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001008003001001/2024-01614 | ||
组配分类 | 区政府和区府办文件 | 发布机构 | 区政府办公室 |
生成日期 | 2024-03-29 | 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
文号 | 温鹿政办〔2024〕18号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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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街道办事处、镇人民政府,区政府直属各单位: 《2024年鹿城区地质灾害防治方案》已经区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温州市鹿城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4年3月22日 (此件公开发布) 2024年鹿城区地质灾害防治方案 为认真做好2024年地质灾害防治工作,最大限度地减少地质灾害损失,确保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根据《地质灾害防治条例》《浙江省地质灾害防治条例》《温州市地质灾害“控险保安”三年行动方案(2022—2024年)》和《温州市地质灾害应急与防治联席会议灾害防治办公室关于下达<浙江省地质灾害风险智控提能升级三年行动方案(2023-2025)>任务的通知》等文件要求,结合鹿城区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要求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习近平总书记“两个坚持、三个转变”等防灾减灾工作系列重要论述精神,以“人民至上、生命至上”为根本,紧紧围绕“不死人、少伤人、少损失”的工作总目标,坚持底线思维,做到早谋划、早发力、早落实,持续提升地质灾害风险识别评估能力、监测预警能力、应急处置能力,不断完善地质灾害隐患风险双控机制、综合治理模式和管理创新体系,最大限度避免和减少地质灾害造成的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筑牢鹿城区高质量发展的平安基石。 二、工作目标 深入推进地质灾害“控险保安”三年行动和地质灾害风险智控提能升级三年行动,进一步健全地质灾害风险防控机制,做到隐患即查即治、风险有效管控。深化风险识别,全面开展地质灾害风险隐患大排查大整治;坚持防治结合,有序开展地质灾害综合治理,及时消除风险隐患;落实群专结合,完善群测群防机制和专业监测网络。 三、防治重点 (一)重点防范时期 我区地质灾害重点防范时期为4月15日至10月15日,主汛期为7月15日至10月15日,为地质灾害的高发时期。重点防范时段主要集中在台风暴雨期间及台风暴雨结束后48小时内,其次为梅汛期和局地强对流雷雨时段。 (二)重点防灾类型 我区主要防范的地质灾害类型为山区突发性地质灾害,包括滑坡、崩塌和泥石流三种类型,其时空分布与地质环境条件和气候环境关系密切。强降雨以及不合理的建设工程是引发地质灾害的主要因素。 (三)重点防范区域 西部山福镇、藤桥镇、丰门街道、仰义街道等山区人口集聚区、交通沿线、旅游景区和乡村开发建设地带为地质灾害重点防范区域,已知的地质灾害隐患点、已划定的地质灾害风险防范区、在建的地质灾害治理工程以及地质灾害易发区内在建工程、山区道路边坡、山村屋后边坡与高陡斜坡、小流域沟谷等是地质灾害重点防范地段。 四、主要任务 (一)强化地质灾害风险识别和管理 1.开展地质灾害风险隐患排查整治。坚持“管行业必须管安全”的总体原则,严格落实“汛前排查、汛中巡查、汛后核查”的三查制度,各街镇、自然资源和规划、交通运输、住建、农业农村、文化广电旅游、综合行政执法、教育、卫健、民宗、民政等部门按照职责分工开展地质灾害风险隐患排查,及时掌握地质灾害风险防范区、公路沿线、建筑工程、水利工程、农家乐、民宿、养殖场所、旅游景区、公园园林、校舍、医疗场所、宗教场所、养老福利场所等区域的地质灾害风险隐患动态变化情况,做好风险隐患闭环管理。 2.加强地质灾害风险防范区日常管理。鹿城区现有地质灾害风险防范区87处,全面落实风险防范区各项防控措施,划定危险区域,编制风险一张图,现场设立警示牌和告示牌;属地街镇严格落实防治主体责任,将地质灾害防治工作纳入“四个平台”管理,强化网格化运行,明确街镇、村(社区)防灾责任人,做好受威胁对象信息排查,发放防灾避险明白卡,落实群测群防人员持续开展日常巡查观测,做好人员转移管控,最大程度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安全。 (二)强化地质灾害监测预警能力建设 1.完善地质灾害专业监测网络。推广应用普适型专业监测仪器,进一步扩大专业监测覆盖面,计划新建地质灾害专业监测点5处;完善监测设备运行维护服务,保障设备正常运行。 2.推广简易型雨量监测设备。