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001008003001001/2024-00880
组配分类 区政府规范性文件 发布机构 区政府办公室
生成日期 2024-02-18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文号 温鹿政办〔2024〕9号 有效性 有效
统一编号 CLCD01-2024-0001 下载阅读版本

温州市鹿城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鹿城区突出贡献和行业20强企业推荐方案的通知


各街道办事处、镇人民政府,区政府直属各单位:

《鹿城区突出贡献和行业20强企业推荐方案》已经十届区政府第31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温州市鹿城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4年1月30日      

(此件公开发布)

鹿城区突出贡献和行业20强企业推荐方案

为进一步贯彻落实扶优扶强政策,支持企业高质量发展,更好地激发企业家的发展热情,推动实体经济转型升级,特制定本方案。

一、项目名称

鹿城区突出贡献企业、突出贡献企业家、工业20强企业、商贸业20强企业、服务业20强企业、建筑业20强企业。若上级另有规定,相应进行调整。

二、推荐范围

注册地和财政收入在鹿城区范围内,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业。

三、推荐入围条件

(一)突出贡献企业推荐入围条件

1.工业企业当年产值2亿元以上(含本数,下同),入库税收1000万元以上。若入库税收达1200万元以上,产值可放宽至1.5亿元。如不满足以上条件,当年产值1亿元以上、产值同比增速10%以上且研发费用占营业收入比重3%以上的战略性新兴制造业(或数字经济核心制造业)企业可作为战略性新兴(或数字经济核心)制造业领军企业入围,并按排名从高到低排序;当年产值1亿元以上且同比增速20%以上的企业,可作为高成长型工业企业入围,高成长型工业企业原则上需为工业综合排名前30的企业,并按排名从高到低排序。

2.商贸业企业当年销售额5亿元以上,入库税收600万元以上。若入库税收达800万元以上,销售额可放宽至4亿元。如不满足以上条件,销售额1亿元以上且同比增速20%以上,可作为高成长型商贸业企业入围,但原则上需为批发、零售、住宿、餐饮业增速排名前10的企业,并按销售额从高到低排序。

3.服务业企业当年营业收入5000万元以上,入库税收200万元以上。

4.建筑业企业当年省内产值5亿元以上,入库税收700万元以上。如不满足以上条件,省内产值1亿元以上且同比增速20%以上,可作为高成长型建筑业企业入围,但原则上需为建筑业综合排名前30的企业,并按排名从高到低排序。

5.独立法人金融机构当年入库税收5000万元以上;地方金融企业当年入库税收1000万元以上。

6.房地产企业当年入库税收1亿元以上。

(二)20强企业推荐入围条件

1.参加工业20强推荐的企业,按综合排名从高到低排序,研发费用占营业收入比重低于1%的企业原则上不纳入20强名单。战略性新兴(或数字经济核心)制造业优质企业推荐入围20强需满足以下条件:当年产值1亿元以上、产值同比增速5%以上且研发费用占营业收入比重3%以上的战略性新兴(或数字经济核心)制造业企业,或产值5000万元以上,产值同比增速10%以上且研发费用占营业收入比重4%以上的战略性新兴(或数字经济核心)制造业企业。工业20强入选名额原则上预留30%比例给战略性新兴(或数字经济核心)制造业企业。

2.参加商贸业20强推荐的企业,批发、零售企业当年销售额1亿元以上,入库税收100万元以上。住宿、餐饮企业当年营业额达到3000万元,入库税收50万元以上。商贸业20强入选名额原则上预留15%比例的住宿、餐饮企业。

3.参加服务业20强推荐的企业,当年营业收入500万元以上,入库税收50万元以上。

4.参加建筑业20强推荐的企业,当年建筑业省内产值3000万元以上且入库税收50万元以上。

(三)取值标准

产值、入库税收、销售额、营业收入原则上采用全年数据,如无全年数据的,采用当年最新月度累计数据,按照比例折算突出贡献企业及20强企业推荐入围条件。

四、评价方法

(一)突出贡献企业

1.工业企业实行入库税收、产值、技改投入、研究开发费用合计、创新及党建情况加分项5项指标计分。计分方法为:

