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001008003001010/2024-52552 | ||
组配分类 | 部门规范性文件 | 发布机构 | 区财政局(区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办公室) |
生成日期 | 2024-12-26 | 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
文号 | 温鹿财企〔2024〕85号 | 有效性 | 有效 |
统一编号 | CLCD12-2024-0001 |
各有关单位: 根据《温州市鹿城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鹿城区财金助力扩中家庭项目推广实施方案的通知》(温鹿政办〔2024〕41号),现印发《温州市鹿城区财金助力扩中家庭项目贷款贴息补助实施办法(试行)》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温州市鹿城区财政局 温州市鹿城区金融工作服务中心 2024年12月23日 (此件公开发布) 鹿城区财金助力扩中家庭项目贷款贴息补助实施办法(试行) 为贯彻落实《浙江省财政厅关于印发财金助力扩中家庭项目实施方案(试行)的通知》(浙财金〔2023〕14号)、《浙江省财政厅关于印发财金助力扩中家庭贴息奖补办法(试行)的通知》(浙财金〔2023〕48号)、《浙江省财政厅关于财金助力扩中家庭项目扩面推广的通知》(浙财金〔2024〕22号)、《关于印发鹿城区财金助力扩中家庭项目推广实施方案的通知》(温鹿政办〔2024〕41号)精神,积极建设我区共富型财税政策体系,助力我省加快构建橄榄型社会,特制定本实施办法。 一、贴息对象 低保边缘户到家庭年可支配收入10万元区间的家庭(不含低保,低边及特困家庭),对吸纳扩中家庭成员就业的共富工坊、农民专业合作社,按照穿透后实际吸纳就业户数同等享受政策。 二、贴息条件 获得试点合作银行“扩中”家庭系列贷款支持,且已纳入“扩中”家庭名单库(以贷款合同起始时间为准)的家庭,可在“扩中”家庭利息结算时对贴息金额直接给予减免。 三、对象生成 省财政厅牵头初步建立扩中家庭名单库,并由浙江农商银行系统尽调校准。试点合作银行根据“扩中”家庭名单,在区财政局、区金融工作服务中心、区民政局等有关部门和各乡镇街道的配合指导下,开展信用评价,线上数字化与线下走访,收集、修改、丰富相关家庭信息标识,建立“扩中”家庭信用档案,并提供相应的金融服务。 四、贴息标准 政府给予符合条件的家庭“扩中”家庭系列贷款1.8%的贴息补助,贴息贷款合同期限最长不超过一年(家庭助学贷除外)。对吸纳扩中家庭成员就业的共富工坊、农民专业合作社,按照穿透后实际吸纳就业户数同等享受政策,单一主体优惠贷款总额原则上不超过200万元。 五、申报流程 试点合作银行委托第三方机构开展“扩中”家庭贷款贴息专项审计,经审计后将“扩中”家庭贷款贴息申请汇总表、专项审计报告及贴息资金补助申请报告等材料报区金融工作服务中心。区金融工作服务中心会同区财政局对相关材料进行抽查,经抽查确认后,区金融工作服务中心、区财政局、试点合作银行根据上级要求报送申报资料到省级部门。 六、资金拨付方式 区级财政负担部分由区财政局安排资金至区金融工作服务中心,由区金融工作服务中心进行拨付。省级财政负担部分由省财政厅安排拨付。区级负担资金可根据工作推进需要预拨资金,待省财政厅下达结算通知后再行清算。 七、绩效管理 试点合作银行要严格按照规定进行贷款发放及贷款贴息申报,落实专人对上报清单进行初核,严禁超范围申报及作假,一经发现取消申报资格。按照预算绩效管理制度有关要求,区金融工作服务中心根据绩效目标组织开展绩效监控和绩效评价强化资金使用监管,加强绩效管理,确保年度绩效目标如期完成,切实提高财政资金使用绩效。 八、附则 本办法有效期自发文之日起至2025年12月31日。 相关政策解读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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