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首页 | > 资源库栏目 > 基本信息公开 > 政策文件 > 乡镇(街道)行政规范性文件 |
| 索引号 | 001008003001086/2024-52390 | ||
| 组配分类 | 乡镇(街道)行政规范性文件 | 发布机构 | 山福镇 |
| 生成日期 | 2024-12-13 | 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
| 文号 | 鹿山政〔2024〕85号 | 有效性 | 有效 |
| 统一编号 | CLCD99N-2024-0001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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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贯彻落实《法治政府建设实施纲要(2021-2025 年)》精 神,加快推进依法行政和法治政府建设,根据《温州市鹿城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做好行政规范性文件清理及公开工作的通知》(温鹿政办发明电〔2023〕10号)要求,我单位对2023年12月31日前制定的行政规范性文件进行了全面清理。经镇政府研究通过,现将继续有效的5件行政规范性文件目录及宣布失效的9件行政规范性文件目录予以公布。自发布之日起,宣布失效的行政规范性文件将不再作为行政管理的依据。 附件:1.继续有效的行政规范性文件目录 2.宣布失效的行政规范性文件目录 温州市鹿城区山福镇人民政府 2024年12月13日 附件1 继续有效的行政规范性文件目录
附件2 宣布失效的行政规范性文件目录
相关政策解读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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