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001008003001042/2024-01074 | ||
组配分类 | 部门文件 | 发布机构 | 温州市鹿城区供销合作社 |
生成日期 | 2024-02-28 | 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
文号 | 温鹿供字〔2024〕1号 |
机关各科室、各基层社、区供销总社: 为规范基层供销社工作人员工资及津补贴发放范围和标准,进一步调动广大行政管理人员参与供销社改革与发展的积极性和创造性,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以及鹿城经济发展水平和消费状况,结合我区供销系统的实际,特制定以下指导性意见。 一、指导思想 以党的二十大精神为指导,认真贯彻落实国家关于企业单位工资收入水平和分配方式改革的精神,进一步解放思想,转变观念,加大分配改革力度,完善以按劳分配为主体、多种分配方式并存的分配制度。同时,为了有利于调动广大工作人员的积极性,体现公平,兼顾效率,将工资分配向重要岗位和关键岗位倾斜,稳步提高行政管理人员的收入水平。 二、基本原则 1、实行同工同酬,按劳分配原则; 2、体现公平、兼顾效率、绩效挂钩、合理拉开档次的原则; 3、权、责、利相结合的原则。 三、工资及津补贴发放范围 基层供销社工作人员工资及津补贴发放范围:基础工资、津补贴、年终考核奖金和其它类等构成。除此之外,不得随意增加发放范围。 四、发放标准 (一)正式在岗人员: 1.基础工资: 主任:6000元/人·月;一般人员:5500元/人·月。 2.津补贴: 主任:2000元/人·月;一般人员:1500元/人·月。 3.年终考核奖: 根据《鹿城区供销合作社对基层供销合作社综合业绩考评办法》综合评定,优秀单位发放标准:主任15000元,一般人员10000元;良好单位发放标准:主任12000元,一般人员7000元;合格单位发放标准:主任10000元,一般人员5000元。不合格单位不予发放年终考核奖。经费渠道自行解决。 4.其他据票报销费用列支标准 ①交通费:市区(含鹿城、瓯海、龙湾及洞头灵昆街道)内交通费按200元/月标准包干。 ②疗养费:凭相关票据据实报销,标准不超2000元/人·年。 ③体检费:凭相关票据据实报销,标准不超1200元/人·年。 (二)返聘(临聘)人员 1.工资:单位负责人不高于4000元/人·月;一般人员由各单位结合实际情况酌情发放,但不得高于单位负责人标准。 2.其他据票报销费用列支标准 交通费:市区(含鹿城、瓯海、龙湾及洞头灵昆街道)内交通费按200元/月标准包干,有用工协议的按协议执行。 3.年终考核奖: 根据《鹿城区供销合作社对基层供销合作社综合业绩考评办法》综合评定,优秀单位发放标准:单位负责人10000元,一般人员5000元;良好单位发放标准:单位负责人7000元,一般人员4000元;合格单位发放标准:单位负责人5000元,一般人员3000元。不合格单位不予发放年终考核奖。经费渠道自行解决。 (三)其他类 年休和值班加班补贴原则上不予发放,各单位应尽可能合理安排年休和值班加班人员调休,如确因工作需要,无法安排年休和调休的,需经审批后,按照2倍的基本工资标准增发年休补贴和假日1倍、法定节日2倍的基本工资标准增发值班加班补贴。 五、工作要求 (一)强化重视程度。各单位要充分认识这次工资范围和标准调整的重要意义,切实加强对贯彻实施工作的组织领导,认真做好这次工资范围和标准的调整工作。 (二)严格控制标准。本指导性意见所指的发放标准仅供各单位参考的最高标准,各单位要深入开展调查研究,认真分析和全面掌握本单位的工作人员情况,把工作做细做实,在实施过程中可能遇到的情况和问题,及时研究提出解决办法。如有特殊情况,及时向区社报告。各单位工资发放范围和标准调整以后,不准巧立名目擅自发放其他津补贴。对违反规定的,要坚决予以纠正,并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责任。 (三)树立工作导向。树立多劳多得、奖优罚劣的工作导向,鼓励职工干事创业,对全面从严治党、平安建设等方面工作出现一票否决现象的不予发放年终奖。 六、本指导意见自印发之日起开始施行。《温州市鹿城区供销合作社关于规范基层供销社及社属企业工作人员工资及津补贴发放范围和标准的指导性意见(试行)》(温鹿供字〔2021〕3号)同时废止。基层供销社2023年度年终考核奖根据本文件精神执行。此前已办理离岗退养的人员按原单位规定标准执行不变。 温州市鹿城区供销合作社 2024年2月7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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