急预案》《温州市突发性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温州市防汛防台抗旱应急预案》和各部门“三定”规定。

1.3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温州市鹿城区范围内台风(含热带风暴、强热带风暴、台风、强台风、超强台风,下同)、暴雨、大潮、洪涝、干旱等灾害及其次生灾害的预防和应急处置。

1.4工作原则

防汛防台抗旱工作在党的领导下,实行各级人民政府行政首长负责制。坚持“以人为本、安全第一,以防为主、防抗救相结合,突出重点,统筹兼顾,按照‘1833’联合指挥体系统一指挥、高效协同,分级分部门负责、属地管理为主”的原则。

2.风险评估

2.1区域概况

鹿城区地处浙江省东南沿海,瓯江下游内陆南岸,介于东经120°42′至120°47′,北纬27°58′至28°09′之间,从最东到最西长约41.43km,最南至最北宽为20.65km,总面积294.38km²,常住人口约129万。东接龙湾区、乐清市,西、南两面毗邻瓯海区,西接丽水市青田县,北濒瓯江与永嘉县隔江相望。鹿城区位于瓯江下游河口区,受干流洪水、下游潮水和支流山洪共同影响,主要支流有温瑞塘河、戍浦江、荫溪、仰义河以及沿江的一些小流域。区域境内地貌受地质构造的影响,地势从西向东呈梯形状倾斜。东部濒临瓯江,属冲积与海积平原,城区系瓯江下游平原,并散着郭公、海坦、华盖、积谷、松台、巽吉、杨府等孤山与孤丘,多数在100m以下。西部戍浦江流域中上游是鹿城区的主要山区,地处浙南沿海温瑞平原区与西部低山丘陵区结合部位。戍浦江中下游属河口冲积小平原,地面高程一般在3.0~5.0m之间,区内三面环山,东面戍浦江口与瓯江相连,为典型的山间盆地,山峰海拔大都在700m以上。

2.2气候特征

鹿城区属亚热带季风气候区,气候温和湿润,四季分明,降水充沛,日照充足。温州市多年平均降雨约1818mm,据温州站观测资料统计,多年平均气温17.9℃,月平均最高气温32.1℃(7月份),月平均最低气温4.6℃(1月份),极端最高气温39.3℃,极端最低气温4.5℃。多年平均水汽压18.6hpa,平均相对湿度81%,平均风速2.0m/s。多年平均最大风速14.8m/s,实测最大风速34.0m/s。影响温州的台风平均每年3个,登陆温州的台风平均4年1个,影响和登陆温州的台风主要出现在7—9月,占全年82%。

2.3风险评估

由于气候条件和地理状况复杂,人口稠密,产业集聚,台风暴雨灾害严重。在各类自然灾害中,台风灾害所占比重较大、出现频率高、影响范围广、危害程度重。据不完全统计,近10年全区台风、暴雨等气象灾害及其次生灾害造成的损失占自然灾害损失的90%以上。

鹿城区是温州市主城区,地处瓯江下游内陆南岸,地势从西向东呈梯形倾斜,山区主要分布在西部戍浦江流域中上游,容易发生地质灾害和小流域山洪;中心城老城区现有排水管网难以满足城区排涝需求,受瓯江潮水顶托,遇强降雨容易造成内涝。

2.4应对能力评估

近年来,在区委区政府的正确领导下,各级各有关部门对台风、暴雨灾害防御的重视程度和支持力度进一步加大,“以人为本、关注民生”的防灾减灾理念日益坚定,“科学防灾、综合减灾”的防灾减灾思路日益强化,人民群众的防灾意识和防灾知识明显提升,通过提升各类气象灾害相应的监测预报预警、应急处置、应急保障能力,我区对台风、暴雨等自然灾害防御能力和水平有所提高。但是,随着全球气候变暖,极端天气频发,大风、暴雨等灾害增多,已经成为影响经济发展和社会安定的重要因素之一。因此,我区迫切需要加快完善台风、暴雨等应急响应预案,进一步提高应急处置能力;一旦发生灾害,立即按照预案规定的程序启动应急响应机制,调动社会各方面的力量,开展应急处置与救援,实现科学、高效防灾减灾。

3.组织指挥体系及职责

3.1区防汛防台抗旱指挥部

温州市鹿城区人民政府设立温州市鹿城区防汛防台抗旱指挥部(以下简称区防指),在省防指、市防指和区委区政府领导下,统筹、协调、督查、指导全区防汛防台抗旱和抢险救灾工作。督促行业主管部门和所辖街镇落实防汛防台抗旱工作职责任务,落实防汛包保责任;组织或督促采取“五停”(停止户外集体活动、停课、停工、停业、停运)等措施;建立本级“1833”联合指挥体系。

区防指指挥长由区长担任,常务副指挥长由常务副区长与分管农口副区长担任,副指挥长由区人武部副部长、区政府办公室主任以及联系应急和农口的副主任、区农业农村局局长、区应急管理局局长担任,区防指办公室设在区应急管理局,承担指挥部日常工作。办公室主任由区应急管理局局长兼任,办公室常务副主任由区应急管理局分管副局长担任,办公室副主任由区住建局、区农业农村局、区综合行政执法局、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鹿城分局分管副局长担任。

成员单位包括区人武部、区委宣传部、区融媒体中心、区发改局、区经信局、区教育局、区公安分局、区民政局、区财政局、区住建局、区交通运输局、区农业农村局、区商务局、区文化和广电旅游体育局、区卫生健康局、区应急管理局、区综合行政执法局、区机关事务管理中心、区大数据管理中心、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鹿城分局、市生态环境局鹿城分局、鹿城供电分公司、市公安局交管局一大队、市公安局交管局二大队、瓯江海事处、移动鹿城分公司、联通鹿城分公司、电信鹿城分局、铁塔鹿城分公司、武警鹿城中队、区消防救援大队、温州市排水有限公司,以上单位负责人为区防汛指挥部成员。

区防指成员单位负责组织编制本部门、本单位防汛防台抗旱应急预案和相关“五停”(停止户外集体活动、停课、停工、停业、停运)工作指引,并开展演练;组织开展行业系统防汛备汛检查和风险隐患排查,并督促整改落实;组织行业系统做好防汛防台抗旱应对和“五停”工作实施。

3.2区防指分指挥部

区防指下设区水旱灾害防御分指挥部、区城市防台防洪分指挥部、区地质灾害应急防治分指挥部,分别负责组织实施水旱灾害防御、城市防台防洪、地质灾害防治的相关工作。

区水旱灾害防御分指挥部办公室设在区农业农村局。区融媒体中心、区教育局、区公安分局、区财政局、区交通运输局、区文化和广电旅游体育局、区应急管理局、区综合行政执法局、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鹿城分局、鹿城供电分公司、武警鹿城中队、温州市排水有限公司等为成员单位。

