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温州市瑞贤医院有限公司新建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审批意见的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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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温州市瑞贤医院有限公司新建项目

温环鹿建【2024】32号

20240412

公告期为7个工作日

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权利告知: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公告的环境影响评价审批决定侵犯合法权益的,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十日内提起行政复议,也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个月内提起行政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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