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001008003001016/2024-01587 | ||
组配分类 | 公告公示 | 发布机构 | 区商务局(区投资促进局) |
生成日期 | 2024-03-28 | 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
温州市鹿城区习通洗浴馆: 市民陈某某等向本局投诉,称你单位在停止经营前未发布告示,未通过电话、短信、电子邮件等方式告知消费者,拒绝退还消费者要求退还的预付款余额。 因你单位下落不明,无法通过直接送达或邮寄送达方式向你单位送达《责令改正通知书》,现依据《浙江省行政程序办法》第六十六条、第七十一条的规定,通过鹿城区人民政府官方网站向你单位公告送达《责令改正通知书》(温鹿商询[2024]007-1号),公告期限届满十日,视为送达。 联系人:李晓丽 联系方式:0577-88035510
温州市鹿城区商务局 2024年3月28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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