区城市防台防洪分指挥部办公室设在区综合行政执法局。区公安分局、区财政局、区住建局、区农业农村局、区商务局、区应急管理局、鹿城供电分公司、温州市排水有限公司等为成员单位。

区地质灾害应急防治分指挥部办公室设在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鹿城分局。区委宣传部、区民宗局、区发改局、区教育局、区公安分局、区民政局、区财政局、区住建局、区交通运输局、区农业农村局、区文化和广电旅游体育局、区卫生健康局、区应急管理局、区综合行政执法局、市生态环境局鹿城分局、鹿城供电分公司等为成员单位。

3.3基层防汛组织

街镇、村(社区)和企事业单位按照基层防汛防台体系建设要求,健全机构,明确职责和人员,在区防指和街镇的领导下,编制本单位防汛防台抗旱应急预案,做好本行政区域或本单位的防汛防台抗旱工作。

落实所辖区域和单位的防汛防台抗旱工作职责任务,落实“乡领导包村、村干部包户到人”包保责任;落实上级预案、本级预案有关任务要求;按照职责权限组织采取停止户外集体活动、停课、停工、停业、停运等措施,贯通“1833”联合指挥体系对街镇、村(社区)的有关要求。

3.4工作职责

3.4.1区防指职责

在上级防汛防台抗旱指挥机构和区委区政府的领导下,按照法律法规规定履行职责,具体负责指导、组织、协调本地区的防汛防台与抢险救灾工作;组织编制并实施防汛防台应急预案;组织开展防汛防台检查,督促有关部门、单位及时处理涉及防汛防台安全的有关问题;按照职责权限组织(督促)采取停止户外集体活动、停课、停工、停业、停运等措施。

3.4.2区水旱灾害防御分指挥部职责

负责全区水旱灾害防御工作;落实小流域治理与水工程抢险;制定实施重要江河湖泊和重要水工程防汛防台抗旱调度和应急水量调度;组织协调分指挥部成员单位开展防汛防台工作;检查、督促有关部门、单位及时处理涉及水利、农业有关防汛问题。

3.4.3区城市防台防洪分指挥部职责

负责全区城市防台防洪工作;落实上级防汛工作的部署及下达的任务;制定修编分指挥部防台防洪预案;组织协调分指挥部成员单位开展防汛防台工作;检查、督促有关部门、单位及时处理涉及市政、城市排涝的有关问题。

3.4.4区地质灾害应急防治分指挥部职责

负责地质灾害防治工作的组织、协调、指导和监督工作;指导开展地质灾害点和风险防范区的群防群治工作;承担地质灾害应急救援的技术支撑工作;处理其他有关地质灾害应急防治与救灾的重要工作。

3.4.5成员单位职责

区人武部:负责执行抗洪抢险任务,在特别重大汛情时向区防指派驻联络员,同时负责组织区民兵应急分队、协调驻温部队参加抢险救灾,协助政府转移危险区群众。

区委宣传部:负责防汛防台抢险救灾等新闻信息的组织协调、宣传报道和监督管理工作;正确引导国内外舆论,监督检查本地新闻单位按规定内容播发与汛情灾情有关的新闻;指导和协调做好防汛防台抗旱相关网络舆情信息监测、分析、研判和处置;了解和掌握网络舆情动态,组织开展防汛防台抗旱相关网络宣传工作,及时处置相关负面舆情和网络谣言,引导舆情;指导协调防汛防台抗旱相关网络舆情应急处置工作。

区融媒体中心:及时报道防汛防台抗旱工作动态;宣传防汛防台抗旱知识;在区防指、市气象部门、自然资源和规划、住建、水利、综合行政执法等部门对暴雨、洪水、台风发出预警信息后,及时滚动向公众播发。

区发改局:负责监督、指导防汛防台抗旱基础设施规划和建设工作;指导区重点建设工程防汛防台工作;协调防汛防台抗旱基础设施灾后恢复重建;监督、指导城市人防设施防汛防台抗旱及抢险救灾工作。

区经信局:指导工业和信息化企业的防汛防台抗旱工作;指导船舶修造企业做好无动力船舶防汛防台安全管理;配合做好防汛防台抗旱期间危化品生产的安全管理工作;协助做好抢险类物资的应急供应工作,调查核实工业企业灾情;按职责指导做好防汛防台紧急状况下工业企业“停工”工作。

区教育局:负责监督、指导职责范围内各类学校、幼儿园和经教育行政审批培训机构的防汛防台安全管理;指导学校、学前教育机构的“停课”和人员转移避险;组织学校开展防灾减灾知识教育和宣传;组织指导学校开展灾后恢复;协助承担避灾安置场所职能的学校接收临时转移人员。

区公安分局:负责组织、指导公安机关参与抢险救灾工作,维持社会治安稳定;协助街镇转移危险区群众;负责雪亮工程可视化视频监控设施建设和维护管理。

区民政局:负责监督、指导社会养老机构防汛防台安全管理;支持培育社会救援组织建设,引导鼓励相关社会组织参与防灾、救灾、减灾活动;指导街镇将符合社会救助条件的灾后群众纳入特困、低保低边和临时救助范围。

区财政局:按规定筹措防汛防台抗旱和抢险救灾补助资金;及时下拨资金并监督使用管理;指导区属国有企业的防汛防台抗旱工作。

区住建局:监督指导市政在建工地、城乡危房、在建农房、住宅地下车库、职权范围内城市市政公用基础设施的防汛防台安全管理,协助属地街镇做好危房、建筑工地工棚等居住人员的安全转移;指导灾后重大房屋市政项目建设设施安全和灾害损失评估及灾后恢复;督促指导全区房屋市政工地按照防汛防台规定做好“停工”管理;监督指导物业公司做好防汛防台工作;牵头负责“城市内涝和城市安全运行领域”涉及住建部门有关工作。

区交通运输局:督促、指导公路、交通在建工程、渡口的防汛防台应急管理;指导做好防汛防台紧急状况下辖区公路、辖区渡口的“停运”工作;指导做好防汛防台紧急状况下交通在建工程的“停工”工作;保障交通干线和抢险救灾重要线路畅通;保障抢险救灾人员和物资设备紧急运输;指导公路设施安全度汛,组织修复水毁公路,指导做好防汛防台紧急状况在役公路“断路”应对工作;及时提供交通系统洪涝灾害损失情况;牵头负责“交通运输领域”防范应对。

