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001008003001002/2024-01048 | ||
组配分类 | 政策解读 | 发布机构 | 温州市鹿城区发展和改革局 |
生成日期 | 2024-02-27 | 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
为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进一步减轻义务教育阶段学生作业负担和校外培训负担的意见的通知》(中办发〔2021〕40号)和 教育部办公厅等四部门《关于进一步规范义务教育课后服务有关工作的通知》(教基厅〔2023〕26号)等文件精神,规范义务教育阶段学校课后服务收费行为,鹿城区发展和改革局会同区教育局、区财政局印发了《关于规范鹿城区义务教育阶段课后服务收费标准的通知》,现就文件内容作如下解读: 一、《通知》的政策依据是什么? 《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进一步减轻义务教育阶段学生作业负担和校外培训负担的意见〉的通知》和《教育部办公厅等四部门关于进一步规范义务教育课后服务有关工作的通知》(教基厅函〔2023〕26号)。 二、《通知》的制定背景是什么? 鹿城区自2022年开展中小学课后托管服务以来,满足学生多样化需求,强化学校教育主阵地作用,取得了显著成效。为进一步提升教育课后服务工作水平,提高课后服务多样性和质量,参考省内各地的收费标准,统筹考虑鹿城区经济发展水平、财力状况、学生家庭承受能力等因素,确定鹿城区课后服务收费标准。 三、《通知》的课后服务对象是什么? 课后服务对象:区属中小学义务教育阶段学校自愿申请参加课后服务的学生。 四、义务教育阶段课后服务收费具体标准是多少? 中小学课后服务收费标准为每学期585元。 五、执行时间及相关 本通知自2024年春季开学之日起执行。 《关于鹿城区义务教育阶段课后服务收费标准的通知》(温鹿发改价〔2022〕1号)同时废止。 六、解读机关、解读人及联系方式 解读机关:鹿城区发展和改革局 解读人:陈德彬(副局长) 解读科室:价格收费科,联系方式:88285506 政策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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