(1)入库税收。当年入库税收总量第一的得50分,其余企业按其入库税收与最高入库税收的比例得分。

(2)产值。当年产值第一的得30分,其余企业按其产值与最高产值的比例得分。

(3)研究开发费用合计。研究开发费用合计第一的得10分,其余企业按其研究开发费用合计与最高研究开发费用合计的比例得分。

(4)技改投入。当年技改投入第一的得5分,其余企业按其技改投入与最高技改投入的比例得分。

(5)创新及党建情况加分项。对获得“高新技术企业研发中心”“企业研究院”“单项冠军示范企业(产品)”“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隐形冠军企业”“专精特新中小企业”“制造业创新中心”“企业技术中心”“工业设计研究院”“工业设计中心”“服务型制造示范企业(平台)”“绿色企业(绿色工厂、绿色产品)”“智能工厂(数字化车间)”“首台(套)”“制造业与互联网融合发展试点示范项目(企业)”“工业互联网平台”等认定且在有效期内的企业,按照国家、省级分别加3分、1分。对已建立实体型党组织的企业加1分。同一项目按就高原则加分,不重复计分,多个项目累计不超过10分。

以上5项得分相加后,按得分高低予以排名。

2.商贸业企业实行入库税收、销售总额、商业品牌建设及党建情况3项指标计分。计分方法为:

(1)入库税收。当年入库税收总量第一的得60分,其余企业按其入库税收与最高入库税收的比例得分。

(2)销售总额。当年销售总额第一的得30分,其余企业按其销售总额与最高销售总额的比例得分。

(3)商业品牌建设及党建情况。当年获得“老字号”“行业示范”“商贸重点流通企业”等认定的企业,按照国家、省级分别加3分、1分。已建立实体型党组织的企业加1分。同一项目按就高原则加分,不重复计分,多个项目累计不超过10分。

以上3项得分相加后,按得分高低予以排名。

3.服务业企业实行分行业,按入库税收、营业收入、研发费用占比、品牌建设及党建情况4项指标计分。计分方法为:

(1)入库税收。当年入库税收总量第一的得60分,其余企业按其入库税收与最高入库税收的比例得分。

(2)营业收入。当年营业收入第一的得30分,其余企业按其营业收入与最高营业收入的比例得分。

(3)研发费用占比。当年研发费用占营业收入比重第一的得10分,其余企业按其研发费用占比与最高研发费用占比的比例得分。

(4)品牌建设及党建情况。当年获得“企业研发中心”“网络经济领军企业”“服务业标准化试点”等认定的企业,按照国家、省级分别加3分、1分。已建立实体型党组织的企业加1分。同一项目按就高原则加分,不重复计分,多个项目累计不超过10分。

以上4项得分相加后,分行业按得分高低予以排名,同一行业服务业企业不超过1家。

4.建筑业企业实行入库税收、省内产值、研发费用占比、党建情况加分项4项指标计分。计分方法为:

(1)入库税收。当年入库税收总量第一的得55分,其余企业按其入库税收与最高入库税收的比例得分。

(2)省内产值。当年省内产值总量第一的得35分,其余企业按其省内产值与最高省内产值的比例得分。

(3)研发费用占比。当年研发费用占营业收入比重第一的得10分,其余企业按其研发费用占比与最高研发费用占比的比例得分。

(4)党建情况加分项。已建立实体型党组织的企业,加1分。

以上4项得分相加后,按得分高低予以排名。

5.房地产企业、金融企业实行入库税收、党建情况加分项2项指标计分。计分方法为:

(1)入库税收。当年入库税收总量第一的得100分,其余企业按其入库税收与最高入库税收的比例得分。

(2)党建情况加分项。已建立实体型党组织的企业加1分。

以上2项得分相加后,按得分高低予以排名。

6.突出贡献企业按推荐入围企业的40%-80%从高到低排序确定,具体比例根据当年推荐入围企业数(高成长型企业、战新数字经济制造业企业均不计入)确定,原则上不超过30家(其中,服务业6家、金融业1家、房地产业1家等额推荐,其他行业差额推荐)。其中,工业、商贸业、建筑业突出贡献企业原则上预留20%(四舍五入)的入选名额给高成长型企业,同时,服务业推荐名额应重点面向研发设计、软件信息、商务会展、现代金融、现代物流等生产性服务业,工业原则上预留30%(四舍五入)的入选名额给战略性新兴(或数字经济核心)制造业企业。