区农业农村局:承担区水旱灾害防御分指挥部日常工作;承担全区实时水雨情监测和水情、旱情预警;指导开展山洪灾害预警“叫应”工作;对洪水、暴雨、台风暴潮和干旱可能带来的危害等作出情势分析和防御建议,负责编制水旱灾害防御预案;组织实施重要江河湖泊和重要水工程防汛防台抗旱调度和应急水量调度;指导在洪水、暴雨、台风暴潮和干旱等极端天气情况下农村供水安全保障工作;监督指导水利工程安全运行管理和水利工程水毁设施修复;承担区级重要水利防汛防台抗旱应急物资保障工作,指导水利系统防汛物资储备和管理;承担水利工程抢险和堰塞湖应急处置等的技术支撑工作;指导做好防汛防台紧急状况下水利在建工地等“停工”工作;牵头负责“小流域山洪领域”和“山塘水库河网领域”防范应对。指导农业防汛防台抗旱和灾后农业救灾恢复生产;组织区级农作物抗灾种子储备和区域性应急调用安排;监督指导农家乐、渔家乐、休闲观光农业防汛防台安全管理;监督指导渔船、水上养殖鱼排防台安全管理;调查汇总核实农业灾情、渔业灾情;牵头负责“水上安全领域”涉及瓯江渔船等安全管理工作。

区商务局:监督指导各地洪涝台旱期间重要生活必需品的市场监测;监督指导地下商超安全管理;指导协调防汛防台抗旱救灾期间重要生活必需品市场的应急供应;指导做好防汛防台紧急状况下商场、超市等营业场所“停业”工作。

区文化和广电旅游体育局:负责指导全区文化、广播电视、旅游和文物行业防汛防台工作;监督、指导区管A级旅游景区防汛防台安全管理;监督指导旅游企业做好游客、旅游从业人员安全转移等应急工作;指导做好防汛防台紧急状况下区管A级旅游景区“停业”工作;监督指导做好区级建设数字广播设施运维保养工作。

区卫生健康局:负责组织、指导灾区疾病预防控制、医疗卫生救援和心理危机干预工作。

区应急管理局:承担区防汛防台抗旱指挥部日常工作,组织、协调、监督、指导全区防汛防台抗旱工作,组织编制区防汛防台抗旱应急预案并组织实施;组织指导灾情核查、损失评估、救灾捐赠工作,指导全区应急避难设施的建设与管理;督促企业落实危化品的生产、存储、经营等环节和尾矿库等采矿区安全度汛措施;组织协调指导水旱灾害的应急抢险和救援工作,统筹指导抗洪抢险专业应急救援队伍力量建设;统筹协调防汛防台抗旱期间安全生产工作,监督指导工矿商贸生产经营单位加强汛期安全生产管理,做好防汛防台紧急状况下危化品生产企业、工矿企业等“停工”工作;牵头负责“安全生产领域”和“人员避险转移领域”防范应对;组织编制区级救灾物资储备规划、品种目录和标准确定年度购置计划;组织协调重要救灾物资的储备、调拨和紧急配送,负责救灾物资的收储、轮换和日常管理。

区综合行政执法局:承担区城市防台防涝分指挥部日常工作,组织协调城区防汛防台工作;牵头做好城区排水防涝应急联动机制建设;监督指导城市排水防涝、城市供水危机防御和应急处置工作;监督指导职权范围内市政公用基础设施的防汛防台安全管理;在断水、断气情况下指导做好城市供水和供气恢复工作;牵头负责“城市内涝和城市安全运行领域”涉及综合行政执法部门有关工作。

区机关事务管理中心:负责区行政中心防汛防台工作;负责防汛防台抗旱期间区防汛防旱指挥部后勤保障工作。

区大数据管理中心:组织、协调各成员单位防汛防台抗旱公共和专业数据资源的整合、归集、应用、共享、开放;负责防汛防台抗旱和抢险救灾工作的大数据支撑;负责防汛防台抗旱电子政务网络和视频会议系统技术保障。

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鹿城分局:承担区地质灾害防治分指挥部日常工作;负责地质灾害防治的组织、协调、指导和监督;组织指导协调和监督地质灾害调查评价及隐患的普查、详查、排查;指导开展地质灾害群测群防、专业监测、预报预警和“叫应”等工作;指导开展地质灾害综合治理工作;承担地质灾害应急救援的技术支撑工作;牵头负责“地质灾害领域”防范应对,包括风险隐患数据共享与更新等;监督指导灾后林业救灾恢复技术指导,调查核实林业灾情;组织划定风暴潮灾害重点防御区,提出防御建议。

市生态环境局鹿城分局:负责监督、指导、协调因洪涝台旱灾害引起的突发环境事件的应急处置;在极端天气时,指导各地加强水质监测和企业排污监督管理。

鹿城供电分公司:负责防汛防台应急指挥和抢险救灾供电保障;做好断电情况下电力抢修、临时供电等工作;及时抢修水毁电力设施,保障全区电力供应,及时统计报送电力系统内灾害损失;承担数字化平台涉及配供电设施内容的建设和管理。

市公安局交管局一大队、市公安局交管局二大队:负责防汛防台期间交通管理,保障防汛指挥、抢险、救灾专用车辆畅通无阻;组织对积水道路、灾区道路实施交通管制和交通疏导。

瓯江海事处:组织、协调、监督、指导瓯江交通运输船舶防台工作;组织、协调瓯江水上搜寻救助工作;指导做好防汛防台紧急状况下瓯江交通“停运”工作;负责“水域安全清单”涉及瓯江交通运输船舶及通航要素管控部分。

移动鹿城分公司、联通鹿城分公司、电信鹿城分局:负责防汛防台抗旱工作通信保障,承担区防指交办的应急预警信息发送;做好断网情况下通信设施抢修、通信网络恢复工作;承担防汛防台在线涉及通信设施内容的建设和管理。

铁塔鹿城分公司:负责防汛防台抗旱工作通信保障,做好断网情况下及时抢修损毁铁塔设施,保障全区通信基站连通;承担数字化平台涉及通信设施内容的建设和管理。

武警鹿城中队:负责组织所属部队参加抢险救灾;协助转移危险区群众,协助维护灾区社会秩序。

区消防救援大队:组织所属消防救援队伍参与防汛防台抢险救灾和抗旱保供水,积极做好人员搜救、被困人员转移等工作。

温州市排水有限公司:负责城区积涝点的应急排水工作。

3.5重大灾害联合指挥体系工作机制

在发生重大灾害后或预判可能发生的重特大台风洪涝灾害时,为能够及时有力有序有效防范化解重大安全风险,提高防汛防台救灾应急处置能力,最大限度地减少灾害损失,根据全区防汛防台抢险工作需要,按照“1833”联合指挥体系,区防指成立重大灾害应急工作组,并建立各专项工作组如下:

