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001008003001001/2024-01569 | ||
组配分类 | 区政府和区府办文件 | 发布机构 | 区政府办公室 |
生成日期 | 2024-03-28 | 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
文号 | 温鹿政发〔2024〕33号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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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晓峰: 温州市鹿城区人民政府于2023年12月26日对你户作出《关于对王晓峰房屋的补偿决定》(温鹿政发〔2023〕91号)。因你户已将洪殿北小区五组团8幢204室房屋转让予熊凤云,熊凤云办理了《不动产权证书》[浙(2024)温州市不动产权第0032251号],并与温州市鹿城区滨江街道办事处签订《温州市鹿城区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住宅用房产权调换协议书》(BJ-2021-HD-XW-179),故《关于对王晓峰房屋的补偿决定》已无执行必要。经研究,决定撤销温鹿政发〔2023〕91号文件。 温州市鹿城区人民政府 2024年3月20日 (此件公开发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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