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001008003001004/2024-01861 | ||
组配分类 | 教师管理 | 发布机构 | 温州市鹿城区教育局 |
生成日期 | 2024-04-10 | 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
各位考生: 根据工作安排,定于2024年4月20日(周六)上午对2024年温州市鹿城区教育系统公开选聘高层次人才和优秀本科毕业生(北京师范大学专场)入围考生统一组织体检(入围体检人员名单详见附件)。请入围体检考生携带本人有效身份证及单寸免冠近期彩照1张,于4月20日上午6:30到温州市第十二中学(温州市鹿城区学院西路166号)任岩松礼堂集中,其他有关注意事项如下: 一、按时参加体检,谢绝家属陪同。不按时到达指定地点集中的,视为自动放弃体检及聘用资格。 二、严禁弄虚作假、冒名顶替;考生应在《体检表》上如实填写病史,如隐瞒病史影响体检结果的,后果自负。 三、体检费350元,体检费用由考生自理(现金支付)。另请考生备足现金以备加检项目所需。 四、体检前一天请注意休息,勿熬夜,不要饮酒,避免剧烈运动。 五、体检当天需进行采血、B超等检查,请在受检前禁食8-12小时。上衣(外套除外)不要穿着胸前带有亮片或金属的衣服,以免影响检查,女性受检者不要穿连裤袜。 六、女性受检者月经期间请勿做尿液检查,待经期完毕后再补检。怀孕或可能已受孕者,请事先告知体检工作人员并出示相关医疗证明,申请缓做X光检查。 七、请配合医生认真检查所有项目,勿漏检。若自动放弃某一检查项目,将会影响聘用。 八、体检医师可根据实际需要,增加必要的相应检查、检验项目。 九、对视力、听力、血压等项目达不到体检合格标准的,可当场向鹿城区教育局申请复检,经同意后安排当日复检;对病理性心电图、病理性杂音等项目达不到体检合格标准的,可当场向鹿城区教育局申请复检,经同意后安排当场复检。当日复检或当场复检在体检初检医院进行。需要当场复检的体检项目,如考生不按规定要求进行检查的,当场签字确认,视为放弃该项检查。 十、在体检过程中考生须服从带队人员管理,不得向医务人员和工作人员打听体检结果,不得擅自离开体检小组单独活动。体检结束后,请立即开通手机,以便有事联系。 十一、考生对非当日、非当场复检的体检项目结果有疑问时,可以在接到体检结论通知之日起7日内,向鹿城区教育局提交复检申请。复检只能进行一次,结果以复检结论为准。 十二、如因客观原因导致无法按时参加体检的考生,应在4月18日(周四)前向鹿城区教育局提交要求缓检的书面申请和相关证明材料,经审批同意可暂不参加此次体检,后续另行安排。 十三、在体检过程中有舞弊或其它违纪情况的,按有关规定处理。
温州市鹿城区教育局 2024年4月10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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