综合防控组:负责重要研判信息进行加工提炼,形成联合指挥部决策建议,负责组织开展风险会商研判,研究提出风险管控意见。该组由区应急管理局牵头,区住建局、区交通运输局、区农业农村局、区文化和广电旅游体育局、区综合行政执法局、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鹿城分局等参与。

综合文秘组:负责区领导汇报材料、综合文稿、简报信息等材料起草工作。该组由区政府办公室牵头负责,区应急管理局、区住建局、区交通运输局、区农业农村局、区综合行政执法局等参与。

监测预报组:负责监测预报预警并开展叫应工作,负责信息险情、灾情收集报送工作。该组由区应急管理局牵头,区住建局、区交通运输局、区农业农村局、区综合行政执法局、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鹿城分局等参与。

风险防控组:负责落实“八张风险清单”并开展检查,同时跟踪督查整改落实情况;组织开展督查各街镇避灾场所人员转移到位情况、避灾场所生活保障及相关配套服务。该组由区应急管理局牵头,区经信局、区教育局、区公安分局、区住建局、区交通运输局、区农业农村局、区商务局、区文化和广电旅游体育局、区综合行政执法局、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鹿城分局等参与。

舆情信息组:负责汛情、灾情和抢险救灾等方面的宣传报道,开展舆情监测分析,组织发布汛情、灾情和抢险救灾工作动态信息,审核有关新闻稿件。该组由区委宣传部牵头,区融媒体中心、区文化和广电旅游体育局、区应急管理局、区公安分局等参与。

抢险救援组(现场指挥部):承担重大洪涝台旱灾害突发事件的现场协调与应急救援工作,现场指挥部指挥长由区防指指挥长临时任命,区应急管理局协助开展救援工作,组织协调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和社会救援力量投入抢险救援,联系驻温解放军、武警部队参与抢险救灾及应急救援等工作。该组由区应急管理局、区人武部、区公安分局、区住建局、区交通运输局、区农业农村局、区商务局、区卫生健康局、区综合行政执法局、鹿城供电分公司、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鹿城分局、区消防救援大队、武警鹿城中队、属地街镇等参与。

4.风险识别管控

4.1风险识别

为全面及时了解气象、雨情、水情、险情等信息,深入分析、科学研判防御应对形势,针对性研究提出重点风险、应对工作建议,为科学决策提供依据,确保防汛防台抗旱工作高效、有序进行,最大限度地减少人员伤亡和灾害损失,区防指组织相关单位开展会商研判,必要时请有关街镇参加。会商可采取电话交流、会议等形式。

区住建局、区交通运输局、区农业农村局、区文化和广电旅游体育局、区综合行政执法局、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鹿城分局等区防指成员单位,根据上级会商结果,结合我区实际通报当前汛情险情灾情、分析预测灾害趋势、主要风险、影响范围和程度等,向区防指报告分析研判结论并提出应对措施建议。

4.2风险提示

区防指根据会商研判结果或省、市风险提示单,做出防御应对工作部署;视情向区防指有关成员单位和有关街镇发送风险预警提示单,提出管控措施建议和要求,必要时向重点地区派出工作组。

4.3风险管控

相关街镇根据风险预警提示单,逐项落实管控措施,形成风险管控表报区防指。区防指有关成员单位负责督促街镇落实管控措施,实现“识别提示、确认预警、指令管控、闭环反馈”全过程的风险分级闭环。

4.4人员转移

人员转移工作坚持“一个目标、三个不怕”防汛防台理念,遵循“分级负责、属地管理、科学合理”的原则。镇政府、街道办事处具体负责实施本区域内的人员转移工作,村(社区)居民委员会负责协助做好人员转移工作,企事业单位负责做好本单位的人员转移工作,各有关部门按照职责分工配合街镇做好人员转移相关工作。人员转移工作应根据应急响应等级以及险情发展程度,经会商研判,按梯次实施。相关部门、各街镇开展日常隐患排查和隐患整改工作,动态更新危险区人员数据。

台风、暴雨预警发布后各类巡查监测人员加强巡查,当地质灾害风险防范区、山洪小流域、危房、堤防、山塘水库等出现异常情况可能出险的,立即通知街镇转移受影响人员。水利、资规部门加强监测,当水位、雨量达到阈值时,通知街镇转移受影响人员。

应急响应启动后,根据响应级别分阶段开展人员转移工作。Ⅳ级响应各街镇开始人员转移准备工作;Ⅲ级响应各街镇视情况转移危险区人员;Ⅱ级响应各街镇全面转移危险区人员,实现应转尽转;Ⅰ级响应各街镇扩面转移受影响人员。

5.监测预报预警

5.1监测预警

区农业农村局、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鹿城分局、区综合行政执法局应加强对暴雨、洪水、台风、海浪、风暴潮、旱情、城市内涝的监测和预报,将结果报告区防指,按权限及时向社会发布有关信息。遭遇重大灾害性天气时,区应急管理局组织相关单位加强联合监测、会商和预报,尽可能延长预见期,对未来可能发展趋势及影响做出评估,将评估结果报告区防指,并通报有关单位。

5.1.1水文监测预警

区农业农村局按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水文监测,承担水雨情旱情监测预警工作。按照分级负责原则和权限,及时向有关防汛防台抗旱责任人发布江河湖库洪水、山洪预警和干旱信息;水利工程险情按照有关预案及时发布预警;科学设定山洪灾害预报预警指标,核定“准备转移”和“立即转移”雨量预警阈值,及时向特定对象发布预警。

5.1.2地质灾害监测预警

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鹿城分局指导开展防汛防台有关的地质灾害专业监测和预报等工作,科学设定地质灾害预警阈值向特定对象发布,及时向辖区内地质灾害隐患点和风险防范区发布短临预警;承担最新航空航天遥感影像数据的技术支撑工作;协调海洋灾害专业监测和预报等工作。

5.1.3城市内涝监测预警

区综合行政执法局全面排查城市内涝风险点,负责城市内涝监测预报预警,建立城镇内涝防治预警、会商、联动机制;负责设置监测预警设施和物联感知设备,实时监测城市排涝设施和下穿立交、桥梁隧道、低洼地等易淹易涝区域水位。

