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001008003001001/2024-01615 | ||
组配分类 | 区政府和区府办文件 | 发布机构 | 区政府办公室 |
生成日期 | 2024-03-29 | 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
文号 | 温鹿政办〔2024〕19号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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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街道办事处、镇人民政府,区政府直属各单位: 为规范重大行政决策行为,促进科学民主依法决策,提高决策质量和效率,根据《重大行政决策程序暂行条例》《温州市鹿城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温州市鹿城区人民政府重大行政决策程序暂行规定的通知》(温鹿政发〔2018〕108号)等有关规定,经区政府同意,现将《鹿城区政府2024年度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目录》予以公布,并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各承办单位要按照《重大行政决策程序暂行条例》等要求,制定重大行政决策实施方案,及时组织起草决策草案、完成决策论证过程、明确指导思想、主要目标以及公众参与、专家论证、风险评估、合法性审查和集体讨论决定等五个环节的具体实施步骤、进度安排。 二、列入目录的决策事项必须严格落实公众参与、专家论证、风险评估、公平竞争审查、合法性审查、集体讨论决定等法定程序,确保程序正当、过程公开。决策事项未按规定履行重大行政决策相关程序的,不得提交区政府常务会议审议。 三、重大行政决策事项涉及企业和特定群体、行业利益的,各承办单位应当充分听取企业、行业协会商会、人民团体、社会组织、群众代表等有关意见,充分开展民意调查。 四、各承办单位要高度重视重大行政决策的档案管理,根据《浙江省重大行政决策档案管理办法》(浙档发〔2020〕14号)规定,统一收集管理决策启动、公众参与、专家论证、风险评估、决策执行等阶段文件材料及合法性审查、集体讨论决定结果等结论文件材料,认真做好重大行政决策档案管理工作,确保重大行政决策档案的完整性,实现重大行政决策全过程记录。 五、重大行政决策目录实行动态管理,根据年度工作任务变更等实际情况确需调整决策事项目录的,承办单位应按照相关规定程序提请调整。 附件:温州市鹿城区政府2024年度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目录 温州市鹿城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4年3月29日 (此件公开发布) 附件 温州市鹿城区政府2024年度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目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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