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001008003001048/2024-48932
组配分类 食品药品监管 发布机构 区市场监管局(区知识产权局)
生成日期 2024-02-23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关于印发《2024年度鹿城区生产、流通环节食品安全抽样检验工作方案》的通知


各科、分局、队、中心、所,相关承检机构:

为认真履行食品监管职能,及时发现和处置食品安全问题,切实维护我区食品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食品安全抽样检验管理办法》及上级有关计划安排,并结合实际情况,制定我区生产、流通环节食品安全抽样检验工作方案。请各单位认真组织实施。

一、工作目标

贯彻落实食品安全“四个最严”要求,围绕服务市场监管中心工作,着力推动食品安全“两个责任”工作机制落地见效。坚持监督抽检问题导向,专项抽检与常规抽检结合,盯紧群众关心、社会影响大的重点问题,提高食品安全监督抽检靶向性,提升监督抽检问题发现率,助推食品产业高质量发展,满足人民群众美好生活对安全健康食品的需要。

二、主要任务

全年组织实施的食品生产、流通环节抽检监测计划合计2400批次,涵盖34大类食品,具体分二类:

(一)食品生产环节监督抽检任务

全年食品生产环节计划实施监督抽检136批次,抽检不合格食品的核查处置率达到100%。

1.抽检对象。本次监督抽检批次涵盖鹿城区内所有获证食品生产企业和获证单元。监督抽检对象为辖区食品生产企业、食品添加剂生产企业、食品加工小作坊(抽检计划名单批次详见附件)。重点抽检地产获证食品生产企业和已取得营业执照并登记的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涵盖肉制品、粮食加工品、酒类、蔬菜制品、水产制品、豆制品等24大类。

2.抽检频次。全年对获证食品生产企业所有生产类别全覆盖1次,对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所有生产类别覆盖2次。抽检计划中规定了各类别产品的抽样批次,凡在抽样过程中发现有新增、符合监督抽查条件的不在名单之内的生产企业和专项监督抽检,也应一并实施监督抽检。对当季未实施监督抽检的企业,应注明原因,并在下一季度追加抽检,确保抽检覆盖率。如因长期停产或注销导致在抽检结束前未抽到样品的,必须出具类别或企业停产证明,经辖区各市场监管所确认汇总后提交食品生产流通监管科。

(二)食品流通环节监督抽检任务

全年食品流通环节计划实施监督抽检2264批次,其中食用农产品1794批次,除食用农产品外的预包装及散装食品、食品添加剂共470批次。监督抽检品种涵盖食用农产品、粮食加工品、食用油、调味品、肉制品、特殊食品、食品添加剂等32个大类。具体抽检食品类别及批次见附件。

抽检对象覆盖行政区域内的商场超市、农贸市场、城乡结合部、校园及其周边等特殊区域。检验项目可参照总局和省局监督抽检实施细则项目执行。食用农产品方面,抽检品种覆盖总局指定的重点食用农产品品种,检验项目除覆盖总局明确的必检项目外,还应增加不少于2个自选检验项目。

食品抽检工作按实际情况有序开展,均衡推进,做到有目标、有重点、有兼顾,坚持专项整治抽检和日常监督抽检相结合,在各节假日应结合实际安排相关热销食品专项抽检,做到以人民群众日常生活必需食品为主,突出重点品种、重点区域、重点单位,切实保障公众食品安全。

三、工作要求

规范抽检程序。抽样方法、抽样数量要符合总局《食品安全抽样检验工作规范》要求,保证程序合法、科学、公正、统一。检验项目、检验方法、判定依据执行总局发布的相关抽检实施细则最新规定。抽检数据由承检机构报送至国抽系统。承检机构发现不合格样品中含有非食用物质或其他可能存在较高或急性健康风险的,应当在确认检验结果后24小时之内报告我局。

强化闭环管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规定,并按照不合格(问题)食品核查处置相关工作规程要求,加大对不合格(问题)食品的核查处置力度。及时开展后续核查闭环处置工作,直至核查处置工作结束,切实做到整改落实到位,实现闭环管理。

严肃工作纪律。全面落实抽检信息公开制度,及时公布食品抽检信息。市场监管部门、抽样单位、承检机构及相关人员不得随意更改监督抽检信息,不得瞒报、谎报、漏报检验数据,不得擅自发布有关监督抽检的信息,不得在开展抽样工作前事先通知被抽检单位,不得利用监督抽检结果开展有偿活动、牟取不正当利益,严守廉洁纪律。

温州市鹿城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4年2月19日

附件:

1.2024年鹿城区食品生产企业监督抽检计划表.xlsx

2.2024年鹿城区食品小作坊监督抽检计划表.xlsx

3.2024年鹿城区流通环节食品安全监督抽检计划表.xls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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