5.2预警叫应和响应联动

5.2.1预警叫应

按照“谁预警、谁叫应”的原则,相关部门发布红色、橙色等预警信息时,要第一时间向区政府、街镇和基层单位相关负责人实施“叫应”。

区应急管理部门综合各专业部门发布的预警信息,按规则“叫应”相关人员。

5.2.2预警和响应联动

区防指应急响应原则上与本级有关部门的预警相衔接,将预报预警纳入应急响应的启动条件,科学确定应急响应等级。

区级相关行业主管部门要将当地的预警与采取“停止户外集体活动、停课、停工、停业、停运”等行动措施相衔接,明确对应标准、流程、责任,纳入相关预案内容。

相关部门发布预警后,应当立即启动相应专项预案,组织本系统采取应急行动。区防指要组织联合会商,及时提出启动、调整应急响应的意见和建议。区级行业主管部门应根据预案及时采取“五停”措施,并督促落实。

5.2.3预警反馈

街镇在收到叫应信息后,要根据有关叫应规则,按要求及时向叫应单位反馈管控措施落实情况。

5.3预警信息发布

相关部门应根据职责分工,按专群有别、规范有序的原则,规范预警发布内容、范围、程序等,科学做好预警信息发布。

6.事件分级与应急响应

按照洪涝台旱灾害事件的严重程度和影响范围,洪涝台旱应急事件分为一般(Ⅳ级)、较大(Ⅲ级)、重大(Ⅱ级)和特别重大(Ⅰ级)四级。

当发生本预案规定的事件时,区防指启动应急响应,街镇、成员部门也应适时启动应急响应。

6.1事件分级

6.1.1一般(Ⅳ级)事件

出现以下情况之一者,为一般(Ⅳ级)事件,特殊情况可以作较大(Ⅲ级)事件处理:

(1)市气象台发布台风消息,预报台风可能影响我区,或预报近海热带低压24小时内可能登陆或影响我区。

(2)市气象台预报未来24小时我区将发生较大范围50mm以上降雨;或实测全区日面雨量达50-80mm,或两日累计面雨量达80-120mm,或三日累计面雨量达100-150mm,并且预报未来24小时仍有大雨或暴雨。

(3)中小型水库平均蓄水率50%以上—55%以下,或连续无有效降雨日达到30天。

6.1.2较大(Ⅲ级)事件

出现以下情况之一者,为较大(Ⅲ级)事件,特殊情况可以作重大(Ⅱ级)事件处理:

(1)市气象部门发布台风警报,预报热带风暴在福建福州至浙江台州登陆,或预报强热带风暴、台风在福建厦门至浙江台州登陆或紧擦我市沿海北上,或预报强台风、超强台风在广东汕头至浙江宁波登陆,或预报强台风、超强台风在我市近海转向。

(2)全区日面雨量达80-100mm,或两日累计面雨量达120-160mm,或三日累计面雨量达150-200mm,并且市气象台预报未来24小时仍有大雨或暴雨。

(3)中小型水库平均蓄水率45%以上—50%以下,或连续无有效降雨日达到40天。

6.1.3重大(Ⅱ级)事件

出现以下情况之一者,为重大(Ⅱ级)事件,特殊情况可以作特别重大(Ⅰ级)事件处理:

(1)市气象部门发布台风警报或紧急警报,预报热带风暴在福建宁德至乐清湾登陆,或预报强热带风暴、台风在福建福州至浙江台州登陆,或预报强台风、超强台风在福建厦门至浙江台州登陆,或预报强台风、超强台风紧擦我市沿海北上。

(2)全区日面雨量达100-150mm,或两日累计面雨量达160-230mm,或三日累计面雨量达200-300mm,并且市气象台预报未来24小时仍有大雨或暴雨。

(3)中小型水库平均蓄水率35%以上—45%以下,或连续无有效降雨日达到50天。

6.1.4特别重大(Ⅰ级)事件

出现以下情况之一者,为特别重大(Ⅰ级)事件:

(1)市气象部门发布台风紧急警报,预报强热带风暴、台风在福建宁德至乐清湾登陆,或预报强台风、超强台风在福建福州至浙江台州一带沿海登陆。

(2)全区日面雨量超过150mm,或两日累计面雨量超过230mm,或三日累计面雨量超过300mm,并且市气象台预报未来24小时仍有大雨或暴雨。

(3)中小型水库平均蓄水率35%以下,或连续无有效降雨日达到60天。

6.2应急响应行动

6.2.1Ⅳ级应急响应行动

当出现一般(Ⅳ级)事件时,经会商研判,由区防指副指挥长决定启动Ⅳ级应急响应,实施Ⅳ级应急响应行动。

(1)区防指办公室常务副主任组织区住建局、区农业农村局、区应急管理局、区综合行政执法局、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鹿城分局等部门会商;风险研判管控启用,按职责开展风险隐患动态研判。

(2)区防指发布防御工作通知或提示单。

(3)区防指副指挥长视情连线有关街镇进行动员部署。

(4)各分指挥部和成员单位根据各自预案规定启动应急响应,部署落实防汛防台抗旱工作。

(5)启动联合值班机制,区农业农村局、区应急管理局、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鹿城分局指派人员适时进驻区防指联合值守。

(6)区防指和区农业农村局、区应急管理局、区综合行政执法局、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鹿城分局等成员单位坚持24小时值班,相关科室负责人要进岗带班;其他成员单位和联络员保持24小时通信畅通;各街镇加强24小时值班,相关责任人进岗到位;各类巡查、监测、预警等网格责任人进岗到位。

(7)区防指成员单位、各街镇每日15时向区防指报告工作动态;区农业农村局报告水雨情监测结果,区住建局汇报危房检查情况,区综合行政执法局报告城市内涝监测结果,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鹿城分局报告地质灾害监测情况,遇突发灾情、险情特别是亡人情况或因区防指工作需要,必须随时报送。

(8)抗旱有关部门每旬向区防指报告预报预警情况及工作动态,干旱灾害影响街镇每旬向区防指报告事件进展及工作动态。

6.2.2Ⅲ级应急响应行动

当出现较大(Ⅲ级)事件时,经会商研判,由区防指副指挥长决定启动Ⅲ级应急响应,实施Ⅲ级应急响应行动。

(1)Ⅲ级应急响应期间,由区防指副指挥长组织区住建局、区交通运输局、区农业农村局、区文化和广电旅游体育局、区应急管理局、区综合行政执法局、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鹿城分局等部门等部门会商。