对地质灾害风险防范区、易发区内村庄和人口相对集中区域,安装无线简易降雨报警器,着力提升基层监测预警能力,计划新增无线简易降雨报警器20处,进一步健全地质灾害监测预警体系。 (三)强化地质灾害气象风险预报预警 加强自然资源和规划、农业农村、应急管理等多部门联动,完善会商研判机制,借力数字化应用,提高预报预警信息的准确性和及时性。综合地质灾害、气象、防台防汛预报预警信息和地质灾害风险防范区管理要求,各街镇切实做好地质灾害风险区域人员的提前转移和临时避险工作,警惕发生地质灾害的可能性,必要时可根据《浙江省地质灾害防治条例》强行组织避灾疏散,转移受威胁的人员。 (四)强化地质灾害应急机制 1.完善地质灾害应急机制。完善灾前应急准备、临灾应急避险、灾后应急救援的综合应急体系。深化应急、自然资源和规划等部门及各街镇的应急响应联动,增强应急指挥协同处置能力。应急部门、各街镇要及时修订完善区、街镇地质灾害应急预案,编制重点地质灾害风险防范区应急预案,编制完善地质灾害防灾减灾救灾工作手册,常态化开展应急演练,有防治任务的街镇每年至少开展1次应急演练,重点街镇每年不少于2次。发生地质灾害险情灾情时,属地街镇应立即向应急部门、自然资源和规划部门报告险情灾情,同时组织人员赶赴现场,确定危险区域,设置警戒线,实施各项抢险救灾工作。对需要避让转移的住户,属地街镇要设立临时避险场所,给予妥善安置,临时避险场所要选择周边环境安全可靠、房屋结构牢固的永久性建筑;应急部门要迅速调集队伍和应急物资开展抢险救援;自然资源和规划部门要迅速组织技术队伍赶赴现场组织开展应急调查,做好应急处置技术支撑。 2.加强地质灾害应急技术与救援队伍建设。应急管理部门要切实提升地质灾害应急救援能力,加强应急处置与救援队伍建设,重点提升基层地质灾害应急能力;自然资源和规划部门要切实做好地质灾害应急救援的技术支撑,深化地质队员“驻县进乡”行动,充分发挥地质队员在地质灾害防治中的“主力军”作用,进一步弥补基层专业技术力量短板,做到“平时服务、急时应急、战时应战”。 (五)强化地质灾害综合治理 深化主动防灾的工作思路,对部分地质灾害易发、风险程度高的地质灾害风险防范区,主动采取工程治理,降低地质灾害风险。2024年目前在建的地质灾害治理工程9处,计划新增地质灾害治理工程4处。各治理责任单位要强化主体责任,保质保速推进治理项目,督促施工、监理等相关从业单位,严格落实《浙江省地质灾害治理工程质量和安全生产管理办法》的管理要求,扎实做好工程质量和安全生产监督管理,确保治理项目有序进行,及时消除地质灾害风险隐患,同时做好已竣工项目的运维管理,确保已建治理工程正常运行。 (六)强化地质灾害源头管控 强化地质灾害易发区内建设项目管理,建设单位要严格落实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制度和评估建议的防治措施,从源头上最大程度降低工程活动对地质环境的扰动和影响,从源头上降低地质灾害风险。因工程建设等人为活动引发的地质灾害风险隐患,按“谁引发、谁治理”的原则,由责任单位承担治理责任。自然资源和规划、交通运输、住建、农业农村、文化广电旅游、综合行政执法、教育、卫健、民宗、民政等部门按照职责分工督促做好各自领域内的地质灾害防治工作。各街镇在实施旧村改造、新村选址、移民迁建及基础设施建设时要尽量避开地质灾害高中易发区,并按相关规定进行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加强对山区农民在地质灾害易发区内建房的风险防控工作,指导农民因地制宜采取地质灾害防范措施,重点地质灾害风险防范区内原则上禁止新建农民住房,其他地质灾害风险防范区内新建农民住房需在科学评估的基础上提前落实好防范措施。 五、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 区政府切实加强对地质灾害风险防控工作的组织领导,各街镇切实履行地质灾害防治主体责任,各有关部门按照职能分工负责指导本行业地质灾害防治相关工作,各负其责、密切协作、齐抓共管,形成地质灾害防治工作合力。 (二)加强资金保障 严格执行国家和浙江省地质灾害防治条例的规定,把地质灾害防治经费列入财政预算,进一步加大地质灾害防治工作的财政支持力度,建立与地质灾害防治目标任务相适应的专项资金和保障机制,管好、用好地质灾害防治专项资金,切实保障地质灾害防治工作的资金需求。 (三)加强监督指导 切实加强各街镇、村社地质灾害风险防控工作的监督检查,及时通报存在问题,落实整改,确保地质灾害防治任务和各项防范工作落实到位。对在地质灾害防治工作中玩忽职守、弄虚作假者,依法依规严肃问责。 (四)加强宣传培训 持续做好地质灾害防治相关法律法规和科学知识的宣传培训,广泛开展多层次、多形式的舆论宣传和科普宣传,增强公众对地质灾害的防范意识,提高自救互救能力,营造全社会共同参与地质灾害防治工作的良好氛围。 附件:1.鹿城区2024年地质灾害风险防范区清单 2.鹿城区2024年地质灾害风险隐患治理清单 附件1 鹿城区2024年地质灾害风险防范区清单
附件2 鹿城区2024年地质灾害风险隐患治理清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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