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11330302MB1P314344/2024-01594 | ||
组配分类 | 部门文件 | 发布机构 | 鹿城经开区管委会 |
生成日期 | 2024-03-29 | 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
文号 | 浙鹿开〔2024〕3号 |
机关各科室、下属事业单位、辖区各街镇: 为规范重大行政决策行为,促进科学民主依法决策,提高决策质量和效率,根据《重大行政决策程序暂行条例》《温州市鹿城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温州市鹿城区人民政府重大行政决策程序暂行规定的通知》(温鹿政发〔2018〕108号)等有关规定,决定编制《浙江鹿城经济开发区管理委员会2024年度重大行政决策目录》并予以公布,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各承办科室应当按照《重大行政决策程序暂行条例》规定,严格落实公众参与、专家论证、风险评估、合法性审核、集体讨论决定等程序,确保程序正当、过程公开、责任明确。决策事项未按规定履行重大行政决策相关程序的,不得提交班子会议审议。 二、各承办科室要重视重大行政决策的档案管理,对决策立项和决策过程中形成的文件材料及时整理归档,实现重大行政决策全过程记录。 三、重大行政决策目录实行动态管理,因工作需要增减或变更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的,承办科室应按照相关规定程序提请调整。
附件:浙江鹿城经济开发区管理委员会2024年度重大行政决策目录
浙江鹿城经济开发区管理委员会 2024年3月28日 附件 浙江鹿城经济开发区管理委员会2024年度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目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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