(2)区防指副指挥长视情连线有关街镇进行动员部署,区防指有关成员单位参加。

(3)区防指副指挥长值班。

(4)区住建局、区交通运输局、区农业农村局、区文化和广电旅游体育局、区应急管理局、区综合行政执法局、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鹿城分局等成员单位联络人进驻区防指联合值守,其他成员单位按要求进驻;八个重点领域风险防控组开展风险隐患动态研判。

(5)区教育局、区住建局、区交通运输局、区农业农村局、区文化和广电旅游体育局、区应急管理局、区综合行政执法局、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鹿城分局、鹿城供电分公司等成员单位加强24小时值班,成员单位领导要进岗带班。其他成员单位安排24小时值班,成员和联络员保持24小时通信畅通。各街镇分管领导要进岗到位;各类巡查、监测、预警等网格责任人要坚守岗位。

(6)区防指成员单位、各街镇每日7时、15时向区防指报告工作动态;遇突发灾情、险情特别是亡人情况或因区防指工作需要,必须随时报送。

(7)抗旱有关部门每周向区防指报告预报预警情况及工作动态,干旱灾害影响街镇每周向区防指报告事件进展及工作动态。

6.2.3Ⅱ级应急响应行动

当出现重大(Ⅱ级)事件时,经会商研判,由区防指常务副指挥长决定启动Ⅱ级应急响应,实施Ⅱ级应急响应行动。

(1)由区防指常务副指挥长或副指挥长组织区住建局、区交通运输局、区农业农村局、区文化和广电旅游体育局、区应急管理局、区综合行政执法局、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鹿城分局等部门会商;

(2)区防指常务副指挥长向区委区政府主要领导报告汛情。

(3)区防指常务副指挥长组织动员部署,有关区防指成员单位参加,并连线有关街镇重点部署落实危险区域人员转移工作;区防指可发布人员梯次转移命令。

(4)区四套班子领导赴联系点检查指导防汛防台抗旱工作。

(5)提请区委区政府办公室下达紧急防御通知。

(6)区防指副指挥长值班。

(7)区四套班子领导,全体区防指成员单位主要领导、分管领导和防汛防台相关工作人员,街镇全体工作人员,村(社区)与防汛防台相关的人员取消休假。

(8)区人武部、区委宣传部(或区融媒体中心)、区教育局、区公安分局、区住建局、区交通运输局、区农业农村局、区文化和广电旅游体育局、区应急管理局、区综合行政执法局、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鹿城分局、鹿城供电分公司、区消防救援大队、温州市排水有限公司等成员单位分管领导进驻区防指联合值守,其他成员单位按要求进驻。

(9)抽调区委办公室综合科、区政府办公室综合科、区应急管理局等单位人员进入综合文秘组,负责综合材料和信息上报工作。

(10)区防指成员单位加强24小时值班,成员单位负责人进岗带班,主要负责人未经区委区政府主要领导同意不得离温外出,并保持24小时通信畅通;各街镇主要领导进岗到位;各类巡查、监测、预警、转移、抢险等网格责任人坚守岗位。

(11)视情向灾害发生地派工作组或专家组指导工作。

(12)区防指成员单位、各街镇于每日7时起,每3小时向区防指报告1次工作动态;遇突发灾情、险情特别是亡人情况或因区防指工作需要,必须随时报送。

(13)抗旱有关部门每周2次向区防指报告预报预警情况及工作动态,干旱灾害影响街镇每周2次向区防指报告事件进展及工作动态。

6.2.4Ⅰ级应急响应行动

当出现特别重大(Ⅰ级)事件时,经会商研判,由区防指指挥长决定启动Ⅰ级应急响应,实施Ⅰ级应急响应行动。

(1)区防指指挥长或受其委托的常务副指挥长组织相关部门会商,进一步加密会商频次。

(2)区防指指挥长组织动员部署,区防指全体成员参加,并连线有关街镇。必要时,提请区委主要领导部署防汛防台抗旱和抢险救灾工作。

(3)区防指根据台风影响情况下达通知,有针对性地部署防风、防雨或防潮等工作。区防指可发布人员扩面转移命令。

(4)区防指常务副指挥长值班。

(5)必要时,提请区委区政府研究决定进一步扩大领导干部取消休假范围;视情况采取“五停五断”措施。

(6)区人武部、区委宣传部(或区融媒体中心)、区经信局、区教育局、区公安分局、区住建局、区交通运输局、区农业农村局、区商务局、区文化和广电旅游体育局、区卫健局、区应急管理局、区综合行政执法局、区机关事务管理中心、区大数据管理中心、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鹿城分局、鹿城供电分公司、市公安局交管局一大队、市公安局交管局二大队、瓯江海事处、移动鹿城分公司、联通鹿城分公司、电信鹿城分局、铁塔鹿城分公司、区消防救援大队、温州市排水有限公司等成员单位分管领导进驻区防指联合值守,其他成员单位按照要求进驻。必要时,根据区领导意见,部分成员单位主要负责人和区纪委(区监委)、区委组织部等单位负责人进驻区防指。

(7)区防指成员单位加强24小时值班,成员单位主要负责人进岗带班;各街镇党政主要领导进岗到位;应急抢险队伍要24小时备勤待命;各类巡查、监测、预警、转移、抢险等网格责任人坚守岗位。

(8)视情向灾害发生地派工作组或专家组指导工作,组织指挥重大险情的抢险救灾工作。

(9)区防指成员单位、各街镇每1小时向区防指报告1次工作动态;遇突发灾情、险情特别是亡人情况或因区防指工作需要,必须随时报送。

(10)根据需要宣布进入紧急防汛期后,进一步加大防御工作力度。

(11)抗旱有关部门每周3次向区防指报告预报预警情况及工作动态,干旱灾害影响街镇每周3次向区防指报告事件进展及工作动态。

6.2.5紧急防汛期应急响应行动

遇有下列情形之一,区防指指挥长报经区委区政府主要领导同意,可以宣布进入紧急防汛期或非常抗旱期:台风即将登陆鹿城区的;瓯江发生流域性大洪水的;仰义水库水位超过设计洪水位的;重要防洪工程设施发生重大险情的;有其他严重影响生命、财产安全需要宣布进入的情形。实施紧急防汛期应急响应行动。

