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001008003001018/2024-02040
组配分类 政策解读 发布机构 区卫生健康局
生成日期 2024-04-18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图文】《温州市鹿城区卫生健康局等七部门关于印发〈鹿城区基层中医药服务能力提升行动方案〉的通知》政策解读


2024年4月12日,温州市鹿城区卫生健康局、区发改局、区财政局、区人力社保局、区文广旅体局、区市场监管局、市医疗保障局鹿城分局等七部门联合印发《温州市鹿城区卫生健康局等七部门关于印发〈鹿城区基层中医药服务能力提升行动方案〉的通知》(温鹿卫〔2024〕48号),为便于准确理解和把握政策,现将文件解读如下:

一、出台背景和依据

为贯彻落实《浙江省中医药条例》《浙江省中医药发展“十四五”规划》等文件精神,持续推进基层中医药高质量发展,扎实提升基层中医药服务能力,根据《浙江省卫生健康委等九部门关于印发浙江省卫生健康现代化基层中医药服务能力提升行动计划的通知》(浙卫发〔2023〕35号)有关要求,结合鹿城区实际,制定本行动方案。

二、主要内容

(一)明确指导思想。

《行动方案》指出,鹿城区中医药事业发展要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认真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中医药工作的重要论述,以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健康为根本出发点和落脚点,以“基层中医化、中医特色化”为工作思路。

(二)明确工作目标和任务。

《行动方案》围绕中医药服务体系建设、配套服务设施建设、中医药人才队伍建设确定相关工作目标:到2027年,100%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建成标准化中医馆且均可按照中医药技术操作规范开展6类10项以上中医药适宜技术;实现辖区千人医师数达0.65,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中医类别医师占同类机构医师总数比例达到25%;老年人和儿童中医药健康管理率分别达到80%和90%等。

(三)明确责任分工。

《行动方案》针对工作任务进行合理分工,确定区卫健局、区发改局、区财政局、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区文化和广电旅游体育局、市医疗保障局鹿城分局、区市场监管局等7个工作部门的相关职责,确保中医药各项工作措施落到实处,为中医药事业发展创造良好的政策环境。

三、施行时间

本方案自2024年5月13日起施行。

四、解读机关

解读机关:温州市鹿城区卫生健康局

解读科室:温州市鹿城区卫生健康局医政医管与药物政策科

联系电话:0577-88201080


政策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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