温州市鹿城区人民政府关于撤销温鹿政发〔2024〕4号文件的通知
张晓梓:
因你户与温州市鹿城区滨江街道办事处已签订《温州市鹿城区房屋征收住宅用房(期房)货币收购补偿协议书》(BJ-2021-HD-SJT-832),《关于对张晓梓房屋的补偿决定》已无执行必要,经研究,决定撤销温鹿政发〔2024〕4号文件。
温州市鹿城区人民政府
2024年3月22日
(此件公开发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