(1)区防指下达《关于进入紧急防汛期的命令》,宣布启动紧急防汛期,并报告市防指。

(2)制定下达《温州市鹿城区防台紧急避险通告》,最大力度实施人员转移工作。

(3)各街镇、各分指挥部和成员单位根据职责分工和预案规定,实施最广泛的动员部署,扩面实施“五停”等措施。

(4)针对台风影响情况,下达紧急通知,进一步部署强风、强降雨或大潮的防御工作。

(5)加强防台宣传工作,各级新闻媒体24小时不间断报道防台工作。

(6)武警部队、消防救援队伍以及各级机关、企事业单位的防台抢险队伍要按最高等级要求,全员备勤、严阵以待,做好抢险救援的一切准备。

(7)进一步强化预警信息发布工作,利用人民防空警报设备和村村通广播发布预警信息,实施短信全网和小区发布工作。

(8)台风即将登陆前,防台一线干部可视情况撤离危险区域。

6.3各类灾害的应急响应措施

6.3.1江河洪水

(1)按洪水调度方案调度水利工程。

(2)当江河水位超过警戒水位时,相关街镇应结合实际组织人员巡堤查险。

(3)当预报江河洪水接近或超过保证水位时,各单位应做好物资装备、人员队伍抢险准备。

(4)相关街镇组织危险区域人员转移避险;必要时采取“五停”等措施。

6.3.2台风灾害

(1)各成员单位、街镇应密切监视台风动态,各类防汛防台责任人按预案进岗到位,有关部门及时发布预警。

(2)相关街镇做好在鹿城区域瓯江上避风的水上船只管理,落实无动力船只安全监管措施。

(3)视情况关闭江心屿景区、山区农家乐景区。

(4)组织各类危险区域人员梯次转移。

(5)必要时,采取“五停”和封闭交通道路等措施。

(6)各单位做好物资装备、人员队伍抢险准备。

(7)新闻媒体及时播发台风预警信息、防台风措施和区防指的防御部署情况。

6.3.3突发性强降雨及山洪灾害

(1)当气象部门发布突发性强降雨预报或监测到可能致灾的降雨,相关街镇加强小流域山洪易发区、地质灾害隐患点及风险防范区、切坡建房修路地段巡查监测,及时预警,及时采取交通管控等措施。

(2)有关街镇和有关单位按照预警“叫应”工作机制,及时叫应关键人、激活全体系。

(3)相关街镇组织危险区域人员转移,确保人员安全。

(4)灾情发生后,及时报告区政府和区防指。

6.3.4城市内涝

(1)有关单位加强市政道路隧道、立交桥、地下空间、下沉式建筑、在建工程基坑等易涝积水点(区)巡查,及时预警。

(2)相关单位对危险区域、路段采取警戒、管控、疏导等措施,情况危急时,采取“五停”等措施,停止有关生产和社会活动。

(3)相关街镇组织危险区域人员转移。

(4)相关单位组织专业人员和设备抢排涝水,保障交通运输、电力、通信、燃气、供水等城市生命线工程和其他重要基础设施安全。

6.3.5地质灾害

(1)质灾害预报预警发布后,巡查人员进岗到位,开展巡查,做好监测预警工作。

(2)加强切坡修路地段巡查监测,及时发布预警,及时采取交通管控等措施。

(3)自然资源和规划、水利、应急管理等部门开展会商,研判地质灾害发展趋势。

(4)有关街镇和有关单位按照预警“叫应”工作机制,及时叫应关键人、激活全体系。

(5)发生险情,相关街镇组织危险区域人员转移,确保人员安全,并报告区防指。

6.3.6水利工程险情

(1)当水利工程出现险情征兆时,主管单位或相关街镇立即向区政府和区防指报告。

(2)相关街镇第一时间向影响区域发布预警,组织人员疏散转移,并实施交通管控。

(3)区农业农村局(区水利局)、相关街镇全力组织抢险,同时请求上级支援。

(4)加强险情判断,必要时做好弃守准备。

(5)当小(2)型以上水库、主要防洪河道重要河段堤防出现险情,区防指会同区农业农村局(区水利局)派出技术专家赴现场指导抢险工作。

6.3.7干旱灾害

(1)加强抗旱水源调度和用水管理。仰义水库、藤桥水厂等单位制订抗旱应急供水方案,报区防指批准后实施。

(2)采取开源节流、限水调水、应急送水等措施。

6.4抢险救援

鹿城区防指负责本地区的防汛防台抢险救援工作,发生灾害时属地街镇要迅速开展抢险救援工作,当街镇抢险救援物资队伍不足时,可以请求区防指支援;需跨街镇调拨物资装备和队伍的,由区防指统一调度。

发生较大灾害后,属地街镇先期处理灾情,对现场进行管控,第一时间转移危险区人员。区防指可视情在抢险救援现场设立现场指挥部,现场指挥部统一指挥和组织实施现场应急处置工作,设立相关工作组,做好抢险救援、转移安置、监测预警、调查评估、物资保障、医疗救治、后勤保障、新闻宣传等工作。工作组组成部门和现场指挥部指挥长由区防指指挥长确定。

区防指统筹调度抢险救援队伍和物资装备,组织专家支援街镇防汛防台抗旱和抢险救灾工作,必要时可以向市防指请求支援。区防指统一指挥消防救援、专业救援、武警、民兵、社会救援队伍等力量参加抢险救援。街镇、部门调度抢险救援力量情况,按有关规定及时报送区防指。区应急管理局组织协调较大以上灾害的抢险和应急救援,有关部门提供技术支撑。住建、交通运输、农业农村、综合行政执法、自然资源和规划等部门立足于抢早抢小、抓早抓小,组织、督促、指导行业(系统)的抢险救援工作。

6.5信息报送

区防指应及时向市防指和区委区政府报告防御工作动态;必要时,向区领导报告洪涝台旱重要信息、风险隐患研判及防御工作情况。

各街镇、成员单位负责归口报送和发布防汛防台各类信息,实现较大以上灾害后半小时内立即报告、l小时内文字信息报送区防指。江河干流重要堤防、涵闸等及水库发生的重大险情应在险情发生后立即报告区防指办;根据险情灾情发展及抢险救灾的变化情况,及时续报,至险情排除、灾情稳定或结束。严格按照有关统计认定办法执行,做到统一归口、统一审批、统一口径、统一路径、统一上报。

应急响应结束后,区农业农村局等区防指成员单位应在24小时内将主要特征性数据等基本情况报区防指;区防指各分指挥部在3日内将总结报区防指。

6.6信息发布

防汛防台抗旱的信息发布应当及时、准确、客观、全面。汛情、险情、旱情、灾情及防汛防台抗旱动态等信息,由区防指统一审核和发布。受洪涝台旱灾害主要影响的街镇,在发布重要灾情、险情信息前必须提前报告区防指,涉及人员伤亡的统一由区防指上报上级单位。

