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001008003001007/2024-52142 | ||
组配分类 | 政策解读 | 发布机构 | 区民政局 |
生成日期 | 2024-12-03 | 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
2024年9月29日,温州市鹿城区民政局发布了《关于公布温州市鹿城区民政局行政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的通知》(温鹿民〔2024〕48号,以下简称《清理结果》)。现将该文件出台的相关情况说明如下: 一、出台背景 为加强行政规范性文件管理,切实推进依法行政,加快法治政府建设,根据《浙江省行政规范性文件管理办法》(省人民政府令第372号)和《温州市鹿城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做好行政规范性文件清理及公开工作的通知》(温鹿政办发明电〔2021〕60号)的要求,我局对2023年12月31日前制定的行政规范性文件进行了全面清理。 二、清理流程 文件2024年9月开始由鹿城区民政局办公室进行必要性、可行性等内容的调研论证,并将结果征求各科室、相关业务单位意见形成送审稿。2024年9月12日开始由本单位进行合法性审查。经区民政局党组会议审议通过,于2024年9月29日印发《清理结果》。 三、主要内容 《清理结果》主要包括正文和附件两部分,正文主要内容为制定依据、清理范围以及清理结果等,附件为两类行政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目录,即保留的8件、废止和宣布失效的12件。 除保留的行政规范性文件外,2023年12月31日前我局制定的其他行政规范性文件,一律不得再作为实施行政管理的依据。 四、施行时间 2024年9月29日开始实施。 五、解读机关及联系方式 解读机关:温州市鹿城区民政局; 业务科室:办公室; 联系方式:0577-88350930。
政策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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