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001008003001001/2024-00787
组配分类 区政府规范性文件 发布机构 区政府办公室
生成日期 2024-02-02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文号 温鹿政告〔2024〕1号 有效性 有效
统一编号 CLCD00-2024-0002 下载阅读版本

温州市鹿城区人民政府关于2024年春节期间烟花爆竹定点销售、燃放的通告


为营造欢乐吉庆的节日氛围,保障公共安全和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依据《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浙江省烟花爆竹安全管理办法》《温州市销售燃放烟花爆竹管理规定》等法律法规和相关规定,现就做好我区2024年春节期间烟花爆竹定点销售、燃放事宜通告如下:

一、定点销售及燃放时间

2024年2月9日至2月11日(农历除夕至正月初二)及2024年2月24日(元宵节),共4天时间;

上述规定以外的时间禁止销售、燃放烟花爆竹。

二、烟花爆竹临时销售点

七都街道:环岛路与高品街交叉口东面空地

松台街道:望江东路郭公山前空地

双屿街道:泰力路与霸力路交叉口美特斯邦威办公楼西侧空地

丰门街道:瓯江路与岩门路交叉口岩门公寓对面空地

藤 桥 镇:藤桥镇戍浦公园北侧沿中央大道人行道

山 福 镇:临江西街中国邮政西首围墙边空地(元宵节不销售)

除上述临时销售点外,鹿城区其他区域一律禁止销售烟花爆竹。

三、烟花爆竹允许燃放点

七都街道:七都岛南侧观鸟台至望城驿站段堤塘及二级平台

滨江街道:鹿城广场北侧瓯江江堤观景平台

南汇街道:温州科技广场南侧

五马街道:中瑞曼哈屯北侧瓯江江堤观景平台

广化街道:春天餐厅至东瓯大桥瓯江沿线江堤观景平台

双屿街道:美特斯邦威北侧江边观景平台

丰门街道:岩门公寓北侧江边观景平台

仰义街道:望江西路3999号北侧江边观景平台

藤 桥 镇:戍浦江公园南侧沿江段

山 福 镇:横山村至垟江村瓯江沿线江堤

除上述定点区域外,鹿城区其他区域一律禁止燃放烟花爆竹。

四、禁止销售、燃放烟花爆竹及易燃物的种类

(一)孔明灯、钢丝棉等;

(二)《烟花爆竹安全与质量》(GB10631-2013)中的A级、B级烟花爆竹;

(三)拉炮、摔炮、砸炮等危险性大、含高敏感度药物的烟花爆竹;

(四)非法生产、经营的假冒伪劣烟花爆竹。

五、烟花爆竹销售、燃放应当遵守的规定

(一)燃放时应当按照燃放说明正确、安全燃放,并遵守下列规定:

1.不得燃放非法渠道获取的或者已经超过保质期的烟花爆竹;

2.不得向行人、车辆、建筑物、构筑物、人群密集场所及地下管线、化粪池等发射、抛掷点燃的烟花爆竹,或者从建筑物、构筑物向外发射、抛掷烟花爆竹;

3.不得对准或指向易燃易爆的物品燃放;

4.不得有其他影响公共秩序、危及他人安全的行为;

5.未成年人燃放烟花爆竹,应在其监护人或其他成年人指导下燃放。

(二)销售点和燃放点周边请勿违规停车,过往车辆请提前减速,服从现场交警及管理人员的指挥,安全有序通行。届时将对重点燃放区域采取临时交通管理措施,具体事宜另行通告。

(三)烟花爆竹临时销售点要限制经营规模及品种,不得采购和销售非法生产、经营以及质量不合格的烟花爆竹,不准超量储存,并在划定经营区域内销售。

六、违规违法行为的处罚

对非法生产、运输、储存、销售和违规燃放烟花爆竹的行为,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和相关规定进行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监督举报电话:区公安分局(受理非法运输、燃放等举报):110;区应急管理局(受理非法生产、销售等举报):0577-88575028。

特此通告

温州市鹿城区人民政府    

2024年2月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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