重特大灾害事故发生后,区防指在5小时内发布权威信息。重大决策部署、综合汛情(台风、暴雨)、旱情和抢险救灾、灾情等重要信息由区防指通过媒体对外统一发布。

6.7应急响应变更和结束

(1)区防指根据洪涝台旱灾害事件的发展趋势和对我区的影响情况的变化,适时调整、变更、结束应急响应等级。

(2)鉴于台风往往带来强风、高潮和暴雨,启动防台风应急响应即视为同时启动防台风、防汛应急响应。

(3)当出现下列条件之一时,区防指可视具体情况宣布结束应急响应:

①大范围降雨趋停,市气象部门预报未来没有大的降雨过程。

②市气象部门不再发布台风信息,且预报对我区已无明显影响。

③全区旱情已得到有效缓解。

7.应急保障

7.1抢险救援保障

各街镇、有关成员单位应按照职责分工,做好抢险救援队伍、物资、资金、治安、交通运输、医学救援、通信、供电、信息技术、专家、后勤等方面保障。

7.2风险隐患排查

区防指组织开展防汛防台抗旱风险隐患排查,督促隐患限期整改或及时落实管控措施。各有关部门应当建立风险隐患清单制度,对管辖范围内的工程设施、物资储备、应急预案、责任体系建设等情况进行检查;发现风险隐患的,应督促责任单位及时落实管控措施并进行整改。街镇和村(社)、网格责任人应结合当地实际,持续开展风险隐患排查和闭环整改工作。

7.3培训

按照分级负责的原则,各街镇及有关成员单位组织实施防汛抗旱知识与技能培训。培训工作应结合实际,采取线下、线上等多种组织形式,每年5月底前至少组织一次培训,确保防汛责任人特别是新任防汛责任人培训全覆盖。

7.4演练

有关成员单位应定期举行应急演练,特别街镇、村(社区)要突出危险区域人员避险转移演练。原则上每2年至少组织1次演练。

7.5宣传

各街镇及有关成员单位要加强宣传,普及防汛防台知识,加强公众减灾自救能力。各街镇及有关成员单位要加强与宣传部门的协作配合,加强舆情引导和正面宣传,及时澄清处置虚假有害信息。

8.灾后处置

8.1灾后部署

发生重大洪涝台旱灾害后,以保障受灾群众基本生活、企业恢复生产为重点,区发改局会同区财政局、区应急管理局等部门统筹做好灾后恢复重建工作,第一时间进行部署。区财政局、区应急管理局积极争取上级自然灾害救援救助资金,统筹安排本级救灾资金。

8.2灾后排查

区防指组织各街镇和成员单位在台风登陆后的48小时内,对灾后的地质灾害隐患点、山体、水库山塘、海塘堤防、危旧房、工棚、临时构筑物、户外广告牌、道路、桥梁、电力设施、厂房、校舍等进行全方位、拉网式排查,发现隐患,及时排除。一时不能排除的,及时设置警示标志,严防二次灾害发生。

8.3灾情核查

区应急管理局组织开展灾情抽查复核,确保数据核准、核实、核全。各街镇按照各自职责统计核查本辖区受灾情况、相关部门统计核查本行业受灾情况,分别上报区应急管理局。区应急管理局形成书面报告按程序报批后作为灾区灾后重建工作的重要依据。

8.4灾后恢复

灾情发生后,各相关部门单位须派出足够力量,第一时间、以最快速度全力抢修完成水毁电力、供水、通讯、道路等设施。受灾较轻的区域,原则上要求在12小时内抢修完成,实现通电、通水、通讯。受灾较为严重、抢修任务较重的区域,水毁电力设施,力争在24小时,确保2天内全面修复灾区电力供应;水毁供水设施,力争24小时内修复供水中断问题;水毁通讯设施,力争在24小时内实现通讯畅通;快速抢通受阻道路,保证“救援通道”畅通,通村便道力争在受灾当天抢通,主要道路力争在5天内全面恢复通车。及时启动水毁水利设施的修复,按照轻重缓急,制定落实修复计划,确保在下次台风来临前恢复防汛防台功能。

在道路、供水、供电、供气、通讯等全部抢通前,住建、交通运输、农业水利、综合行政执法、电力、通信等有关成员单位必须派员驻守区防指。

8.5复盘评估

重大灾害发生后,区防指组织有关单位和专家对灾害防御工作进行复盘评估,分析原因,总结经验,落实市级梳理问题整改清单,相关部门、街镇限时整改,整改情况书面报区防指办。

9.预案管理

9.1术语解释

9.1.1“1833”联合指挥体系

本预案所称“1833”联合指挥体系,是指以1个联合指挥部为核心统领,以“8张风险清单”为专业支撑,以提示单、预警单、管控单“3张单”为管控手段,通过“3个一”叫醒关键人、激活全体系。

(1)“1个联合指挥部”总体柜架包括“1+3”联合指挥部体系,“1”即区防指、“3”即区防指3个分指挥部。

(2)“8张风险清单”主要包括地质灾害、山洪灾害、水库山塘河网、安全生产、水域安全、城市内涝和城市安全运行、交通运输、文化旅游等重点领域风险,由相应8个部门牵头负责开展风险研判,是联合指挥部统一协同高效运转的专业支撑。

(3)“3张单”工作机制,是指防指或部门下发风险提示单、专业预警单、重大风险隐患管控指令单,实行风险隐患全程跟踪、督导闭环。

(4)“3个一”预警叫应机制,是指暴雨橙色、红色高等级预警叫应,通过“一条消息、一个电话、一次视频”叫应乡镇(街道)主要负责人。

9.1.2联合值班会商机制

本预案所称联合值班会商机制,是指当预报有强降雨过程或台风时,应急、自然资源、水利等部门实行联合值守。必要时,8个重点领域牵头部门派员进驻区防指,为联合指挥体系运转及时提供综合信息支撑。

9.2管理与更新

区防指成员单位和各街镇应根据本预案和当地实际或部门职责制定相应的应急预案,并报区防指备案。各街镇可以将山洪小流域防汛预案和地质灾害应急预案会同防汛防台抗旱预案合并编制。

当防汛防台抗旱相关法律法规被修改,部门职责或应急资源发生变化,或者在实际应对和实战演习中出现新的问题、新的情况时,应及时修订完善预案。

本预案实施后,区防指组织预案的宣传、培训和演习。

9.3解释部门

本预案由区应急管理局负责解释。

9.4预案实施

本预案自印发之日起实施。《温州市鹿城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调整温州市鹿城区防汛防台抗旱应急预案的通知》(温鹿政办〔2023〕50号)同时废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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