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2024-51511
组配分类 公告公示 发布机构 区农业农村局(区水利局)
生成日期 2024-10-31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鹿城区农村宅基地调剂办法


关于《鹿城区农村宅基地调剂办法

政策解读

20241030,鹿城区农业农村局制定出台了《鹿城区农村宅基地调剂办法》(温鹿农〔2024243号),现将该政策出台的有关情况解读如下:

一、政策出台背景和依据:因原温州市农村宅基地调剂政策(温土资发2006152号)现已废止,贯彻落实《中央农村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农业农村部 关于进一步加强农村宅基地管理的通知》(中农发〔2019〕11号)文件精神,深入推进鹿城区农村宅基地制度改革确保鹿城区宅基地调剂审批手续不断档、不停滞,现制定本办法。

二、主要内容:

该办法分受理和审批机构、申请条件、申请材料、申请流程四个章节,需重点说明的内容包括:

(一)受理和审批机构

属地镇政府、街道办事处负责本辖区内宅基地调剂审批的受理与审批

(二)申请条件

1、限同一集体经济组织内农村村民之间通过买卖、赠与等方式转移房产涉及宅基地使用权调剂变更登记

2接受宅基地调剂的村民,调入后仍须符合一户一宅和我区宅基地面积标准;调村民须拥有两处及以上宅基地,且调出后拥有的宅基地面积不得低于我区标准;因直系亲属关系以赠与方式进行宅基地调剂的,调入方或其他直系亲属能保证调出方在宅基地调出后仍有居住场所

3宅基地调剂双方应签订协议,并经所在村级集体经济组织集体决议通过

4特殊情况的由属地街镇一事一议决定是否调剂,报区农业农村局备案

(三)申请材料

宅基地调剂双方身份证、户口本、集体土地使用证、房屋所有权证或不动产权证、村级集体经济组织调剂证明、宅基地调剂协议书、现状房屋测绘资料。以上资料均需原件。

申请流程

受理申请资格初审公告公示资格复审审核批准与归档备案变更登记

、生效日期

该文件的发布日期是2024年1030日,施行日期是2024年1030日。该文件因为涉及民生的原因,自公布之日未满30日即施行(针对未满30日施行的)

、解读机关、解读人及联系方式

解读机关:温州市鹿城区农业农村局

解读人:苏欢乐

解读科室:农村社会事务科

联系方式:88281055

温鹿农〔2024〕243号鹿城区农村宅基地调剂办法.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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