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001008003001001/2024-01569
组配分类 区政府和区府办文件 发布机构 区政府办公室
生成日期 2024-03-28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文号 温鹿政发〔2024〕33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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温州市鹿城区人民政府关于撤销温鹿政发〔2023〕91号文件的通知


王晓峰:

温州市鹿城区人民政府于2023年12月26日对你户作出《关于对王晓峰房屋的补偿决定》(温鹿政发〔2023〕91号)。因你户已将洪殿北小区五组团8幢204室房屋转让予熊凤云,熊凤云办理了《不动产权证书》[浙(2024)温州市不动产权第0032251号],并与温州市鹿城区滨江街道办事处签订《温州市鹿城区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住宅用房产权调换协议书》(BJ-2021-HD-XW-179),故《关于对王晓峰房屋的补偿决定》已无执行必要。经研究,决定撤销温鹿政发〔2023〕91号文件。

温州市鹿城区人民政府    

2024年3月20日      

(此件公开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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