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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 001008003001084/2024-01028 | ||
组配分类 | 乡镇(街道)行政规范性文件 | 发布机构 | 南郊街道 |
生成日期 | 2024-02-26 | 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
文号 | 温鹿南郊办〔2024〕14号 | 有效性 | 有效 |
统一编号 | CLCD99E-2024-0001 | 下载阅读版本 |
各科室、社区: 现将《南郊街道征兵工作奖惩实施办法》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到位,确保征兵工作取得实效。 温州市鹿城区人民政府南郊街道办事处 2024年2月22日 南郊街道征兵工作奖惩实施办法 为了坚决贯彻执行国务院、中央军委年度征兵命令精神要求,进一步明确职责,压实责任,奖优罚劣,突出大学毕业生征集重点,充分调动各社区的工作积极性和激发适龄青年的参军报国热情,确保圆满完成鹿城区征兵办赋予街道兵员征集任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兵役法》、《征兵工作条例》、《浙江省征兵工作条例》、《关于加强和改进新形势下征兵工作的实施意见》(温鹿城发〔2022〕13号)等有关法律法规和文件政策规定,结合“一年两征”的征兵形势要求以及本街道工作实际,制定《南郊街道征兵工作奖惩实施办法》,具体内容如下: 一、兵员征集任务数 按本社区户籍人口比例确定社区应征集的兵员任务数和送区检人员数不低于任务数的3倍(具体见街道年度兵员征集任务责任表)。 二、适用范围 各社区及其征兵工作人员,参军入伍青年及其家属。 三、奖惩原则 坚持奖优罚劣、赏罚严明的原则。 四、奖惩措施和标准 (一)社区按要求及时完成年度兵役登记工作且登记率达100%(指当年年满18周岁的男青年),每输入全国征兵网平台给予社区奖励30元,登记人员数量以全国征兵网“今年新登”列表内人员为依据。 (二)完成征集任务数给予社区奖励2000元/人,超额完成数给予社区加奖励3000元/人;征集大学在校生(含大学新生)给予社区加奖励1000元/人;征集大学毕业生(大专或本科)给予社区加奖励3000元/人;征集研究生以上学历给予社区加奖励4000元/人。 (三)给予参军入伍青年及其家属的优待政策。 1.新兵入伍光荣奖奖励2000元/人;到西藏、新疆等艰苦地区服役参军入伍青年加奖励3000元/人。 2.每年组织义务兵家属(限两名)免费体检一次,体检标准:700元/人。 (四)奖励金由街道及时拨付到社区,社区根据工作人员表现情况确定发放标准。 (五)外省籍参军入伍青年的奖励办法,参照本地籍参军入伍青年的奖励措施和标准。 (六)完成兵员征集任务数且征兵工作表现好的单位提请申报上级征兵工作先进单位(无党风廉政等一票否决问题)。 (七)对在征兵工作中不重视、未完成兵员征集任务的单位,街道将通报批评相关单位,同时约谈社区的主要责任人和分管工作的责任人。 (八)对征兵工作中出现违反流程、弄虚作假、徇私舞弊、渎职失职等问题、廉洁征兵问题的单位和个人,根据相关规定给予社区负责人及其民兵连长通报批评,造成不良后果将视情节追究责任。 五、奖励兑现 所有征兵工作奖励和优待兑现时间为新兵入伍后被授予军衔之日起三个月内,由街道人武部核准上报街道主要领导审批,按要求拨付发放。 六、学历说明 本办法所适用的学历分别指:大学专科或相当学历,主要包括全日制和非全日制的大学专科班、高级技工班的在校生、毕业生、毕业班生;大学本科学历或相当学历,主要包括全日制和非全日制的大学本科班、技师班的在校生、毕业生、毕业班生;研究生以上学历。学历最终以鹿城区教育局认定结果为准。 七、实施时间 《南郊街道征兵工作奖惩实施办法》自发文之日起实施,2023年度奖励标准参照本办法执行。原《南郊街道征兵工作奖惩暂行办法(试行)》(温鹿南郊〔2021〕49号)同时废止。 相关政策解读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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