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001008003001005/2024-52559
组配分类 政策解读 发布机构 区科技局
生成日期 2024-12-27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温州市鹿城区科创平台管理办法(试行)》政策解读


近日,我局拟出台《温州市鹿城区科创平台管理办法(试行)》,为便于准确理解和把握政策,现将文件解读如下(内容供参考):

一、出台背景

为加速推进鹿城区科技创新平台(科创平台)建设与发展,提升科创平台建设与管理的科学化、规范化、制度化水平,结合鹿城区实际,制定本办法。

二、主要依据

依据《浙江省支持重大科创平台建设实施细则》等有关文件规定。

三、主要内容

(一)科创平台的日常管理。

全区科创平台要自觉接受相关职能部门的检查和指导,按照要求建立与合作协议适配的日常管理相关制度,如会议制度、财务制度、固定资产管理制度等,并进行规范管理。接受政府补助的科创平台与企业按考核年度定期由相关职能部门委托第三方机构开展区级政府补助资金专项审计工作。对政府补助资金独立建账核算、规范使用,内控制度须执行到位。

(二)科创平台的考核管理。

根据科创平台已签订的协议要求,由相关职能部门负责组织实施科创平台年度考核,经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考核审计报告认定后,根据考核领导小组确定的考核结果拨付上一年度财政补助资金。

(三)反馈机制。

鹿城区科技局针对科创平台存在困难和问题建立反馈机制,实时收集问题清单,协调相关职能部门研究对策、提供协助、形成合力,对问题解决进度跟踪督促、实时销号,切实帮助平台解决相关问题。

四、适用对象

适用对象包括与鹿城区人民政府(或相关职能部门)签订合作协议,围绕科技成果、知识产权、创投资金、创新创业人才、科技创业服务等创新要素,推动创新资源集成、科技成果转化、科技创业孵化、创新人才培养和开放协同发展,培育创新创业人才、支撑大众创业万众创新,支持和推动技术创新的平台。

五、注意事项

(一)全区科创平台要自觉接受相关职能部门的检查和指导,按照要求建立与合作协议适配的日常管理相关制度。

(二)全区科创平台在当年考核期满前两个月启动考核准备工作,按考核要求及时提供真实完整的考核材料。

六、关键词解释

本办法所称“科创平台”是指与鹿城区人民政府(或相关职能部门)签订合作协议,围绕科技成果、知识产权、创投资金、创新创业人才、科技创业服务等创新要素,推动创新资源集成、科技成果转化、科技创业孵化、创新人才培养和开放协同发展,培育创新创业人才、支撑大众创业万众创新,支持和推动技术创新的平台。

七、解读机关

解读机关:温州市鹿城区科学技术局;

解读人:陈孝峰;

解读科室:科技合作科;

联系电话:88201553。


政策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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