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001008003001011/2024-51650 | ||
组配分类 | 部门规范性文件 | 发布机构 | 区人力社保局 |
生成日期 | 2024-11-12 | 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
文号 | 温鹿人社〔2024〕30号 | 有效性 | 有效 |
统一编号 | CLCD13-2024-0001 |
各有关科室、单位: 为加强行政规范性文件管理,切实推进依法行政,加快法治政府建设,根据《浙江省行政规范性文件管理办法》(省政府令第275号)和《温州市鹿城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做好行政规范性文件清理及公开工作的通知》(温鹿政办发明电〔2021〕60号)的规定,我局对2023年12月31日前制定的行政规范性文件进行了全面清理。其中,《转发浙江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浙江省财政厅 浙江省卫生厅关于提高护士待遇有关问题的通知》(温鹿人社〔2014〕39号)、《关于鹿城区农村特岗教师津贴实施办法的通知》(温鹿人社〔2015〕36号)为涉及调整事业单位在编工作人员人事、工资、绩效等方面的文件,不符合《浙江省行政规范性文件管理办法》第三条的规定,不再列入行政规范性文件范畴。现将保留的2件行政规范性文件目录和废止的2件行政规范性文件目录予以公布。 本通知自2024年12月11日起施行。 附件:1.保留的行政规范性文件目录 2.废止和宣布失效的行政规范性文件目录 温州市鹿城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4年11月11日 附件1 保留的行政规范性文件目录
附件2 废止和宣布失效的行政规范性文件目录
相关政策解读链接: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