7.工业产值1亿元以上的企业,同比增速达到15%及以上的加1分,同比增速5%至15%的加0.5分,同比增速-5%至-15%的扣0.5分,同比增速-15%及以下的扣1分;工业产值5000万元-1亿元的企业,同比增速达到20%及以上的加1分,同比增速10%-20%的加0.5分,同比增速-10%至-20%的扣0.5分,同比增速-20%及以下的扣1分。工业产值5000万元以下的企业不再核算加减分。对商贸业销售总额、服务业营业收入、建筑业省内产值同比增速达到20%及以上的企业,加1分,同比增速10%至20%的加0.5分,同比增速-10%至-20%的扣0.5分,同比增速-20%及以下的扣1分。

8.上市企业,如无一票否决情形,直接列入突出贡献企业名单,且不占用突出贡献入选名额;当年有特殊贡献,未发生一票否决情形的企业,经区政府“一事一议”研究通过的,可直接列入突出贡献企业名单,且不占用突出贡献入选名额。

(二)突出贡献企业家

连续3年获得突出贡献企业(包括鹿城区功勋企业)的,其企业负责人(职务限于董事长、副董事长、总经理、法定代表人,由企业推荐1名)经区法院、区检察院、区委两新工委、区公安分局、区人力社保局、区应急管理局、区市场监管局、区税务局、市生态环境局鹿城分局等单位确认无一票否决情形的,推荐为突出贡献企业家,由区经信局汇总上报区政府审定。

(三)20强企业

1.工业20强企业、商贸业20强企业、服务业20强企业参照各行业对应突出贡献企业评价方法进行推荐。建筑业20强企业由区住建局根据《2023年度温州市鹿城区建筑企业“强企”评价标准》(温鹿住建市〔2024〕1号)进行推荐。

2.工业20强企业、商贸业20强企业、服务业20强企业推荐得分排名前20家企业(已推荐为鹿城区突出贡献企业除外),其中,服务业20强企业中同一行业不超过5家。

(四)一票否决。推荐的企业,如发生以下事项之一的,予以一票否决。相关部门对以下事项进行核实,并提出明确的一票否决建议。

1.当年被列入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

2.当年发生重大食品药品、特种设备安全事故;

3.当年发生严重污染环境事故;

4.当年发生欠薪案件被处罚及骗取社保基金;

5.当年发生1次死亡1人以上(含1人)或重伤3人以上(含3人)安全生产责任事故;

6.尚有未履行完毕的作为被执行人的涉执案件;

7.当年有其他违法犯罪案件被司法机关立案查处。

五、其他事项

(一)以上项目按年度开展。

(二)推荐活动必须坚持标准,实事求是。若发现弄虚作假行为,除撤销本次推荐资格外,三年内不得参与推荐。

(三)鹿城区突出贡献企业、突出贡献企业家、工业20强企业、商贸业20强企业、服务业20强企业和建筑业20强企业由区发改局、区经信局、区住建局、区商务局、区金融办等行业主管单位会同区法院、区检察院、区委两新工委、区公安分局、区科技局、区人力社保局、区应急管理局、区市场监管局、区税务局、市生态环境局鹿城分局、区工商联等单位根据推荐方案拟定名单后,由区经信局汇总上报区政府审定。

(四)加大对企业的宣传力度。在新闻媒体设专栏,重点宣传企业做强做大、整合提升、制度创新、品牌建设等方面经验并积极推广,不断提升企业美誉度和知名度。

(五)本办法自2024年2月20日之日起执行,原《温州市鹿城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鹿城区突出贡献和行业20强企业推荐方案的通知》(温鹿政办〔2023〕2号)不再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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